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看着自己“阳光房”的平顶被改成60度斜坡顶,住在华阳路的刘方长舒了一口气。今后,她患软骨病的儿子能“合法”地晒太阳了。 过去7年,这个唯一能给病儿充足阳光的地方是个违章建筑,遭到邻居投诉。在长宁区人民法院法官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协议。 “家有病人需要阳光” 刘方一家居住在华阳路的一套老式公房内。房屋在2楼,由于设计不合理,阳台栏墙高达2.05米,影响了正常采光和通风。 不巧的是,刘方的儿子从出生起就患有“软骨病”———一种严重的骨质疏松症,需要每天晒太阳,如果没有阳光,病情就会加重,儿子浑身疼痛,必须依靠止痛药。 为了儿子的身体,刘方和丈夫在阳台外,靠着房屋原有的天台,搭建起来一个“阳光房”。躺在阳光房的窗户边,享受着阳光照耀,儿子的病痛得到很大缓解。 然而好景不长,刘方一家搭建的阳光房却给楼上的居民带来了安全隐患。 邻居抗议要求拆除 由于阳光房屋顶是平整的,宽度又正好跟天台齐平,如果沿着管道往上爬,通过阳光房,很容易就能爬进楼上人家。 居住在3楼的沈惠马上提出异议,并不断跟刘方交涉。但刘方都以“家有病人,需要阳光”为由,拒绝了拆除阳光房的要求。 权利受到侵犯的沈惠和其他邻居不停向居委会等部门反映。在与邻居的长时间争执、抗衡中,刘方的丈夫抑郁成疾,最终撒手人寰,留下孤儿寡母。刘方还要奉养年迈的婆婆。对于阳光房,她更加寸步不让。 法院执行不断受阻 2000年,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要求刘方拆除其在居住房屋的阳台处搭建的违章建筑,但刘方不服,迟迟没有履行义务。 2000年年底,上海市长宁区土地管理局到长宁区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刘方以复杂的家庭背景反对执行。同时,楼上的邻居则以违章搭建给其生活带来安全隐患而要求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双方情绪对立。 多方努力达成一致 为了让残疾人得到应有的照顾,又不影响到其他居民的利益,长宁法院的法官多方奔走,力求达成一致。他们从居委会、街道、区人大、区信访办,包括市人大、市信访办,逐一进行汇报,并由区残疾人协会出面,为刘方的儿子免费提供了轮椅,再向有关房产部门了解最初分房时的方针政策,使刘方对当时分房时对其所作的承诺讲法进行释疑,取得了她的理解。 终于,刘方同意将违章搭建的阳光房拆除,但希望能够设法使阳光照进房间,让儿子能够沐浴阳光,不再导致骨质疏松恶化。 随后,在街道的工作努力下,沈惠同意刘方搭建较小的玻璃外框。 今年6月,该违章搭建拆除。目前被执行人、申请人、举报人基本达成一致。今天,刘方家新的阳光房终于完成,60度的斜坡房顶,充足的室内采光,让双方都得到了满意。 (文中人物姓名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