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8月29日消息:一个执行过程长达8年的案件,一位身患严重骨质疏松症的病人,一场邻居间的纠纷——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这一拆除违章搭建的过程中,不断进行调解、设计各种方案,最终使这一案件的执行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2000年,上海市长宁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因被执行人刘方在其居住房屋的阳台处擅自进行搭建行为,责令其拆除违章搭建,并恢复房屋原样。被执行人不服行政处罚,两次上诉被驳回后,以儿子患有严重骨质疏松症,必须每日晒太阳为由,拒绝履行拆除违章搭建的责任。
2002年底,上海市长宁区土地管理局来到法院申请执行。但在执行中,法院了解到被执行人之子的病症,确实需要每天有充分的日照,但所住房屋阳台设计不合理,阳台栏墙高达2米,影响了正常采光和通风。同时,被执行人楼上的邻居则以被执行人家中违章搭建为其生活带来安全隐患,要求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双方情绪对立,执行受阻。
长宁法院随即中止了执行,并将工作的整个过程向区人大、区信访办进行了汇报。法院还请区残疾人协会出面,解决了她儿子的轮椅问题。在法院的不断努力下,刘方最终同意将违章建筑拆除,并希望能够在阳台处装玻璃的外框,以使阳光能够照进房间,让残疾人能够沐浴阳光,不至于再导致骨质疏松症恶化。
长宁法院本着案结事了的态度,为刘方家的违章搭建想出了两全之策:将阳台的违章建筑予以拆除,重新设置较小的玻璃框外罩,一方面保障了楼上居民的财产安全;另一方面,也让被执行人儿子能够获得充分的日照。今天上午,在维护司法权威性,又兼顾被执行人家中实际困难的情况下,长宁法院的人性化执行终于使本案有了圆满的了结。
(人名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