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说,徒法不足以自行。从创设到适用再到执行,无疑,执行是最终落实法律的关键一步。大多数人也只有在法律适用并得到执行时,才对之有真切的感受。
通过塘塘抚养费案和徐淑方违法搭建案的执行,我们可以感受到,如今法院的执行工作愈加人性化。如果简单机械执法,这两起案件本构不成执行之“难”。然而为了追求最佳的执行效果,法院和相关各方拿出了细致的方案,最终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困难。
于是,塘塘有了“临时妈妈”和念书的学校,徐淑方患严重骨质疏松症的儿子也不用再担心失去阳光。人性化的执行理念,让原本的难题有了温暖人心的结局。
目前法院面临的执行难,与其说是法院的尴尬,不如说是法律的尴尬。执行难背后的社会原因日益复杂,而法律赋予法院的职能和权力又相对单一。
从这两起执行案件的解决可以看到,没有相关各方的支持协助,法院空有人性化执行理念,亦不能取得实际效果。
正因如此,上海已将协助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也已成为化解执行难的治本之策。无论“协助执行网络”,还是各种“互动机制”、“联动机制”,都在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开展执行工作上下功夫。
如果说法律要靠执行落实,那么执行理念就更需要靠完善的机制来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