静安法院案件审理情况介绍
8月 8日 8:57
 

静安区法院副院长 曹卫东

(2007年8月7日)   

  近年来,扒窃案件居高不下,不仅影响了公交运营秩序和群众正常的出行,而且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为此,今天,我院根据高院统一安排,对四起发生在公交车辆上的扒窃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唐文、陈应琦、郑荣来等四人分别被判处八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至二千元。

  我们通过对近几年扒窃案件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进行分析,发现市民在以下几个方面增加防范意识,能够有效减少扒窃案件的发生,或者在发生扒窃案件后,能够最大限度的避免或减少损失。

  第一,手机已经成为扒窃犯罪的主要目标,市民出行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机。

  例如,我院今天判决的四起扒窃案件中,有二起案件被告人以手机作为盗窃目标,其中,被告人韦海明三次作案,有两次盗窃的物品是手机。我院在2006年审理了153件扒窃案件,其中,扒窃手机的案件有97件,占同期扒窃案件的63.4%。我们发现,手机之所以会成为小偷的作案目标,原因主要有三点:(1)相当数量的乘客尤其是一些男乘客,习惯将手机放在外套的外层口袋或者裤子的后侧口袋中,或放在手机套中,挂在皮带上,而放在这些部位不仅容易被窃,并且一旦被窃,被害人往往不易察觉,因此,小偷往往针对这类物品下手。(2)手机的价格比较高。以前,小偷偷钱包,多多少少能偷到一些现金,但现在,由于信用卡的推广使用,人们携带大量现金,尤其是携带大量现金乘座公交车的情况比较少见,相对偷钱包而言,偷手机获得的利益可能会更大,特别是一些年轻人,使用的手机比较新颖,价格也相对比较高,有些手机的价格甚至与电视、电脑相当,所以,手机渐渐成为小偷下手的主要目标。(3)销赃容易。遍布大街小巷的销售手机等通讯产品的商店,由于缺乏监管,为犯罪分子销赃提供了便捷的渠道。简言之,容易偷、值钱、销赃容易,使犯罪分子自然而然将扒窃目标锁定在手机上。因此,我们还是要提醒广大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一定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

  第二,身份证、信用卡不要放在钱包内,并且身份证和信用卡要尽可能的分开存放。

  不少人习惯将身份证、信用卡放在钱包内,而且习惯将出生日期设置为信用卡密码。这样,一旦钱包被窃,就意味着身份证、信用卡也一同被窃,如果被告人根据身份证上的资料猜出了密码,被害人的损失极易扩大。比如,我院前不久曾审理了一起发生在公交车上的扒窃案件。两名被告人在公交车上窃得被害人的钱包,钱包内除少量现金外,还有被害人的信用卡和身份证,信用卡的密码就是被害人的出生日期。被告人根据身份证上的资料猜出密码后,当天就持信用卡提款、消费共计人民币4万余元。到被抓获时,两名被告人已经将赃款花用,被害人遭受了比较大的经济损失。类似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被害人有意识的将身份证、信用卡分开放,或者另行设置信用卡密码,这起案件中,被害人4万余元的损失完全可以避免。这个案件提醒我们,市民一定要有这方面的防范意识,一定不要抱侥幸心理,这样才能防患于未然。

  第三,发生盗窃案件后,被害人不仅要有报案意识,还要及时报案,这样才有可能尽快破案,才有挽回损失的可能性。

  在对扒窃案件的审理中,我们还发现,有些案件被害人出于怕麻烦的心理或其他一些原因,或者由于被盗窃的数额比较小,在案件发生后,不及时报案甚至不报案。实践中,有些案件的侦破,是由于公安人员在抓获被告人后,从被告人的身上或住处缴获的其他赃物(如身份证、手机等物品),公安人员通过联网查询,发现被害人没有报案,最后经过多方查找,找到被害人,发还了赃物,而有的案件,由于被害人没有报案,公安机关找不到被害人,即使赃款、赃物追回了,也无法弥补被害人的损失。如我院在去年底审理了李爱萍等七名聋哑人共同盗窃案件。数名被告人在2005年年底,在公交车上从一名乘客的包内窃得信封一只,内有人民币1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了全部赃款,但由于该名被害人未报案,公安机关没有线索能够查找被害人,该笔赃款至今未发还,该名被害人的损失也不能得到弥补。我们认为,如果被害人及时报案,这种损失,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因此,我们提倡广大乘客,一旦发生盗窃案件,不论失窃的物品价值大小,都应当及时报案,只有及时报案,才能维护自身的利益。

  第四、打击扒窃犯罪,离不开广大市民的见义勇为,积极参与。

  为了打击扒窃案件,许多公安反扒人员在辛勤工作,但不可能做到在每一条公交线路、每一个公交站点、每一辆公交车上都安排反扒人员,因此,大量的扒窃案件,最终能够顺利抓获窃贼,还得力于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如我院曾审理一起扒窃案件。邵小顺等四名被告人在公交车上实施扒窃行为,被同车的乘客发现,该乘客当即出面制止。虽然该名乘客遭到几名被告人的殴打,并被打成轻伤,但经过众人的努力,最终擒获了这几名被告人。这几名被告人均受到应有的惩罚。该名乘客见义勇为的行为受到全社会的高度赞扬,新闻媒体也作了相关报道,对他的行为予以充分肯定。类似市民见义勇为的情况,说明我们的群众有着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说明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与扒窃行为的斗争一定能够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