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至2005年,卢湾区实施了第四个五年普法规划。在区委、区人大和区政府的领导、支持和监督下,在市司法局的指导下,经过全区的共同努力,“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基本完成。公民的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观念明显增强;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新的进展;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卢湾区“四五”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成效:
一、坚持增强执政能力的理念,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实效性
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是依法执政的基本前提,也是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的根本方法。卢湾区始终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委会每年都要专题研究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召开区领导干部法制学习联席会议,积极研讨工作思路。今年,又把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作为加强卢湾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提到更高的位置来抓。
我们从增强三个方面的能力着手,一是提高法律思维能力。要求领导干部力求做到精通涉及到全局性的法和在本职岗位常用的法。二是提高法律判断能力。要求领导干部在履行工作职能和处理各类危机或突发事件时,善于从法律视角做出正确的判断。三是提高法律运用能力。要求领导干部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依靠制度来保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实效性。(一)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在坚持四套班子和局级干部学法日、党委中心组学法日、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制度的基础上,“四五”普法期间,区人大常委会建立了常委会会议前法制讲座制度。五年来,先后邀请市委宣传部、市政治文明办、市信访办、华东政法学院的领导、专家作宪法、依法治国与社会治理、行政许可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专题辅导报告,共举办处级干部法制讲座16次,近3678人次参加。区委党校处级干部培训班将法制教育列为必学内容,举办处级干部法制培训班5期,406人次参加。2004年,进一步拓展处级干部学法阵地,建立了上海东方法治网校卢湾分校,推行处级干部网上学法制度,目前,利用网校学习法律知识的处级干部达90%以上。(二)建立考核与检查制度。实施区人大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副处级后备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制度,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年度考核的内容,并作为领导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通过建立刚性考核与检查制度,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与依法办事的能力结合起来,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落到实处。(三)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教育、文化、就业、社保、社区建设、城市规划和管理等信息,在推进法治化进程中,使领导干部真正意识到学法用法的紧迫性,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从而真正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实效性。
通过五年的普法,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促进了领导方式、工作方式的转变。在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中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管理,推进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
(一)深入推进政治文明建设。为了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和加快法治化城市建设,今年3月,卢湾区将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更名为区政治文明领导小组,并确定区政治文明建设的重点工作实施项目化推进,项目内容来源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相关意见、社区基层的民意反映等方面,着眼于满足群众的需求;项目的推进,立足于改变政府的管理方式,建立长效机制;同时项目成效的检查和监督坚持社会化、民主化、科学化。
(二)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成立了由20名执业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和学术造诣较深的学者组成的政府法律顾问团,重大决策事先征询法律顾问团意见。法律顾问团成员通过列席区委、区政府专题会议、预先审核政府规范性文件等制度,保障政府每一个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另一方面区委、区政府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集体研究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度。
