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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四五”法制宣传教育检查验收工作圆满结束
10月12日

  2005年是我国第四个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实施的第五年。为认真总结本市“四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基础,根据全国普法办和市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的部署,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于3月份即联合制发文件对本市“四五”法制宣传教育的总结验收工作作了全面部署。5至8月,各区县、市直各委办局先后完成了“四五”法制宣传教育的自查工作。在此基础上,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内司委、市司法局、市法宣办于9月19日至20日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法制讲师团高级讲师、市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上海市“四五”法制宣传教育检查组,分13个组对本市19个区县和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档案局、市体育局、市电信公司等5个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目前,全市“四五”法制宣传教育检查验收工作已圆满结束。

  本次检查验收主要包括以下6项内容:“四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或工作要点的制定情况;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办事机构,法制宣传员骨干队伍建设以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的情况;本市“四五”普法规划中确定的各类重点、重视对象的学法用法情况;围绕国家及本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上海市宪法宣传周、“8.16”依法治市宣传日等重要宣传节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情况;利用各类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情况;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情况等。

  检查组主要通过“一听、二看、三询、四评”的方法全面了解被检查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听,主要是听取被检查单位就本地区、本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以及典型经验介绍;看,就是查阅、观看被检查单位的法制宣传资料、专题片和典型材料;询,就是通过提问、交流等方式进一步了解被检查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情况;评,就是根据检查验收的标准对被检查单位进行评价。

  与前3个五年的检查验收相比,本次检查验收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一是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内司委、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市司法局等单位和部门在此次检查中积极协同配合,特别是有关领导亲自带队,并且在检查过程中很好地履行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二是检查组成员代表性强。参加检查的不仅有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还有市法制讲师团高级讲师、市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值得一提的是,有些未被安排参加此次检查的人大代表在听到将要进行“四五”普法检查验收后,主动要求参加此次检查。三是参与面广。此次检查验收量大面广,涵盖了本市所有区县以及5个委办局单位,被检查单位共有24个,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在范围上都超过了以往历次检查。四是被检查单位准备充分。8月底前,本市各区县、委办局都先后完成了“四五”法制宣传教育的自查工作,为迎接全市的检查验收奠定了基础。在检查中,除了汇报材料、典型材料以及台账等档案资料外,许多区县还精心准备了专题片、画册、板报等,以此反映本区县五年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徐汇、嘉定、奉贤、闵行、松江、浦东、金山、闸北等区主要领导及四套班子领导都亲自参加汇报和检查,并同检查组成员一起探讨、交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检查,检查组成员一致认为: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有力领导和支持下,各区县、各单位、各部门围绕本市“四五”普法规划所提出的“市民法律素质有新的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能力有新的提高,城市法治化管理水平有新的提高”的目标,与时俱进,积极开拓,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在贴近实际,广泛开展面向大众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同时,着力加强领导干部、青少年、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介机构服务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和外地来沪务工经商人员等重点、重视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积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工作相结合的新途径,新办法,在工作实践中创造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不仅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的法律素质、推进本市法治化进程、维护本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而且为即将启动的“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检查组也认为,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和进一步推进本市法治化进程的要求相比,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还有不小差距。要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在网络化覆盖、社会化分工、项目化推进、个性化发展方面作进一步探索,努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尤其要坚持以人为本、分类指导的原则,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渗透力和社会影响力。同时,要结合上海正在着力实施的迎“世博”文明行动计划,以提高上海市民的素质为目标,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整合宣传活动和宣传节点,扩大声势,营造氛围,更好地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提高市民素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凝聚社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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