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6年1月1日施行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和《关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试行)》的规定,3月23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对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任命的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省监察厅厅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的人选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这是省人大常委会实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以来组织的首次考试。考试内容主要有宪法、组织法、选举法和有关行政法律。考试进行了近两个小时。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考试结果报主任会议后,并以适当方式告知常委会组成人员。浙江省实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它的主要意义在于对实施法治浙江战略,对政府组成人员依法行政,对广大公民的知法、懂法、遵法、守法、依法办事,起到示范表率和带头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