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合作频道公告>>通用专题>>第2期>>专题上部>>华东六省一市>>正文
浙江省“四五”普法工作特色鲜明、成效显著
11月30日

image

  “四五”普法以来,浙江省各级普法机关和各有关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人大、政协的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十五”期间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两个转变、两个提高”为目标,全面贯彻实施《浙江省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大力推进依法治省、全面建设“平安浙江”,促进浙江经济建设和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年来,浙江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发展态势,呈现出不少新的特点,并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统计,“四五”普法期间,全省共有3953万人次接受了普法教育,占应普对象总数的85%,其中领导干部普及率为100%;公职人员普及率为100%;青少年学生普及率为99.5%;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普及率为90%;农(居)民普及率为88%;企业职工普及率为96%;特殊群体普及率达到79%。全省11个市、90个县(市、区)都已全面开展了依法治理工作。88%的农村开展了“民主法治村”建设,96.7%的社区开展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浙江省“四五”普法工作的主要特点

  一是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保障措施有力。“四五”普法期间,全省各级领导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投入精力也越来越多。领导机制逐步得到了完善,各地各单位均成立了高规格的普法教育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地各单位主要领导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认识比较到位,坚持把这一工作视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与依法治市、平安创建工作结合起来,列入了“十五”规划,做到了认识上有高度、措施上有力度、经费上有保障。如通过验收核查,“四五”普法期间全省各级财政共投入普法专项经费约为“三五”普法期间的2倍,较好地保障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有力开展。

  二是规范管理,完善制度,普法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轨道。“四五”普法以来,全省各地在普法组织机构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费了很多心思,花了很大功夫,较好地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参与”的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领导小组主抓,相关部门共管,职能机关协调”的工作机制。全省各地按照“贴近实际、突出特色、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逐步总结出了一系列独具特色、切实有效的工作制度。如制定了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和普法依法治理考核制度;坚持和完善了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知识讲座制度、政府组成人员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核制度、领导干部学法登记制度和学法档案制度;实施了重大事项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使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初步走上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健康轨道。

  三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普法工作针对性进一步加强。一是围绕服务经济建设开展法制宣传。“四五”普法期间,为适应我省推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全省各地各单位坚持法制宣传为经济建设服务这一立足点,广泛开展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宣传。省经贸委、省建设、财税、金融、工商、文化、旅游等系统大力加强经济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塑造“信用浙江”新形象,推动和促进市场经济法治建设,努力改善和优化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二是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开展法制宣传。全省各地及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等机关和部门认真贯彻建设“平安浙江”战略决策,坚持法制宣传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这一立足点,通过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庭审直播、以案说法、新闻发布、广电及报纸专题专栏等形式,积极开展“严打”整治、打击“黄、赌、毒”、惩治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各地各单位还积极开展《信访条例》宣传培训,引导群众依法信访;利用各种阵地、媒体,开展声势浩大的“反对邪教,崇尚文明”的法制宣传活动,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明辨是非的能力,增强了法律意识,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三是围绕推进政府法治化建设开展法制宣传。“四五”普法期间,全省组织了声势浩大的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行政许可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603556份,悬挂横幅4467条,111865名公职人员参加了学法知识竞赛,为学习贯彻“纲要与法”,努力推进政府法治化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开展了依法防治非典、防洪抗灾等公共卫生与安全等方面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了政府依法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努力加强部门协作,抓住各种宣传月、周、日等时机,深入开展税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献血法、劳动法、环保法、法律援助条例等专业法的宣传教育。由于这些宣传活动针对性强,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在全省已逐步实现了法治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四是抓住龙头,突出重点,重点对象学法取得积极进展。“四五”普法期间,全省各地各单位能够紧紧抓住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这个龙头、突出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重点对象,以点带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推进。据不完全统计,五年来,全省有71个市、县(市、区)先后实行了领导干部任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或培训10817次(期),受教育领导干部超过142万人次;举办了行政执法人员法制讲座1552余场、广播电视普法讲座35次,有20余万名公务员参加了WT0、行政许可法的培训和考试;全省11个市和95%的省属单位的公职人员学习了全国统编教材《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并完成了配套作业;有21500余名中小学教师先后参加了法制培训和考试,中小学法制课教师全部持证上岗;95%的中小学选聘了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考评合格率达90%以上;举办市、县级以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各类法制培训6747期,组织规模企业中层以上干部法律知识考试870次,参学参考人员达167.5万人次;组织的县级以上的送法下乡活动1132次,有88%以上的村民不同程度地接受了法制教育;开展各类大型社区法制文艺演出3300场次、法律咨询活动8400余次、法律知识竞赛2300余场、法制讲座1600多次,刊发法制宣传板报等资料389万期(份),受到社区居民普遍欢迎。针对外来人员、下岗职工、暂住人口和个体业主等群体的现状,全省各地通过采取以案说法、图片解法、现身说法和开展依法文明经营竞赛等方式,使法制宣传通俗易懂、深入浅出,取得了良好效果。

