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集中执行专题
 
法院政府共同努力破解“执行难”
9月 3日 10:10
 

  在区政法委的统一协调下,闵行区法院依靠“执行网络”,在区有关行政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日前成功执结了“于小姐年年催讨生活费和伤残补贴费案”,通过近5年的努力,最终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方式得到圆满解决。从今往后,于小姐的生活得到了保障。

  工伤诉请赔偿

  1993年12月4日,担任港龙公司报关工作的女青年于小姐在上班时发生车祸,鉴定为伤残三级,被认定为工伤。事故发生后,港龙公司先是每月支付于小姐每月565.2元。但从2001年12月起却未再支付。2002年9月4日,于小姐申请仲裁但未予受理,故诉至法院。

  经审理,闵行区法院作出上海安乐实业总公司港龙分公司应自2004年5月起按月支付于小姐定期伤残抚恤金1206元,护理费444元,且定期伤残抚恤金和护理费随相关政策规定的变化适时调整的判决。

  执行碰到难题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查明,由于上海安乐实业总公司港龙分公司及其上级公司已分别被吊销营业执照,也已歇业,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上海安乐实业总公司虽系颛桥镇安乐村民委员会开办,但颛桥镇安乐村民委员会在判决中并不承担责任。为妥善处理本案纠纷,执行法官曾专门赴闵行区颛桥镇安乐村民委员会征求意见,但村委会明确表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与此同时,于小姐的家人情绪甚为激动。因于小姐生活不能自理,其家庭经济条件又不好,如果法院无法执行到位,那对于其家庭而言是一个很难承受的负担。为此,于小姐的家人也分别向区信访办、市人大等有关部门写信反映,求助于政府能够解决其女儿今后的生活保障问题。

  经过努力,于小姐前期已经产生的费用已执行到位。但“要随相关政策规定的变化适时调整按月支付于小姐的定期伤残抚恤金和护理费”的判决实在难以执行。按于小姐每月的定期伤残抚恤金和护理费2000元计算,其终身的费用将是一笔天文数字。再则,于小姐还必须每两年到法院,随着“变化”而提起新的诉讼。

  寻求执行新路

  一件困难群众的执行案深深地牵动了法官的心。为从根本上解决于小姐的生活问题,闵行区法院执行庭在院领导的支持下,请求区政法委协调。执行法官指出,为避免发生当事人年年诉讼的恶性循环现象,应该给于小姐有一个保障,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依靠社会保障机制。协调会支持了法院的请求,并得到了于小姐的同意:“如今后的生活有了保障,申请人也就不再主张法院判决确定的定期伤残抚恤金和护理费”。

  之后,执行法官走访了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但该局复函称,经请示市劳动保障局,如有用人单位为于小姐缴纳社会保险,则可按特例准许其工伤保险待遇按老工伤办法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50%,另50%仍由单位支付。但是由于上海安乐实业总公司港龙分公司早已停止生产经营,并被吊销营业执照,且没有用人单位肯接纳伤残三级的于小姐。50%仍由单位支付的难题再一次摆到了执行法官面前。

  政府大力协助

  在这种“山重水复”的情况下,执行法官来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询问用人单位需承担的50%工伤保险费用是否可以通过其他途径筹集后一次性缴纳?区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听了执行法官介绍的案情后表示这件事比较特殊,必须研究请示。最后社保中心同意按特例为于小姐的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并且可以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用,无需再找用人单位。

  事情终于有了转折。执行法官马上征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意见,同意为于小姐开辟绿色通道。经测算,于小姐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后,应缴纳的一次性工伤保险费用总额为38万余元。加上前期已经产生的费用10万元,故需筹集的款项总计为48万元。日前,48万元筹集款全部到位。

  于小姐执行案终于在社保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行政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最终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方式得到圆满解决。



 来源:闵行区人民法院   作者:杨克元 薛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