(三)执法进一步规范。卢湾区的行政行为已走上法治化轨道,并建立了约束行政权力的有效机制,特别在《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后,全区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无权设定的,一律不得新设定。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均事先告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凡涉及需要听证的以及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各行政执法部门均要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四)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卢湾区在全市区县第一个召开全区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大会,明确要求领导干部从增强执政能力的高度,带头学法,自觉守法,维护法律权威。强调领导干部决不允许对个案批条子、打招呼,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追究相应的责任。
(五)推进舆论监督长效机制。从2003年起,卢湾区建立媒体批评报道收集反馈机制,每天从全市媒体收集对卢湾区的批评报道。两年来,已形成落实责任体系、规范操作流程、及时处理反馈、促进长效管理特色处理程序。259件批评报道已由区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对事关民生的批评报道,各部门都在第一时间组织调查处置。
二、坚持法制教育从娃娃抓起的理念,青少年法制教育不断创出特色
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的社会中坚,他们法律意识的增强、法律观念的完备、法律素养的提高直接决定法治社会实现的进程。我们积极开展青少年法律素质的养成教育,让他们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努力创新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形式,探索适合青少年特点的学法用法途径。
创新法进学校的载体。我们组织9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全区近60家教育机构的法律顾问,在全市率先全面开展律师参与依法治校工作。律师参与教育系统依法治校工作,促进了学校管理规范化、法治化。律师走进高中课堂讲法,引导学生就各种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想法,突破以往单向灌输的法制教育模式;组织小学生开展法律知识辩论赛,帮助未成年人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创新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方法和手段,激发了青少年学法的兴趣;特别是2004年6月律师在奥林幼儿园举办幼儿法律启蒙课程展示活动,得到了时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郝铁川的肯定。并编制了幼儿法制教材——《小小公民学法律》,教材结合幼儿年龄特点,立足法律启蒙教育,将法律意识、法律知识渗透在生动有趣的游戏之中,帮助幼儿增强自我安全防护意识。卢湾区的这一首创,填补了幼儿法制教育的空白,为进一步探索“法制教育从娃娃抓起”迈出了第一步。
青少年法制实践活动有声有色。2001年,我区向明中学青少年法律援助网开通,这是全市第一家由在校学生自行设计,具有自我管理,自助教育特色的青少年法律援助网和法律咨询热线,市委副书记刘云耕出席开通仪式。2002年,税法、国家安全法、交通法规等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基地相继建立。我们组织小学生自行制定校纪校规、中学生举行行为条例听证会、并开展青少年法制摄像大家谈、模拟法庭、自编自演法制小品等活动,使学生通过法制实践,对法律有一个更直观、更深入的了解和感受。在2004年上海市百万青少年暑期网络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中,卢湾区以近11%的参赛率高居榜首而荣获上海市优秀组织奖。
社区青少年法制教育社会化。针对全区6000多名社区青少年,我们建立了社会化运作的社区青少年社工站,依托“小秦工作室”,通过红、蓝、绿三色语预警工作法、网络QQ交往法、手机短信交流法等,开展对社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同时充分发挥社区青少年法制培训学校、青少年事务受理中心和青少年阳光网的作用,为青少年在社区学法创造良好的环境,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格局初步形成。
除了加强领导干部、青少年学法用法外,对公职人员的学法用法也逐步深化,在提高公正司法、严格执法上,对842名公务员进行了《依法行政与WTO》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还对全区公务员进行《行政许可法》测试,组织《行政许可法》知识竞赛。通过与上岗执法资格和公务员职务任免相结合,增强了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执法水平和能力不断提高。依托区干部法制教育培训基地和区工商法制教育培训,开展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培训,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依法管理水平有了明显增强,在决策程序、合同管理、维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制定了规章制度。
三、坚持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社区依法治理不断推进
构建和谐社会,社区是基础,民主法治是前提。我们以开展法进社区为抓手,始终坚持不断更新理念,不断丰富内涵,不断创造特色的原则,以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素质为出发点,积极推进社区依法治理,在探索构建和谐社区工作中取得新成效。
以满足社区需求为导向,创新法进社区的方法。始终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人的法律素质,满足群众求知求助的需求,逐步实现从灌输型宣传向启发型服务型宣传的转变。一是服务式,从《卢湾法治》宣传手册、编印《法律服务一点通》、法制宣传台历、设置普法资料自取箱到制作12万份中英文版的法宣资料,我们始终围绕群众最需要、与群众生活最密切的法律知识和信息,提供给群众基本的维权知识和解决问题的途径。二是互动式,从组织模拟法庭、建立居委会法律顾问室到制作社区法制讲座光盘,我们坚持深入社区了解情况,针对婚姻、房产、物业等社区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以案说法的方式开展法制教育,并建立事后反馈意见制度,使法制宣传的内容贴近社区,形式便捷群众,增强法制宣传的吸引力和影响力。三是自主式,从法制沙龙、有话大家说到成立本市首家社区法律服务志愿者工作室,我们始终以激发群众学法用法的兴趣为出发点,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引导群众在参与法律实践中学法用法。
