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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普治并举 建设法治静安
9月16日

  ——静安区“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

  “四五”普法基本情况和做法

  根据中央、全市有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通知的精神,结合本区情况,区委、区政府于2001年9月29日批转了《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于2001年9月24日,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上述规划和决议,明确了在本区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目标要求。五年来,在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和市法宣办的领导、监督和指导下,在主管部门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本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抓住重点、突出主题、丰富形式,较好地发挥了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依法治区中的基础性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四五”普法期间,配合政府机构改革,及时调整了区及各部门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经过几年努力,逐步形成了一支由法制讲师团、学校法制辅导员、社区法律服务志愿者及各部门法宣干部组成的法制宣传教育骨干队伍,总人数达到1100余人。全区共有40多万人次接受了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区劳动、教育、商业、规划、环保等系统及各街道还成立了各自的法制宣讲团(组),五年来下基层宣讲600余次。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区法宣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及法宣干部业务培训、信息报送、工作考核等制度,从制度上保证了“四五”普法的全面深入开展。现就本区“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抓好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五”期间,在进行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我区进一步强化各类重点、重视对象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

  (一)始终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为重中之重

  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能力的提高是推动依法治区工作的关键。五年来,我们从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能力入手,采取多种形式确保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有效性、针对性。一是巩固中心组学法、处以上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五年来,共举办法制讲座29次,处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听讲达3200余人次;二是建立党校干部法制培训基地。把法制课程纳入党校教学计划,并不定期地组织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五年来,共有7400余人次领导干部在党校各类主体班中接受法制教育;三是创设领导干部法律自学刊物。2003年,区法宣办创办《今日学法》专刊,以“每期一法”、“学法用法建议”、“相关链接”、“法学前沿”、“以案说法”等专栏为载体,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开辟了一条“快车道”。至2005年7月,共制作完成8期,印发1500余本,详细介绍了宪法、信访条例、行政许可法等与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五”期间,本区公务员法制宣传工作也扎实稳步推进。区科委、机关党工委、总工会等部门先后组织开展“科普法”、“语言文字法”、“国防教育法”及纪念人大成立50周年等知识竞赛,全区90%以上公务员参加了各类竞赛,不断增强公务员队伍的能力素质和依法办事水平。在区人事局的统一部署下,本区公务员依法行政与WTO基本知识培训有序开展,全区1158名公务员接受培训并参加全市统考,培训率100%,合格率达93%。

  (二)重视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促进司法公正和依法行政

  “四五”期间,我区行政执法人员共计6000余人次参加了基本法、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合格率达99.5%。区政府法制办通过组织行政案件庭审旁听、进行模拟法庭排演、开展法律文书评比、编印下发“区优秀行政裁判文书选编”等形式,提高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区公安分局以“学法日”、“授课制”为主要载体,先后组织法制培训10500多人次,2004年被确定为全市唯一的公安部“警察公共关系”实践基地。区人民检察院围绕“以德兴院”素质教育工程,通过开展“好书由你点”、“静安检察道德公约”等活动,提高干警法律素质。区人民法院要求干警结合审判工作撰写调研论文500余篇,被各类法学刊物采用300余篇,连续5年有精品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采用,在全国基层法院名列前茅。

  2004年,我区在全国首家试点推行“收件回执”制度,全区28个政府工作部门、5个街道办事处及58个服务窗口都已落实收件回执制度并制定了实施细则,全区各部门共发放收件回执单2万多张,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

  (三)针对青少年的特点,深化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

  以全面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为目标,通过面授灌输与寓教于乐相互渗透,初步形成了中小学、幼儿园纵向衔接,学校、家庭和社会横向配套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格局。

