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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普法期间上海市的主要特色工作及创新
9月13日

  上海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

  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一)理顺机制,不断夯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基础。一是形成机制。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司法局、市法宣办等联合组成上海市领导干部法制教育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形成了“党委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法宣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机制。二是建立基地。2000年10月,市干部法制培训基地正式在市委党校挂牌成立。所有区县及部分委办党校也建立了干部法制培训基地。四是落实培训。基本形成了“以需求为导向、分级管理和分层培训相结合、计划调训和自主择训相结合”的格局。明确干部进修班或培训班等主体班次在一个月以上的,专修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少于两天;两个月以上的,法制培训要形成教学单元或系列,时间为3—5天;其他班次要根据不同的类别和学员特点,安排相应的学习内容和课时。仅2004年,市委党校就举办各类法制培训班20余期、近4000人次。三是保证师资。市及各区县普遍成立由有关法律专家学者组成的法制讲师团,全市计557人,为领导干部讲授法制课、开展课题调研等。

  (二)完善制度,逐步规范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一是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市委常委会学习会带头学习法律,到目前为止,先后举办9次法律专题学习会。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也一直坚持法律学习制度。各区县和委办局在中心组都专门安排学法的时间和内容。二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区县一般一年安排4次,委办局2次。全市局级干部法制讲座也做到了每年不少于2次。2001年至2004年,全市共举办处级干部法制讲座1523次,295805人次参加。三是领导干部自学法律制度。许多领导干部都能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在工作之余,挤出一定的时间自学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自己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为便于全市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及时把握国家和本市法制建设的进程,自2004年7月起,市领导干部法制教育联席会议每月出一期领导干部学法资料《法治参阅》,请有关专家重点讲解与领导干部工作有关的基本法律和当前法治建设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至今已编印11期。长宁、闸北、静安和宝山等区也编印《一月一法》等内刊供领导干部参阅。四是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各区县都建立了以执业律师为主体的法律顾问团,律师不仅参加区县政府领导的信访接待,而且为区县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目前,全市各区县和大多数街道、镇(乡)都建立了法律顾问团或类似机构。成立了由150位资深律师组成的法律志愿团,帮助广大市民依法解决动拆迁中存在的问题。

  (三)积极探索,努力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效。一是举办领导干部法制培训班。四年来,各区县和委办局共举办处级干部法制培训班(研修班)658期,50950人次参加。每年还都安排数期局级干部法制研修班。二是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近年来,本市公务员录用考试、党校中青班及其他干部培训班结业考试中,法律知识考试的份量都在不断加大,基本做到了所有有关干部任用和提拔的考试都有法律知识方面的内容。上海海关多年来,一直坚持对科级以上中层干部任命前的基本知识技能考试制度,试卷中与海关执法有关的法律类内容要占50%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也是将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岗位资格考试和岗位职务晋升考试,重点考察本单位中层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今年,闵行区出台了《关于建立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制度的意见》,规定科级干部晋升为副处级干部、副处级干部晋升为正处级干部,都必须通过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第二种是对人大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或任命后法制培训。本市到目前为止,已有宝山、南汇、奉贤、金山等7个区县实施了区人大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第三种是宝山、松江、黄浦、青浦、闵行、奉贤等区县开展了全区(县)处级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测试。三是探索开展干部网上学法。2003年,浦东新区司法局和法宣办结合本区实际,开设了干部学法网校。2004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和市法宣办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浦东新区的经验,建立“东方法治网校”,为全市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提供网上学法的平台。今年,市法宣办正在与本市公职人员学法新载体“上海干部在线学习城”积极协商,整合资源,将东方法治网校作为在线学习城的有机组成部分,提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学法的积极性。

