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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庐江县关于探索“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新路子的思考
9月16日

  "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总的思路应是"围绕三大目标,完善两项制度,形成一个机制,搞好四个结合"。

   一、"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要实现三大目标。一是农村民主更加健全,形成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二是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三是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上述三个目标的实现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同时也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过程,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要始终围绕这三个目标进行,否则,创建活动就失去了意义。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两项基本制度。村民自治章程主要应对村民委员会的管理权限和管理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相当于一个村子的"小宪法";村规民约则侧重于对个人行为的规范,是全体村民对自身行为的一种约定,相当于一个"小民法"。创建活动必须从建立健全两项制度入手,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两项制度的每一条款都必须做到于法有据。二是要从实际出发。在进行制度设计时,一定要贴近实际,尽叮能做到简便易行、实在管用。三是要严格程序。第一步,由党支部、村委会讨论确定制度起草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第二步,由专门起草小组进行起草;第三步,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进行反复修改;第四步,召开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修改;第五步,报司法所乾地合法性审核;第六步,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第七步,张榜公布,同时报乡镇政府备案。

  三、形成一个符合自治要求的矛盾调解机制。在村民自治的实践中,经常碰到村民、集体相互之间发生矛盾纠纷,这些问题往往构不成违法或犯罪,但明显违反了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规定,而法律又没有给村民委员会设定处罚权,如果不以适当的方式处理,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就缺乏应有的权威。这样可以以人民调解组织为依托,凡涉及村民与集体、村民与村民之间发生的矛盾,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出面调解,形成调解协议,双方自觉执行,一方反悔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样的一个矛盾调解机制就相当一个"小民庭",可以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按照这个设想,需要相应地解决两个问题:第一,在村民自治章程中,应明确规定村民与村民、村民与集体之间发生的纠纷,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进行调解。第二,为了公正地处理村民与集体的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最好不要由村民委员会委员担任,而是单独设立,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要注意搞好四个结合。一是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二是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相!结合。三是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相结合,解决突出治安问题,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四是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搞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相结合。进一步在广大农民特别是农村干部中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农民群众依法维权,依法尽责,使广大农村干部依法行政、民主治村。把向广大农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必要的法律援助作为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重要措施,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庐江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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