  一是强化校内教育的法制化内容。区教育局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整体计划,结合二期课改,探索在研究型、拓展型课程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并制作了法制教育资料包。在区教育局的统一部署下,各中小学积极开展“法制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活动,在学法教材上争创特色。如,市西小学、武定中学发挥学生特长,创作“好习惯童谣”和漫画版行为规范手册;培明中学等校自订“学生自我防护三十招”等教育内容。各幼儿园也积极尝试在教学中开展法制教育游戏活动,提高幼儿自我保护意识和社会行为能力。五年来,各校邀请政法系统干部作法制报告400余场,听讲人数达20余万人次。

  二是依托法制责任区开展青少年法制实践活动。法制责任区工作是我区依托社区阵地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重要手段和特色之一。区教育局选派133名专职教师深入街道居委,充实了法制责任区工作力量。各街道法制责任区整合社区资源,组织学生开展“见习居委会主任”、“黑猫警长”、“小红帽与文明同行”、“当一天小交警”等生动活泼的法制实践活动,江宁路街道法制责任区在全市率先成立了“青少年自护、援助俱乐部”,自编《自护365手册》,使青少年体会到“法在生活中”的真谛。

  三是围绕活动主题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区未保办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广场表演、法律和心理咨询、“青保之歌”黑板报评比等展示活动宣传“两法一条例”;区税务局举办以“税收从娃娃抓起”为主题的税法宣传书画展;区禁毒办组织了“抵制毒品,参与禁毒”万人签名活动;区法宣办、未保办、团区委等部门组织的“青少年法制宣传夏令营”成为全区青少年暑期特色活动,受到普遍欢迎。通过以上直观、生动的教育活动,切实提高了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的意识。五年来,区在校学生犯罪率始终为零,刑事案发率保持在万分之一以下,为全市学生刑案率最低的区之一。

  (四)加强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依法规范各种经营管理行为

  按照“四五”普法规划要求,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尤其是法定代表人法制培训的内容。区商委坚持每年一次法制培训,连续四年在宪法宣传周期间,组织企业法人代表和经营管理人员集中培训4000余人次;区规划局、房地局组织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开展专业法培训,首期培训32人次;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举办大型咨询4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20余万册、光盘300多张,为5400余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开设法制讲座120多场;区安监局组织376家企业的法人代表、安全管理专职干部共534人参加“安全生产法”培训活动;区工商联、个私协会充分发挥社团作用,经常性组织法制讲座。通过各类培训教育,全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自觉遵守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依托楼宇阵地,加强对“两新”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2003年,区文化局等部门联合成立“文化直通车”进楼宇工作领导小组,制作了78块包含法制宣传信息的宣传牌,安放在全区68幢商务楼宇内。南京西路街道开展“法进商务楼”活动,向区域内25幢高级商务楼发放近千张法律服务联系卡。曹家渡街道以每月接待日、党员热线服务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供法律咨询,使楼宇真正成为街道“四五”普法工作中承载法律信息、开展普法工作的新阵地。

  (五)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学法形成制度,运作正常

  紧紧依靠各街道、派出所外口法制宣传员队伍,扎实开展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法制宣传。五年来,共深入建筑工地、集贸市场、社区里弄开展法制宣传600余次,举办各类法制讲座350期,送书到工地8000余册,发放法制宣传资料16万余份,悬挂宣传条幅400余条,出黑板报1600余块,受教育近12万人次,其中7万余名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经考试获得“四五”普法合格证。

  2004年7月,区总工会会同司法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在全市率先成立了进城务工人员权益服务站,参与指导私营企业建立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障备忘录,加强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各有关单位还结合自身特色,开展了维权座谈会、法制文艺表演、送法下工地、法制征文比赛、法制黑板报评比及庭审观摩等“六个一”活动,在我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中营造了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围绕建设静安双高区目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一)围绕精神文明和诚信建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围绕“全面提高法律素质,做新一代静安人”的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全区设置普法宣传栏100多个,张贴法制宣传画2万余张。团区委会同区文明办、教育局在学生假期开展“与文明同行,做交通小卫士”宣传活动,共组织18所学校2016人次青少年志愿者,分布在全区24个主要交通路口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此外,通过“啄木鸟”志愿者在社区、露天公共场所,开展劝阻不文明行为统一行动,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做可爱的上海青少年。通过一系列主题活动,培养了广大市民的守法意识,巩固发展了精神文明创建成果。

