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集中执行专题
 
鱼塘承包期满“赖”着不肯走
9月 3日 9:51
 

  一名来自浙江的农民在崇明岛上承包200多亩鱼塘进行水产养殖,不料承包期满后仍“赖”着不走,当地村委会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获得法院的支持,但判决生效后在执行上遭遇阻力。这名农民要求村委会赔偿前期开发费15万元,否则“以死相拼”。近日,崇明县法院在乡、村二级领导的协助下,经多次协调,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来自浙江湖州的农民姚某于1992年与崇明县新村乡某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由姚某承包村委会土地250亩,承包费为每年每亩85元,承包期从1993年元旦至2004年元月底。

  姚某承包土地后,开始开挖鱼塘进行水产养殖。2004年1月31日合同到期,但姚某未按约全部返还所承包的土地,只还了30亩鱼塘。双方协商不成,村委会于2005年3月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承包土地220亩及部分承包费。法院支持了村委会的诉讼请求。

  此案进入执行阶段时,被执行人姚某情绪激动,他说,村委会曾承诺只要交清2004年承包费,就允许他继续承包。现在鱼、蟹、虾苗都已经投放下去了,水产养殖有一定的季节性,而村委会没有在合理期限内通知他,因此姚某要求继续承包土地,村委会赔偿承包土地前期开发费15万元,否则“以死相拼”。

  本案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法院执行法官认为,姚某不履行义务,会造成个别村民跟风,必须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召集乡、村二级组织的领导,希望他们出面,共同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

  在当地领导的协助下,经多次协调,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一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执行案圆满了结。



 来源:上海法治报   作者:刘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