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上午,为降低法院日益增多的车、房贷案件上升趋势,上海静安区法院与辖区内10家商业银行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据法院执行庭统计,今年1至8月份共受理车、房贷案件为249件占同期收案总数的24.27%,涉案金额为9455.87万元。此类案件同比上升58.6%,涉案金额上升83%。涉及的商业银行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上海银行等数十余家银行。
涉及车、房贷执行案件,法院在执行中发现此类案件银行在贷款中,因审核不严存在有如下现象,第一被执行人难找,一些被执行人在法院诉讼期间自知理亏,往往不到法院应诉,导致在执行中无法寻找到被执行人,增加了执行时间,影响了诉讼成本;第二被执行人财产难处理,个别“二手房”在交易中,房贷被严重高估,该涉案房屋被执行拍卖后,还不足清偿银行贷款。更有些贷款人存在有骗贷现象,交易的房屋名义上过户了,但仍被房屋出售人居住着;第三放贷时因银行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了房屋有号无房的现象,执行中就连银行也弄不清楚,涉案房屋在该大楼的哪个区域部位。
为了解决执行难,法院从执行角度建议与银行能够建立网络机制,由银行设立协助执行员来配合法院执行,从节约司法成本的角度出发,由各家银行设立联络员制度,与法院一道对相关案件当事人的查询,方便法院执行;另外在银行之间借助法院执行平台,帮助银行建立“健章堵漏”机制,由银行间掌握对不良贷款人信息的共享,规范放贷审批程序。
帮助银行“健章堵漏”,法院在执行工作发现的问题对银行提出,规范改进措施:第一银行不能单纯追求信贷员的放贷数量、金额作为考核标准,应变为考核收贷的数量、金额作为考核信贷员的标准。在贷款时,应尽量履行“告知”义务,如先还利息再还本金,延迟的罚息的加倍处罚时,罚息的金额往往要超过利息,甚至超过本金;第二针对房贷不能仅仅看到办理了抵押权证,银行要加强实质性的贷款审查,银行要实地勘察所办理的房屋状况,避免有骗贷的现象,催讨贷款一定要上门察看,该涉案房屋是否是贷款人在居住,还是有其他人员在居住;第三在车贷案件执行中,银行控制手段单一,往往会发生不良贷款的现象。除了法院需自行加强与公安局车管所(验车部门)联系,在每年一度的验车过程中,主动发出协执通知书外(扣车);从银行方面讲,应加强对实物担保的审查,特别是对一些外来人员的贷款购车,银行需购车人提供具有本市户籍人员实物担保。
与会的银行负责人,对法院召开互动联席会议表示感谢,纷纷表示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表示满意,认为从银行角度说,设立专人联络员制度既是对法院的工作支持,反过来也是对银行本身在车、房贷工作上的促进。最终,法院与银行间就此达成了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等一系列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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