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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期间 上海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见成效
9月13日

  “四五”普法以来,上海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紧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步伐,不断加强阵地建设,创新形式,充实内容,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理顺机制,不断夯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基础

  一是明确目标。上海市“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三大目标中,其中一项就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有新的提高”,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并具备一定的法制理论水平,牢固树立法律权威的意识和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逐步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二是形成机制。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司法局、市法宣办等联合组成上海市领导干部法制教育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形成了“党委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法宣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机制。三是建立基地。2000年10月,上海市干部法制培训基地正式在市委党校挂牌成立。所有区县及部分委办党校也建立了干部法制培训基地。四是落实培训。基本形成了“以需求为导向、分级管理和分层培训相结合、计划调训和自主择训相结合”的格局。明确干部进修班或培训班等主体班次在一个月以上的,专修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少于两天;两个月以上的,法制培训要形成教学单元或系列,时间为3—5天;其他班次要根据不同的类别和学员特点,安排相应的学习内容和课时。仅2004年,市委党校就举办各类法制培训班20余期、近4000人次参加。五是保证师资。市及各区县普遍成立由有关法律专家学者组成的法制讲师团,全市计557人,为领导干部讲授法制课、开展课题调研等。

  二、完善制度,逐步规范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

  一是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市委常委会学习会带头学习法律,到目前为止,先后举办9次法律专题学习会。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也一直坚持法律学习制度。各区县和委办局在中心组学习中都专门安排学法的时间和内容。二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区县一般一年安排4次,委办局2次。全市局级干部法制讲座也做到了每年不少于2次。2001年至2004年,全市共举办处级干部法制讲座1523次,295805人次参加。三是领导干部自学法律制度。许多领导干部都能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在工作之余,挤出一定的时间自学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自己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为便于全市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及时把握国家和本市法制建设的进程,自2004年7月起,市领导干部法制教育联席会议每月出一期领导干部学法资料《法治参阅》,请有关专家重点讲解与领导干部工作有关的基本法律和当前法治建设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至今已编印14期。长宁、闸北、静安和宝山等区也编印《一月一法》等内刊供领导干部参阅。四是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各区县都建立了以执业律师为主体的法律顾问团,律师不仅参加区县政府领导的信访接待,而且为区县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目前,全市各区县和大多数街道、镇乡都建立了法律顾问团或类似机构。成立了由150位资深律师组成的法律志愿团,帮助广大市民依法解决动拆迁中存在的问题。

  三、积极探索,努力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效

  一是举办领导干部法制培训班。2001至2004年,各区县和委办局共举办处级干部法制培训班(研修班)658期,50950人次参加。每年都安排数期局级干部法制研修班。二是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近年来,本市公务员录用考试、党校中青班及其他干部培训班结业考试中,法律知识考试的份量都在不断加大,基本做到了所有有关干部任用和提拔的考试都有法律知识方面的内容。上海海关多年来一直坚持对科级以上中层干部任命前的基本知识技能考试制度,试卷中与海关执法有关的法律类内容要占50%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也将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岗位资格考试和岗位职务晋升考试的内容,重点考察本单位中层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2004年,闵行区出台了《关于建立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制度的意见》,规定科级干部晋升为副处级干部、副处级干部晋升为正处级干部,都必须通过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第二种是对人大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或任命后法制培训。本市到目前为止,已有宝山、南汇、奉贤、金山等7个区县实施了区人大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第三种是处级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测试。如:本市宝山、松江、黄浦、青浦、闵行、奉贤、虹口等区县均开展了全区(县)处级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测试。三是探索开展干部网上学法。2003年,浦东新区司法局和法宣办结合本区实际,开设了干部学法网校。2004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和市法宣办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浦东新区的经验,建立“东方法治网校”,为全市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提供网上学法的平台。今年,市法宣办正在与本市公职人员学法新载体“上海干部在线学习城”积极协商,整合资源,将东方法治网校作为在线学习城的有机组成部分,提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学法的积极性。

  上海市司法局法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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