  五是学用结合,普治并举,依法治理不断深化。五年来,全省各级普法机关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提高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为目标,以依法行政为重点,不断加大依法治理力度。通过围绕地方立法、司法、执法、普法、法律监督、法律服务等环节,积极开展地方依法治理,逐步实现地方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通过在行业中开展依法整顿市场秩序,依法整顿税收征管秩序,依法整顿交通秩序,依法强化土地和矿产资源、查处、关停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和企业等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加大了行业依法治理力度,有力地推动了部门和行业的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通过深入开展以“四民主两公开”为核心内容的“民主法治村”的创建,以及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和“民主法治社区”建设,坚持不懈地抓好农村和社区的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五年来,全省有29432个村开展了“民主法治村”建设活动,杭州市拱墅区蒋家滨村等13个村被民政部、司法部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建设“民主法治村”的经验在全国推广;有1700个社区开展了“民主法治社区”建设活动,96.7%的社区开展了依法治理工作,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得到了蓬勃发展。

  六是巩固阵地,创新形式,实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与时俱进。“四五”普法期间,全省各地各部门既注意充分发挥传统的宣传教育手段的作用,有能紧跟形势的发展,与时俱进,积极创新宣传载体,不断丰富教育内容。五年来,全省各地在电台、电视台和报刊上开辟了248个具有影响力的法制专版或专栏,如《普法之声》、《市民与法》、《说法》等法制专栏收视率稳居前列。创建了面向社会、服务百姓、弘扬法治的《钱塘法治网》。目前,全省有7个市、31个县(市、区)建立了各具特色的普法网站,较好地发挥了现代媒体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同时,继续坚持以黑板报、法制宣传橱窗(长廊)、法制宣传车、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演出等方式进行宣传。如2004年在“宪法宣传月”期间,举办了全省“移动杯”宪法知识竞赛,全省各地有60余万群众踊跃参与。同年12月,举办了以“与法同行”为主题的全省法制文艺汇演。“四五”普法以来,进一步加强了普法阵地建设。全省80%以上的党校、行政学院把法律知识培训列为必修课;有90%的村委和96%居委建立了法制教育阵地。各地还充分利用基层法院少年法庭、少管所、戒毒所、监狱、劳教所等社会资源,创建了1655个综合性、常设性、功能齐全的法制教育基地。此外,法治文化、法学研究、法律服务等也都在全省普法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浙江省“四五”普法工作的主要成效

  一是公民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法律手段被广泛运用,并且成为基层群众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主要手段;全民的公民意识、法律至上意识逐步增强,学法、知法、守法、护法和依法维权的意识与观念普遍形成;“遇事找法、办事说法、解决问题依法、维护权益靠法”的社会风气日渐浓厚。据浙江省总结验收过程中的抽样调查表明,干部群众认为经过普法教育,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和素质明显提高的达74%;干部群众中,经常或偶尔收看收听法制类节目的人接近98%。“遇事找法、办事说法、解决问题依法、维护权益靠法”的社会风气日渐浓厚。

  二是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等广大公职人员的法治观念得到了强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正逐步成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公职人员的工作准则。法治政府理念日益增强,基本形成了“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言论行为符合法”的共识,政府行政管理方式发生了深刻变革,并逐步实现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主要依靠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

  三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深化。通过在广大农村、社区全面开展以“四民主、两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创建活动,完善了村居自治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广大村(居)民的民主意识、参与意识和自治能力不断增强。在2002年全省统一组织的村委会选举中,有38726个村顺利完成了选举,换届选举率和村民参选率均达98%以上,不少地方还推行了“海推”、“海选”。2004年全省共有1169个社区、居委会完成了换届选举,其中实行直接选举的社区有244个,占换届总数的20.7%。

  四是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社会管理各项工作有法可依基本得到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普遍推行,围绕市场经济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的专项治理不断深入。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政务公开等制度不断完善,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运作体系,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监督体系不断强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更加严格规范。法律服务事业不断发展,法律服务功能进一步显现。

  五是社会法治环境明显改善。各级政府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措施进一步完善,行业部门依法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基层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一个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正在形成。全省社会政治持续稳定,经济快速协调发展,市场经济秩序、城市管理秩序、治安秩序明显好转,公平正义得到切实维护,人民安居乐业,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打下了良好的法制基础。

 
 来源:浙江省司法厅    作者:倪毅 彭磊
东方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