  进一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树立企业社会形象。由区文明办牵头,开展“申城万店无假货”等社会性创建活动,大力宣传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市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区审计局、商委在全市率先建立会计从业人员和商业企业“诚信档案”,区商委还聘请10位“商业诚信监督员”,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区物价局开通静安“诚信免审”和诚信收费网页,为构建诚信静安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二)围绕城区建设和管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在城区建设和管理中,区各部门始终坚持法制先行、依法行政。区人大深入东八块动迁基地,协调居民矛盾,解释有关法规政策,并派人赴京处理上访事宜;区政协参与动拆迁信访专题调查会、强迁听证会;区司法局专门组建“为被拆迁人提供法律服务志愿团”,确保动拆迁工作依法开展,规范运作;区房地局邀请专家对各拆迁资质单位的工作人员5批共400余人(次)开展业务培训,并定期派员设摊向被动拆迁居民进行拆迁政策法规宣传,保证动拆迁顺利进行;各街道配合旧区改造,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事前动员、事中宣传、事后疏导,促进了城区建设顺利推进;区建委开展“比服务、比质量、比廉政、比速度、比安全”的立功竞赛活动,规范售房合同,完善售后服务;区环保局以“六个绿”创建工作为抓手,开展空调室外机组整治,举行环境警示教育巡展、“6·5世界环境日”大型宣传活动,增强居民环保意识;区民政、卫生、民族宗教等10多个部门借助各自的法制宣传月(周),在全区掀起了一个个学法热潮。

  (三)围绕社会稳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保障作用,配合各项严打整治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区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加强与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沟通,制作“严打”成果宣传版面,营造“严打”声势;区公安分局结合社会治安防范的客观要求,拍摄“防范100招”电视短片,在区有线台滚动播出;区610办公室组织“崇尚科学、反对邪教”大型宣传图片展,在区属各街道和部分中小学校巡回展出;区综治办开展以“强管理、促稳定、防盗窃、降刑案”为主题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区禁毒办结合“6·26”国际禁毒日和禁毒宣传月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宣传。在政法各部门的通力协作下,我区保持了刑事犯罪率和青少年违法犯罪率全市最低的“两低”水平,有力地维护了区域的安定团结。此外,区体育局于2003年在全市率先建立静安区体育健康学校,成为全市唯一一家开展体育法律法规宣传、辅导、咨询的教育基地。

  (四)围绕社会热点和群众关注的问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区法宣办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要求,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托“东方讲坛”,举办面向全社会的法制讲座、故事会14场,参加听讲2400余人次。

  2003年,为抗击“非典”疫情,区法宣办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发资料与办讲座、广泛性与实效性、针对性与长效性相结合,制作《传染病防治法》访谈节目,发放传染病防治法学习辅导材料6000多份,为机关干部发放“防非”宣传手册500余本。区民防办针对侵华日军遗留毒气伤人事故,与街道共同组织以化学救援为内容的民防知识讲座4次,400余人参加了听讲,并制作法宣图版50余块、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于2001年9月在全市率先成立居委会就业援助员队伍,为社区居民提供劳动就业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共接待261877人次。

  (五)围绕宪法宣传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宪法的宣传始终是法制宣传教育的核心和基础。2004年,以宪法修正案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将宪法修正案的学习教育纳入区委党校处级干部轮训班和中青年干部理论研修班的课程中,组织人大代表、机关干部、职工、社区工作人员举办专题法制辅导报告,发放辅导读本千余册,张贴宣传组画200余套,在全区掀起了群众性宪法学习的热潮。此外,在每年的宪法宣传周和“8.16”依法治市宣传日期间,紧紧抓住宣传主题,以举办大型广场法律咨询、法制文艺演出、专题黑板报评比、宪法知识讲座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同时,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我看依法治国”BBS网上论坛、外来务工人员依法维权座谈会、社区居民法制故事会等活动,使宪法宣传家喻户晓,宪法精神深入人心。