以整合资源为依托,丰富法进社区的内涵。把法制宣传教育同具体的依法办事、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热线电话”、“一个共建机制”、“一个心理咨询室”的法律服务格局。一个热线电话。2004年3月在区法律援助中心开通24小时法律服务小毛热线,一年多来,小毛热线已经接听来电378个。现在,卢湾区居民只要遇到涉法问题,都可以拨打小毛热线寻求解决办法。由于区法律援助中心坚持为社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2004年,区法律援助中心作为全市唯一的区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称号。一个共建机制。即律师事务所与居委会的结对共建机制。2004年,全区11个律师事务所与居委结对共建,2005年结对共建的律师事务所扩大到17个。律师事务所向全区73个居委会发放免费法律咨询单、定期开展法律咨询;设立律师信箱,方便群众与律师联系;提供各种法律服务,参与处理具体法律事务。一个心理咨询室。我们将心理矫正作为重要的矫正手段,建立了金武官心理咨询室,邀请专职从事心理矫正方面的专家、学者开展心理咨询,帮助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从心理上回归社会。
以构建组织机构全覆盖为抓手,推进法进社区的深化。一是着力抓好司法所的建设。已在全区4个街道全部建立司法所,司法所的建立,使社区矫正这一新职能真正落到实处,维护社区稳定的功能进一步强化。二是全面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4个街道全面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分别由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首席人民调解员承担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调解。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建立,社区的重大矛盾和疑难纠纷将得到及时化解,为构建和谐社区打下扎实基础。三是维权法律辅导员全覆盖。以开展“百万家庭学法律”为契机,为全区73个居委配备维权法律辅导员,实现法律服务组织网络全覆盖。通过组织妇女和家庭学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创建和谐家庭,以和谐家庭推进和谐社区的构建。
在深入开展法进社区的基础上,社区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推进。居民代表会议及其常任机构、“三会”(评议会、听证会、协调会)制度、以及居民公约等载体的自主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居委会直选率达到94%。据统计,卢湾区41。8%的市民参加过评议会或听证会或协调会,59。8%的市民参加过居委会直选。
同时,我区市民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据专家对我区市民法律素质调查问卷结果显示,我区市民法律素质得分为78。89分,市民自我评价法律素质,认为自己拥有的法律知识基本能满足生活工作的需要的,比三五普法时上升5个百分点;认为法律最能有效影响大多数市民行为的比三五普法时上升了近18个百分点;能够有勇气依法积极维护自己权利的比三五普法时上升了近6个百分点。
四、坚持探索法律文化的理念,促进法律意识深入人心
通过制作公益广告、媒体宣传、专题宣传日,探索法律文化的建设,使市民在法治环境和氛围中接受法律熏陶,促进法律意识深入人心,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市民对法律的认同和对法治的追求。
以公益广告为载体,营造法制宣传的环境。我们在玉兰园中心绿地铺设出一条“维权之路”。“维权之路”以脚印为载体,上面刻有12个维权机构的联系电话,为市民引导解决问题的法律途径;在淮海路淮茂绿地的石头上刻上从市民中征集的法制口号,如:以法正行为,以德塑心灵;在淮海路制作“法治精神,润泽卢湾”的广告牌等,让群众感受到法就在身边。
以大众传媒为主渠道,增强法制宣传的渗透力。2001年,我们在区有线台设立了“法治纵横”专栏,至今已播出73期;2002年,建立了全市区县首家独立的法制宣传网站—卢湾法治网;今年在东方广播电台开设了区级单位在市级媒体的首个专栏—“法治新天地”专栏,并在《卢湾报》设立了法治专版,形成“四位一体”的媒体宣传网络。从群众关心的问题入手,用群众熟悉的语言,体现服务性和亲和力,成为群众不见面的法律顾问,增强法制宣传的感染力和渗透力。
以专题宣传日为平台,增强法制宣传的影响力。我们以“8。16”依法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宪法宣传周等专题宣传日为平台,以法律咨询、法制文艺汇演、法制演讲、辩论赛等形式,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法制宣传。增强法制宣传的影响力。特别是通过每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宪法宣传周的宣传,
市民的宪法意识普遍提高。据法学专家调查,我区公民超过75%的人了解宪法和宪法的效力,85,5%的公民有强烈的民主意识和监督意识,80%的公民对人民主权有正确的认识。
“四五”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体会:
一、始终服从服务于区的中心工作是做好法制宣传工作的关键
五年来,我们始终围绕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建设法治政府、维护司法权威、城区文明建设、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今年6月卢湾区被上海市文明委列入全国文明城区推荐名单。目前,世界500强企业有81家落户卢湾,他们最看重的是卢湾的法治环境。
二、与依法办事依法解决矛盾相结合是取得普法实效的立足点
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政府信息的公开、执法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增强,将公职人员的学法用法与依法办事相结合,从而促使公职人员学习宪法和法律,特别是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同时通过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使群众在依法解决矛盾中学法用法。
三、有效的沟通是保持法制宣传工作活力的重要方面
主动了解群众对法律的需求以及法律如何满足群众的需求,保持与群众的双向沟通,在双向沟通过程中达到双向互动,选择群众容易理解和引起兴趣的方式,才能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的实现,保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活力。
200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