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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法制宣传教育20周年亮点介绍
11月30日

前言

  从1985年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我省开展了规模空前的四个五年普法教育。20年的普法教育无论在规模、内容和形式上都堪称是中外法制建设史上的创举,它所产生的社会效果及其社会影响是巨大而深远的。

  普法20年,国家的宪法和基本法律得到了广泛宣传,广大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初步实现了从法律知识的启蒙向提高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初步实现了从单一普法向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实践的转变。

  普法20年,全省累计有12483万人次接受了普法教育。11个市、90个县(市、区)先后开展了依法治理工作,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展开,88%的农村开展了“民主法治村”建设活动,96.7%的社区开展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普法20年,是中国经济社会大变革的20年,同时也是全省法制建设大发展的20年。立法、执法、司法、普法、法律服务和法律监督唱响了这个时代的主旋律,法制建设的成就有目共睹。

  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四五”普法确立了“两转变、两提高”的工作目标,反映了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新形势下,大力提高国民素质和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总体要求,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

  为了全面总结回顾我省四个五年普法教育的光辉历程,充分展示波澜壮阔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历史画卷,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主办,杭州市司法局、浙江法制报社协办“走向法治—-浙江省法制宣传教育20周年回顾展”。此次“回顾展”为实施“五五”普法,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浙江”,构建和谐社会吹响了进军的号角。

一、伟大创举

  中国有着五千年的文明历史,但真正由人民当家作主、实现民主宪政的历史,应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那天算起。那是一个民族走向民主、自由、宪政的起点。

  1953年12月27日,毛泽东主席在西子湖畔主持起草了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这部宪法奠定了共和国走向法治的坚实基础。

  尽管在法治的道路上,我们曾走过一些弯路,但中国共产党第二代领导集体及时总结经验教训,纠正航向。邓小平同志用他一贯的坚定告诉人们:中国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法制建设走上了康庄大道。

  从1985年开始,在中国大地上连续开展了四个五年的普法教育,这是一项把法律交给百姓的宏伟工程。在世界法制史上,从来没有一个国家能像中国这样,在很短的时间里,以惊人的速度立法、普法,把法律送到田间地头,送到厂矿企业,送到军营学校。

  这个时期,人们怀着极大的热情投入到普法教育中。普法手段更是层出不穷,通过广播电视、标语口号、板报墙报、讲座培训等普法形式,在全社会营造了浓厚的普法宣传氛围。

  普法,是一个民族明智的选择,是一个民族伟大的创举。


二、光辉历程

  从1985年开始到2005年,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先后实施了四个五年规划,走过了20年辉煌历程。

  20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史,是大立法的历史。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还不到10部。而到2002年8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416部法律,国务院制定了923个行政法规,平均每周诞生一部法律法规。

  20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史,是我们摒除法律虚无主义的历史。我省确定以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为普法重点对象,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重树了人们对法治的信念。

  20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史,是我们积极开展依法治理,确立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

  法制宣传教育走过的这辉煌20年,同时也是中华民族经济腾飞、繁荣昌盛、跻身世界民族之林的20年。法治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追求民主,走向法治,是这个时代的最强音。

“一五”普法教育

把法律交给公民

  1985年2月,浙江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省委、省政府于同年12月印发了《浙江省基本普及法律常识教育的五年规划》,确定了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兵役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简称“十法一条例”)为“一五”普法的重点内容。

  “一五”普法期间,全省共有2588万名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渔)民及个体从业人员参加了普法学习,占应普对象总数的92.34%。共有依法治理试点单位140个。

  “一五”普法教育虽然是全民法律知识启蒙教育,但其效果是十分明显的。

  通过“一五”普法和依法治理试点工作,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有了明显增强,为各行各业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初步奠定了基础,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的社会稳定和“两个文明”建设。

“二五”普法教育

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

  1991年至1995年,我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的“二五”普法教育。

  “二五”普法期间,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切实加强领导,着重抓了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和青少年的学法用法,推动了普法工作的开展;注重实效,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紧密结合,大力推进了行业和地方依法治理;运用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五年内,全省共有2752万人次接受了普法教育,占应普对象总数的91.43%,开展依法治理的单位数从1990年的140个发展到17835个。

  “二五”普法教育是“一五”普法教育的深化和发展。经过“二五”普法,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显著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大为增强,各行各业的依法治理工作顺利推进,有力地推动了我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