  二、青少年法制教育

  (一)积极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进第一课堂。为认真贯彻全国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2003年,市教育党委专门编写了中小学《法制教育教学参考资料》、《法律教育读本》、《上海中小学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使用手册》,起草并下发《中央四部委〈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市法宣办与市青保办、市劳动保障局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实施文件──《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法制教育和青保工作检查验收标准>的通知》。在全市推行技校、职校学生普法合格证制度;与此同时,探索在普通高中阶段实行统考后取得普法合格证制度。嘉定区区委、区政府于2004年下发《关于在小学开展“第一课堂”法制教育工作的通知》,并于10月召开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现场观摩会,审议并通过了《嘉定区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作为专用教材,确定在全区小学四年级用40课时完成教学任务。浦东新区和徐汇区分别以创建“法制教育星级示范学校”和“法制教育特色学校”为抓手,大力推进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南汇区教育局专门下发了《关于贯彻<南汇区中小学校学生“四五”法制教育学法计划>的实施意见》,对本区中、小学生法制教育的教材、实施年级、授课时间、授课形式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杨浦区在高一新生军训期间以自编的中学生法律常识读本为教材,对参加军训的近万名新生进行法制教育和统一考试。

  (二)努力拓展法制教育“第二课堂”。市、区县各级青少年教育部门运用直观、生动的形式,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东方法治”网站开辟了“青少年法律沙龙”专栏,举办了网上“争做遵纪守法小公民”征文比赛。青浦区司法局编排了“红绿灯娃娃韵律操”进行寓教于乐的交通法规宣传。宝山区法宣办开展了“法伴我成长”系列活动。市及各区县法制宣传部门和教育部门在每年暑假都要举办各种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如征文比赛、巡回演讲、知识竞赛等。2004下半年,市科教党委、市教委、市法宣办等联手开展了“上海市中小学法制教育和学生法律素质调查研究”工作,对本市10个区县的49所中小学的5075名学生进行了抽样调查,初步掌握了本市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的基本情况。

  (三)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为进一步拓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形式,本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东方绿舟“模拟法庭”于2003年2月25日正式启动。2003年9月,徐汇区司法局与区教育局建立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今年,在市委政法委的协调下,又新建立了十个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

  (四)探索利用媒体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2004年7月1日-9月26日,市科教党委、市教委、市司法局、市劳动保障局和市法宣办等举办了“2004年上海市青少年暑期网络法律知识竞赛”,共有14.3万余名大中小学生通过互联网参加了竞赛,选手们分别来自全国16个省(市、区),其中上海地区有8.6万余人次参赛。根据司法部、教育部等五部委的要求,2004年,市司法局、市教委、市法宣办配合上海接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策划、设计、制作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系列动画片《小小律师》并予以推广。闸北区开设了青少年网络法制论坛——“小胡姐姐谈法律”;浦东新区开通青少年法制网校,潍坊小学还率先探索利用动画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三、重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宪法宣传周这道每年一次的集中普法“大餐”,以其重视程度高、参与范围广、活动内容多、社会影响大,而成为上海法制宣传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宪法宣传周已初步形成具有上海特色的普法品牌。1989年8月11日,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以加大宪法宣传力度为基点,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的决定》,规定每年宪法颁布日的当周为宪法宣传周。建立了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内司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文广影视局、市司法局、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具体组织,各区县、各委办局共同参与的上下联动、左右协作的运作机制。16年的宪法宣传周,已做到了年年有主题,年年有特色,年年有声势,年年有实效。每年的宪法宣传周活动,都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及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客观规律,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建立和完善的客观要求,紧扣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不断出现的新课题、新要求,确定一个鲜明的主题,强化宣传,形成氛围。宪法宣传周举办至今,本市各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公安、法院、检察院、工商、税务、劳动等30多家与广大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职能部门积极参与,全市数十家律师事务所著名律师联手开展义务法律咨询活动。随着时代的发展,宪法宣传周的宣传方式也呈现多样化。挂横幅、图片展、黑板报等传统形式依然为广大市民所接受;采撷发生在群众身边事编制而成的法制宣传小品、故事朗诵、演讲等艺术手法群众喜闻乐见;电视专题片、公益广告片、纪念邮折发行、百人书画展、摄影艺术展,扩展了宣传空间;法制报告会、法律咨询、知识竞赛,使群众参与更直接。2002年的第十四届宪法宣传周,1200余名警察、检察官、法官、律师以“忠于宪法,服务人民”等一句句铿锵有力的誓言,表达了司法、执法人员和法律工作者依照宪法和法律履行职责的信心和决心。