  三、创新载体,巩固阵地,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一)以法进社区为抓手,积极探索基层法宣新渠道

  充分整合社区资源,积极推进“法进社区”的深入开展。首先,发挥社区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作用。“四五”期间,社区学校共开班10个学期,开设法律课220余课,听课居民达7500余人次,内容涉及婚姻家庭、旧房改造、物业管理和行政诉讼等。区委宣传部等部门还组织编写了《案与法》一书,印发3000册作为社区居民学法用书,受到社区居民的欢迎。其次,发挥基层“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的作用。区司法局先后挑选了25家业务精、作风好的区属律师事务所,分别与全区五个街道签订协议,每周定期指派律师参加窗口接待。第三,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集中宣传。各街道把法制宣传与健康城区、社区文化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居民自行组织的“纳凉晚会”上,以舞蹈、乐器演奏、歌曲演唱、沪剧表演、山东快板和演讲等形式,编排法制文艺节目,潜移默化地开展宣传。第四,结合宣传主题开展系列活动。如,静安寺街道立足社区,广泛开展“法进社区万家行”活动,编写《基本法律知识读本》,印制300余册发至各楼组。此外,区工商分局还积极构建“红盾维权进社区”网络、创设“小浦热线”,大力推进“法进社区”工作。

  (二)充分发挥媒体优势,努力拓展法制宣传受众面

  区委宣传部、区法宣办总体协调,静安时报“静安法苑”专栏、区有线电视中心“法治广角”栏目的法制宣传媒体阵地作用进一步显现。五年来,静安时报共出版“静安法苑”专栏125期,刊登法制宣传文章1600余篇、图片186幅;区有线电视中心播出法制宣传新闻430余条,“法治广角”专栏围绕社会热点推出专题片200余期。区人口计生委、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环保局等部门在静安时报开辟“计生苑”、“劳律师信箱”、“环保天地”等法宣专栏,区质监、药监、劳动、环保、市容市政等部门,结合专业法宣传每年在静安时报刊登专版。此外,区人民法院在中央级报刊上刊登报道378篇,在央视、上视、东视播出电视专题和新闻片310部,被各类广播电台采用稿件145篇。区人民检察院推出法制新闻报道712篇(次),其中2部专题片荣获第15届全国法制好新闻电视专题片三等奖。

  静安政务内网及各部门局域网也成为法制宣传的重要阵地。区档案局依托政务内网开展“网上领导干部档案法制知识竞赛”,全区共565名各级领导干部参加了竞赛;区人口计生委在静安人口网上开展“人口计生政策知识竞赛”,参赛3391人,外区和外省市的群众也积极参与。区药监、财政、房地、税务等部门还利用部门局域网开展专业法宣传。

  (三)创新载体,扩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受众面

  为实现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效果,区各部门不断开拓新的宣传阵地,强化法制宣传的渗透作用,努力形成各自工作特色。2002年,区环保局建造了全市第一个用于户外环保宣传的大型彩色电子显示屏,在主要路口设立宣传屏,滚动播出法制宣传图片、字幕;区税务局在出租车上放置宣传资料,在车身上制作税法宣传公益广告,并在东方网聊天室搭建税法宣传平台,与东方网、中信泰富广场联合举行“静安区商务楼宇税法宣传网上行”活动;区档案局制作档案法宣传书签、光盘,并通过发送短信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区人口计生委、市容市政委等部门将有关法律条文印制在扑克牌、圆珠笔、餐巾纸袋及通讯录上,免费发放给居民群众;区人口计生委还聘请著名词曲家谱写《计划生育立国法》,在市计生工作歌咏比赛中荣获特等奖。江宁路街道创办了《家在江宁》月刊,免费发放到3万余户社区家庭、单位,以柔性方式开展法制宣传;静安寺街道结合居委会直选,邀请专业画家创作“组织法”宣传画,使法律宣传直观形象、深入人心。