“三五”普法教育

突出学用结合普治并举

  1996年至2000年的“三五”普法教育,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理论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为重点,突出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广泛宣传宪法知识以及与公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切实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普法教育。

  “三五”普法期间,全省共培训普法师资骨干27.23万人,建立市、县级法制教育培训中心(基地)303个,成立普法讲师团491个,有各类法制宣传员、联络员、信息员53309人。全省共有3190万人次接受了“三五”普法教育,占应普对象总数的89.79%。

  领导干部学法成为制度。各地建立了党委中心组定期学法、领导干部学法培训或轮训、任职前考试考核等制度,共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5844次,参加人员89.29万人次,参加普法考试的领导干部达146.5万人次。

  全省各地、各部门坚持普治并举,基层依法治理单位总数已超过20万个,逐步形成了以基层依法治理为基础、行业依法治理为支柱、地方依法治理为主体的全方位多层次的依法治理格局。

“四五”普法教育

两转变两提高

  2001年至2005年的“四五”普法教育,确定了“两转变、两提高”的目标,即全面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实现由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两转变、两提高”标志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迈入了新阶段。

  “四五”普法期间,全省共有3953万人次接受了普法教育,占应普对象总数的85%,其中领导干部、公职人员普及率为100%,青少年学生普及率为99.5%。“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活动深入开展,全省有13个村被司法部、民政部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

  通过“四五”普法,全省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全面增强,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局面基本形成,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扎实推进,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为进一步建设“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了浙江省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健康地发展。

三、宏伟画卷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全国人大的监督下,社会各界热情支持、广泛参与,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格局,普法教育在中华大地谱写了波澜壮阔的宏伟篇章。

  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高度重视,是普法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根本保证;各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头学法和用法,是推动普法工作的主要动力;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主管,公、检、法、工、青、妇以及其他部门齐抓共管,是开展普法工作的组织保证;建立法制教育阵地,采取报刊、电视、广播、网络、文艺、宣传栏、知识竞赛等多种法制宣传形式,是开展普法工作的有效举措;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召集有关部门深入基层检查和督促,有力地推动了各地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在这场前所未有的普法活动中,我省一切具有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经历了接受法制教育的过程。20年来,从大中城市到偏远乡村,从机关学校到厂矿企业,从东海之滨到金衢盆地,从杭嘉湖平原到秀山丽水,广大人民积极投身于法制宣传教育实践。

全省行动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整个社会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等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

  20年来,全省上下高度重视普法工作,通过领导动员、层层发动等形式,在全省营造了浓厚的普法教育氛围。按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要求,各地、各单位建立并不断调整充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加强办事机构的力量,并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地、各单位还建章立制,为普法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保障,也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奠定了基础。

  同时,全省各级新闻、出版和文艺部门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有力地推动了普法教育工作的开展。

内容丰富

  20年来,法制宣传教育坚持以宪法为核心,认真开展国家基本法律和各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通过20年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宪法,培养强化了人们宪法至上的意识和以宪治国的观念。

  基本法律和各专业法律法规是学法用法的基础。根据普法对象的不同年龄、职业特点及其实际需要,各地区、各部门重点宣传与公民工作、生活和学习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了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婚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法律的宣传,使群众在遇到问题时能依法办事。

  全省各级普法机构还紧跟国家立法步伐,及时组织宣传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如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后,省普法办公室及时部署并认真组织宣传,迅速在全社会掀起了学习的热潮。

形式多样

  20年来,各种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各地、各部门不断探索新的途径和形式,以适应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需要。

  创刊于1984年的《浙江法制报》,是一张以宣传民主法制为己任的专业报,它以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向广大读者宣传法律知识,被老百姓称为“没有围墙的法律学校”。

  全省还依托各类成人院校和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相继成立了1655家法制学校和法制教育基地;建立了“钱塘法治”网等62家普法网站;省普法办还联合电视制作单位摄制了《黑水》、《援手》等一批高质量的电视剧和专题片;通过讲座、展览、知识竞赛、黑板报、流动宣传车、宣传横幅等各种普法形式,在全省城乡营造了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1998年和2004年,我省还分别举行了两次较大规模的法制文艺汇演。

  2001年,“四五”普法规划把每年的12月4日,即现行宪法颁布日确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开展全民学法用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12·4”法制宣传日已经成为全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节日。

