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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纪念全民法制宣传教育20周年 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10月24日

  各设区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法宣办,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宣传部、法宣办:

  今年是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决定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20周年。经过四个五年全民普法教育规划的有效实施,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普遍提高,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明显实效。为充分展示法制宣传教育的丰硕成果,扩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影响,进一步推动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确定,今年下半年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启动法制宣传教育20周年纪念活动。根据全国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法宣办研究决定,在今年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全省法制宣传教育20周年纪念系列活动。现将纪念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省领导干部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和谐平安江西,共创富民兴赣大业”的目标,结合第五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活动的开展,系统回顾总结我省20年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集中展示我省20年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所取得的丰硕成果,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为积极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活动安排

  纪念活动集中在第四季度开展,拟举办的活动主要有:

  1.12月初,在《江西普法网》、《江西法制宣传》编发一期“全民普法教育20周年”纪念特刊,在《江西法制报》编发一期《法治江西2005》特刊(省法宣办、江西法制报社承办);

  2.11月4日至12月4日,举办全省“百万公民和谐创业法律知识竞赛”(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主办,省法宣办、江西法制报社承办);

  3.11月初,组织开展全省中学法制教育优质课教学评比活动(省教育厅、省司法厅主办);

  4.12月初,组织全省第四次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主办);

  5.第四季度,继续组织开展“全省百所千人送法下农村进社区活动”(省司法厅主办);

  6.12月上旬,召开全省“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动建设和谐平安江西”理论研讨会(省法宣办、省法学会主办);

  7.12月4日前后,根据全国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认真开展“12·4”全省法制宣传日主题宣传活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主办)。

  三、工作要求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20周年纪念活动,是全省普法工作中值得纪念的一件大事,同时也为集中宣传法律、营造法治舆论氛围、扩大法制宣传教育影响提供了重要的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20周年纪念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照中央和省里的有关要求和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法宣办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全国和省里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及时报送工作。同时要加强对本地纪念活动的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和工作机构,抓任务分解,抓工作进度,抓责任落实,形成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全面协调推动纪念活动的开展;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本部门纪念活动的开展情况,尤其是对开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研究并认真加以解决;要加大对纪念活动的投入,为顺利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确保本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20周年纪念活动的有效开展。

  (二)丰富形式,营造氛围。活动期间,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纪念活动,通过法律咨询、展览展示、文艺汇演、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理论研讨、张贴挂图、悬挂横幅和媒体宣传等形式,精心组织,广泛宣传,进一步营造浓厚的法制舆论氛围。

  (三)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以及法制宣传教育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承担起协调、指导、检查、监督和服务的职能,既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和与本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又要充分融合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各方力量,努力发挥社会各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统一行动,团结协作,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推动纪念活动的深入开展。

  

  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江西省司法厅江西省法宣办

  二OO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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