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法院联合有关单位强拆违章建筑
8月30日,闵行区法院在虹桥镇政府、居委会、区煤气公司、物业公司和120急救中心的大力协助下,成功地对地处吴中路429弄3号201室的一违章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这是闵行区“协助执行网络”正式建成之后,在网络单位的配合下开展的一次较大规模的执行行动。
案件由来
家住闵行区吴中路429弄3号201室的汤锡龙老汉(68岁)擅自在自家北面商铺顶上搭建建筑物,面积达27.52平方米。经群众举报,闵行区房屋土地管理局于2006年9月2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认定,汤锡龙未经依法批准违法搭建,依法作出了汤锡龙自行拆除搭建的建筑物,恢复原状的处罚。因汤锡龙未自觉履行,闵行区房屋土地管理局于今年2月6日向闵行区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闵行区法院依法向汤锡龙发出执行通知并张贴执行公告,责令其履行义务,但其拒绝履行。
汤锡龙称,因楼上有酒瓶等杂物扔下影响生活及安全,故进行搭建,且3楼业主在其搭建的建筑物上同样进行搭建。由于汤锡龙该地方为居委会登记的联系地址,自己却住在他处,故承办人一直无法找到汤,也无法进入该房屋内查看现场。
而申请执行人房屋土地管理局表示,汤锡龙将搭建建筑物当作厨房,并私接了煤气、水管等,应对拆除违章建筑物须产生的人工等费用,应由汤锡龙支付,不可能由房屋土地管理局垫付负担。
周密部署
根据被执行人年纪较大,且室内安装有水电煤具体情况,闵行区法院法院紧紧依靠“协助执行网络”,制定了周密的执行方案。
协商所在地的煤气公司、虹桥镇拆违办、居委会、物业公司等相关人员至现场协助执行。具体操作程序为,对被执行人控制工作由法院配备一名法警及法官;对违章搭建建筑物的拆除工作及现场秩序维护由虹桥镇拆违办负责派人;对拆违现场的煤气、水、电等阻断工作由房屋所地在地物业公司负责;对被执行人在搭建物内存放的物品,除A.O斯密斯热水器一台外,由虹桥镇拆违办安排的工作人员搬移至其房屋内;最后由施工人员将违章搭建的建筑物拆除并清理现场。如被执行人不在现场,对被执行人房屋北阳台移门加贴封条并摄影为证;参加拆违现场部门负责人阅读拆违记录并签名。
因被执行人汤锡龙已有68岁,为预防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突发事件,闵行区法院已于当日联系120急救中心派救护车至现场备用。
顺利执行
8月30日中午12:40,执行人员集中法院南广场整装出发。为使执行做到文明有序透明,法院还邀请了特邀监督员现场监督。到达现场后,已有虹桥镇上派出的协管人员39名和民工数十名待命。
现场发现,汤锡龙在其的北阳台上,用玻璃封顶,室内除装有水斗等设施外,还有一个约三平方米的养鱼池,养鱼池中央,还有一尊约一米高的观音菩萨塑象。
执行行动如期开始,却发生了意外的情况。汤锡龙的女婿黄某对法院的执行活动横加阻拦,咆哮“不准进入,要拆你们自己从外面爬进去”。执行法官在对他宣传法律规定及其耐心规劝后,仍在室内大吵大闹。黄某的行为,使执行工作不能地继续下去。承办法官经请示院长,当即决定对黄某实行司法拘留15天。
排除了“妨害”,协助执行民工开始脱去鞋子,进入室内。在物业部门的配合下,切断煤气,断去水闸,拔去电源,拆违工作按预定的方案开始进行。针对鱼池中有活鱼的情况,执行人员要求汤锡龙马上捞走池中所有的鱼,按照行政处罚决定将阳台恢复原状。 至下午3:30分,执行行动胜利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