  “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效

  一、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

  五年来,广大公民通过认真学习宪法等基本法律以及与自身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了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越来越多的人能够依靠法律解决各类矛盾,形成了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维护合法权利、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良好习惯。通过开展法律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军营、进楼宇、进家庭等活动,多角度、多层面、持续不断地向市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遇到问题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已逐步成为越来越多市民的共识。为适应这一需求,区司法局拓展法律服务途径,进一步实践司法行政便民、利民、为民的服务宗旨。五年来,全区“12348”法律服务专线共接听电话15735起,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待法律咨询12192人次,受理法律援助589件,共有1125人次律师参与“窗口”法律咨询接待,提供法律咨询4.5万余人次。

  二、各级领导干部法治观念和履行职责能力明显提高

  区人大强化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并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情况作为向人大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之一。五年来,区人大先后组织部分代表到区外口办、区教育局、区人事局、区政府法制办、静安寺街道、曹家渡街道、梅龙镇集团等7家单位进行视察,检查各单位贯彻人大决议,推进“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听取了区政府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及“行政许可法”、区人民检察院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等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以上手段,有效促进了领导干部法制意识、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的提高,逐步实现了由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依靠法制手段管理的转变。区政协也主动听取区有关部门的汇报,组织委员就本区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对法制宣传工作提出指导性建议和意见,充分发挥了民主监督的作用。区委、区政府领导多次强调要把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提升区域法治含量的重要手段。区政府领导专门聘请了一支专业强、业务精、效率高的政府法律顾问团,为政府决策出谋划策,有效地促进了领导决策的法制化、民主化、科学化。五年来,顾问团律师共250人次参与区领导信访接待,接待来访者347批1359人次;参加企业并购、资产重组、重大工程等事项法律研讨145人次,出具法律意见书30余份。

  三、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水平明显提高

  通过“四五”法制宣传教育,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已成为我区各部门领导干部及行政执法人员的共识。石门二路街道组建“社区建设决策咨询专家顾问团”,为街道领导依法行政、处理复杂问题、贯彻政策法规提出法律意见建议,提供信息咨询。区市容市政委、卫生局、规划局、文化局、体育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房地局、工业局、商委、九百集团等单位也相继建立了内部法律顾问室(小组),确保了领导干部决策的准确性、科学性。2001年,区法制办在全市率先建立“行政讼诉应诉人资格制度”,通过有效措施,提高了行政执法水平,行政败诉率逐年下降。区各部门相关领导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基础工作,并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区人口计生委、环保局等部门“一把手”还带头宣讲相关专业法,为依法行政营造了良好的法制氛围。

  四、城区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城区法治化建设不断推进,法治含量不断增加。我区率先试行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为行政决策的公开化作出了有益尝试。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强化行政执法,采取“双向告知”等措施,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交流沟通,有力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职责交叉而引起的相互推诿现象,并加强联合执法,“四区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取得初步成效。区人大、区政协、区法制办和区监委对政务公开、旧住房成套改造、政府采购、文化稽查及重要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视察。区民政局结合居委会改选,积极推进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使依法自治理念深入人心。区妇联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家庭文明建设结硕果,五年来共评选出800多户区文明家庭,带动了社区的文明创建工作。广大社区居民也强化自觉参与、自我运作、自主管理的意识,自发组织了“市民巡访团”,形成了一整套巡访机制,采取“巡、听、议、评、督”的方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和整改措施,推动了区域依法治理水平的提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区的“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各成员单位之间法制宣传教育发展不平衡,仍有个别单位法宣工作缺乏力度,不够深入扎实;有的部门法制宣传教育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没有及时总结推广;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拓宽新思路、探索新手段、完善新机制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等。以上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五五”普法工作中予以解决。

  

  上海市静安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ΟΟ五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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