四、鲜明特色

  20年普法一脉相承,普法工作始终坚持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紧紧围绕各时期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社会生活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全省各地针对四类重点普法对象,建立了领导干部学法培训或轮训、任职前考试考核等制度,使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明显增强;通过对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普法教育、考试考核和实行持证上岗工作,建立起一支执政为民、清正廉洁、高效务实、依法办事的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开展了青少年学法演讲、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学法活动,形成了社会、学校、家庭齐抓共管的青少年普法教育格局;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把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等各个环节都纳入了法治的轨道。

  无论在城市还是在农村,全省已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普法教育工作格局,开展了灵活多样、不拘一格的法制宣传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普法效果。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20年来,全省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结合解决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围绕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全省紧密配合,开展了关于企业体制改革、保护市场主体权利、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社会诚信体系等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监管金融安全和加入世贸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得到了广泛的宣传普及,为全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有力的法制保障。

  全省还积极贯彻建设“平安浙江”的战略决策,大力开展打击黄、赌、毒,惩治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以“反对邪教,崇尚文明”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提高了明辨是非的能力,增强了法律意识。同时,依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和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维护了社会稳定。

分类指导突出重点

  各级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是普法教育的重点。从“一五”普法开始,全省通过举办各类法制讲座,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普法教育;建立了“省管干部学法登记证”制度;全省有71个市、县(市、区)实行了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2003年还举办了全省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制征文活动和全省“依法执政、执政为民”法制演讲活动。

  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者,公正司法、规范执法、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为此,全省认真组织开展了“满意司法环境”和“公正执法树形象”等主题教育活动,积极推动司法、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和公正执法。

  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是培养跨世纪现代化建设人才的需要。全省形成了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普法教育格局,并通过创建“青少年维权岗”、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等工作,积极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广泛开展适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法制宣传活动。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尤为重要。各地通过举办法制培训班、开设学法活动站等形式,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习与市场经济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他们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促进了企业的依法治理。

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在抓好重点对象普法工作的同时,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省城市和农村蓬勃开展。纵向从省、市、县(市、区),一直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横向贯穿各个不同的部门,包括机关、企业、学校等,形成了纵横交错、贯通各个层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全省各地、各部门通过送法下基层、送法进万家、开设普法夜校、编发普法教材等普法手段,对基层群众进行有效的普法教育。特别是加强了对流动人员和社会弱势群体的普法教育和维权服务,引导他们正确表达利益诉求,为化解社会矛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02年2月,省普法办审核确定了40个基层单位为“四五”省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并积极探索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有效形式和途径,切实加强基层联系点的建设。同时,充分发挥基层联系点的带头作用,做好典型的培育和经验的总结推广工作,全面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五、生动实践

  依法治理是在普法教育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生动的法治实践活动。依法治理工作的蓬勃发展,对于深化法制宣传,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市场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五”普法期间,确立了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地位。1996年2月8日,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共中央举办的法制讲座上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

  1996年初,浙江省委、省政府作出了依法治省的重大决策;11月,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了依法治省的决议。1999年4月,省第十次党代会把依法治省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明确提出。依法治省和依法治市、县(市、区)、乡镇、农村、学校、社区、行业蓬勃开展,全省形成了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三大工程”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

  为整顿规范市场经济和社会秩序,全省还认真开展了专项依法治理工作,保障和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地方依法治理稳步推进

  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等地方依法治理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各地的具体实践。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以来,我省不断加强立法工作,确保地方依法治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省人大常委会还先后通过了《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浙江省信访条例》等,建立了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衔接的工作制度。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省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通过清理制定规范性文件、公开办事程序、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推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等措施,进一步改善了执法环境,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同时,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大力推进司法改革,规范办案程序,狠抓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水平,强化执法力度,坚持落实错案追究制,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了公正司法。

行业依法治理不断强化

  加强行业依法治理,提高行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是实践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省进程的迫切需要,也是建设“信用浙江”、“法治浙江”的基础。

  全省各行业、各系统结合自身的职能和特点,加大行业依法治理的力度,有力地推动了部门和行业的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了统计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等专项执法大检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和促进了行业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同时,全省强化人大的法律监督职能,拓宽社会监督渠道,通过实施政务和事务公开、签订责任状、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等举措,使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到实处,促进了行业的依法治理。基层依法治理蓬勃开展

  全省基层依法治理坚持以服务基层建设、规范基层管理、参与基层服务和保障基层稳定为宗旨,把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融为一体,使基层各项事务的管理不断纳入法治化轨道。

  “民主法治村”建设是农村依法治理的新途径。2003年,省普法办等5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全省农村积极开展以“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2004年8月,我省有13个村被司法部、民政部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

