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人民法院日前开展集中执行行动,主要的执行对象就是用卡透支案件,并对其中一名拖欠4000余元信用卡透支款的被执行人送达了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书。
商业经济纠纷欠账不还的“老赖”们被拘留的情况,已是经常见诸报端。而欠债不还者因为个人信用卡恶意透支而被司法拘留,这在打击商业信用违约行为中尚属少见。从企业信用到个人信用,法律执行惩处的力度和范围明显在加大,这一变化在提醒着所有参与社会经济运行的公众,“信用”绝不仅仅是一个停留在书面上的字眼,而是约束我们所有社会经济行为的规则。
对信用违规行为的约束力度和范围加大,有其背后的客观需要。据经济学家林毅夫计算,中国因信用问题造成的损失每年高达5855亿元,GDP因此少增长2个百分点。宏观的数据或许有些枯燥,那么微观领域的一些现象则更令人叹息。就以大学生助学贷款为例,针对部分高校的调查显示,助学贷款的还贷违约率最高居然达到36%,这其中,“故意失踪”等恶意拖欠等问题所占的比例很高。
大学生作为社会未来发展的中坚力量,尚且存在如此严重的信用违约问题,反映出的是当下中国信用社会状况的一角。所谓的“信用社会”,除了直接的经济往来利益关系外,更像是一种社会文化氛围,如果在经济领域无法形成良好的信用习惯,整个社会都可能因此而受到损失。所以面对巨大的信用成本,需要从法律规范、政府行为、民间机构等多个领域着手进行努力,才能够让“信用社会”最终得到完善。
在信用体系的建设方面,国外的一些经验值得我们汲取。19世纪的时候,美国社会的信用气氛也很薄弱,商业欺诈现象非常普遍。其后,针对信用缺失的问题,美国一方面完善了相关的法律体系,制定了《公平信用报告法》等多部法律对信用违约行为进行约束;另一方面,民间自发的信用征信公司应运而生,诸如邓白氏的知名民间征信公司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最终成为市场经济运行必不可少的信用中介机构。现在,美国已经是世界上信用经济最为发达的国家。
与美国的经验相对比,当下中国的信用体系建设则更加突出了法律和政府行政部门的作用。信用卡违约被司法拘留就可谓是法律领域职能的体现,而政府行政工作努力则主要体现在信用数据库建设上。截至今年3月,我国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已收录5.43亿人的信息,其中上海共开设查询终端3979个,日均查询6万笔。
与市场推动的信用体系建设相比,政府主导的信用体系建设的优势很明显,能够在短时间内迅速成形。但是,政府主导信用体系绝不意味着完全排斥民间的信用机构,民间信用机构所能够发挥信用提升的增值意义是政府部门所很难做到的。事实上,美国的民间信用机构并不是依赖出卖数据库获利,而是通过信用增值服务来获得利润,比如针对具体客户个性化需要的商账调查服务,或者直接代理企业的内部信用管理职能等。这些增值性质的信用服务不仅能够充分满足商业社会运作的各种独特需要,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民间机构专业化的信用管理服务,可以让信用风险在事前就被顺利规避,节省了事后弥补惩罚的社会成本。
对于中国的“信用社会”建设而言,政府行政力量推动必不可少,但随着基本信息数据库的建成完备,理应更加尊重民间信用机构的市场自发能动力,并应出台相关法律,形成合力,加快建设速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