  四、网络法制宣传教育

  2001年12月5日,东方法治网站开通,2003年,成为华东六省一市共享的网络法制宣传教育平台。到2004年,全年点击数达到2190万。网站与“法律365”网站合作推出全新版“问不倒法博士”,该栏目以数百名律师为后盾,体现在线、即时、多次答复的特点,到目前为止咨询总量达2.8万件,回答总量近27万次(平均每件咨询有近10人次专业律师的回复),日咨询量最多的一天有126件,目前经常参与回复的律师总数为156人(其中华东地区律师20余人参与),“问不倒法博士”栏目的总访问量为20余万次(其中上海占2成,其余均为全国各地尤其是华东地区的访问量)。该栏目已落户新华网和市民信箱,宣传和服务效果良好。与此同时,在网上开设“名律师坐堂”,在线现场回答百姓的法律咨询。结合专业法宣传,举办网络法律知识月月赛,吸引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自2003年开始,在司法部的大力支持下,东方法治网连续两年举办网络动漫大赛,今年又将开始举办第三届动漫大赛,社会影响不断扩大。

  五、基层依法治理

  奉贤区委、区政府从1999年(当时为奉贤县)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法治建设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其主要措施和做法是:(一)以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为出发点,确立“创建”工作的总体目标。(二)以制度建设为着眼点,建立和健全“创建”工作的组织保障体系。一是明确计划目标。各镇、场、开发区,各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各级各类基层单位,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分别建立了“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创建”工作计划和目标;二是建立指标体系。区创建办针对各基层单位的性质和实际情况,根据其不同的行业和业务特点,分门别类地制订出“创建”标准和考核细则;三是实行目标管理。确立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对本单位的“创建”工作实行总负责(第一责任人),每年自上而下逐级与一把手签订“创建”责任书,通过量化标准、分解任务,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从而使“创建”目标成为纳入目标管理的硬任务;四是形成协调机制。从2001年新一轮“创建”活动开始,区建立了“法治建设先进单位”创建活动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委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作为召集人,根据需要吸收有关部、委、办、院、局分管领导参加,在区普法、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督查、推进等工作,从而在机制上保证了全区的“创建”工作协调、有序地展开。(三)以依法治理为重点,构建“创建”工作的评估体系。将加强“区域、行业、基层”依法治理作为“创建”活动的重点,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政法系统、镇、村(居)委会、企业以及学校系统,分别制定了一套比较切实可行的创建标准。同时,根据本区每年工作重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确定10个重点整治项目,以重点整治带动全面治理。(四)以分层次法制宣传教育为切入点,增强干部群众的“创建”意识。(五)规范化考核监督机制。一是统一部署落实。区委每年都要对“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考核评比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全区上下步调一致。二是严格申报程序。各镇、场、开发区、局、行、集团公司一级要申报“创建”先进单位的,须有书面总结材料,并填写《申报表》,所属基层单位要申报先进单位的,先提出申报材料、填写《申报表》,并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三是坚持统一评分。区委及“创建”领导小组每年依据“创建”标准和考核细则,结合年度“创建”工作目标考核,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其中,对基层单位的验收采取重点抽查的方式,并在此基础上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统一评分。四是严格进行复审。对已授牌的单位每年在新一批申报单位考核验收的同时进行复审,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凡经复审发现符合“一票否决制”中规定条款之一的,或者达不到考核评分标准的,将一律取消“法治建设先进单位”资格,予以摘牌。五是确保申报质量。为了既要鼓励基层单位“创建”积极性,又要确保评比质量,根据考核评比的要求,每年各镇、场基层单位的申报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个,各局、行、集团公司基层单位的申报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个,将先进单位控制在全区单位总量的20%以内,真正体现创建单位的先进性、示范性。

  嘉定区开展了社区法制宣传战创建和推广工作。以法制宣传教育为主线,整合基层司法行政的各项职能,将司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向居(村)委延伸,不仅夯实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基层基础,而且有力地扩大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影响。

  此外,浦东新区、闵行区、青浦在本区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居委会(小区)”创建工作,长宁区开展了“法制楼组”创建工作。徐汇区开展了“法治社区”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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