  社区依法治理工作逐步深入。全省广泛开展了“法律进社区”活动,同时根据《浙江省“民主法治社区”星级评分标准(试行)》,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社区”达标活动。

  同时,全省不断推进企业和学校的法治化建设进程,企业依法治理面达90%以上,学校依法治理面达100%。

专项依法治理逐步深入

  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各类矛盾不断出现。为整顿规范市场经济和社会秩序,全省各地抓住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问题,积极开展专项依法治理,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全省开展了环境保护、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知识产权保护、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校园周边环境、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等方面的专项治理,大力开展相关的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打击了违法犯罪,整治了社会丑恶现象,维护了公民合法权益,稳定了社会秩序,为公民人身、财产和其他民主权利提供了安全保障,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

六、丰硕成果

  经过20年的不懈努力,20年的艰辛奋斗,全省法制宣传教育硕果累累,成就辉煌。

  通过20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宪法和基本法律得到了广泛宣传,增强了全省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崇尚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规范生产、生活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已日渐成为公民的自觉行动。

  通过20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广大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自觉运用法律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能力不断提高。

  通过20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法治理念逐步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全省各级政府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措施进一步完善,行业部门依法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基层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一个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已初步形成。

  通过20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了全省社会政治持续稳定,经济快速协调发展,市场经济秩序、城市管理秩序、治安秩序明显好转,公平正义得到切实维护,人民安居乐业,为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和构建和谐社会打下了良好的法制基础。

国家法制建设长足发展

  20年来,国家法制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各类法律法规逐步完善,确保了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有法可依。至2002年底,全国人大制定、修改法律约400个,国务院颁布行政法规近千个、地方性法规近万个、行政规章3万多个,形成了包括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以及程序法等基本法和其他法在内的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

  全省不断制定和健全地方性法规和制度。省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立法机构,经过20年的立法实践,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和通过有关法规、决定318个,废止和批准废止地方性法规75个,作出决议、决定124个。

  近年来,省人大在保障公众知情权、增加民众政治参与度方面频出新招。从邀请公民旁听人代会到旁听常委会会议,从网上征集立法建议到人大代表议案上网,直至从年初直播人代会到现在的网络视频直播人大常委会会议,不断拓展公众参政议政的渠道。依法办事风气逐步形成

  普法20年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团体、广大公民的依法办事能力明显提高,逐步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正逐步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准则。“法治政府”理念日益增强,政府行政管理方式发生了深刻变革,并逐步实现了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主要依靠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9个市、78个县(市、区)、7843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成立了法律工作机构,为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全省还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契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不断推进社会法治化进程。

民主法制观念深入人心

  普法20年,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依法行使权利、参与民主管理、履行法定义务、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等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得到了强化,形成了“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言论行为符合法”的共识。

  在基层,法律手段被广泛运用,并且成为基层群众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主要手段。“遇事找法、办事说法、解决问题依法、维护权益靠法”的社会风气日渐浓厚,经济民事交往中订合同、办公证、找律师现象日益普遍。

  在对外经济交往中,许多企业注重研究和运用有关国际贸易方面的法律法规,依靠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制宣传队伍不断壮大

  经过20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全省形成了以讲师团成员、普法联络员、普法信息员、法制副校长等为骨干的较为完备的法制宣传网络,普法队伍不断壮大,普法人员的素质不断提高,为普及法律常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2001年,我省成立了由政法院校、公检法司等部门的44位专家学者组成的省“四五”普法讲师团,全省各地共有普法讲师团105个。

  “四五”普法期间,全省建立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351支,法制宣传志愿者达78818人;法制副校长队伍逐渐规范,有6849个中小学校建立了法制副校长制度,占总数的93%;有7415个中小学校建立了法制辅导员制度,占总数的95%。

七、任重道远

  回首新中国成立以来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以毛泽东为代表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人民,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成文宪法;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确定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为开展普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与时俱进,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将这一方略载入国家根本大法;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第四代领导集体继往开来,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积极倡导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法制文明是人类文明的重要内容,健全法制是社会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新时期的伟大战略任务。实现这一战略任务,民主法治是重要的前提与保障。

  20年来,作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和需要,宣传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宣传民主法制思想,宣传宪法和国家的基本法律,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成效。

  今年,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作出了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这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浙江的具体实践和全面落实。面对全省经济社会全面高速发展的新形势和建设“法治浙江”的高标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重道远,前景辉煌的法治之路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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