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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四五”普法工作总结
9月16日

  2001年9月,区委、区政府批转了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本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区法宣办下发了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青少年法制教育等七个配套实施意见;同年9月26日区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标志着我区“四五”普法工作的全面启动。五年来,在区委的领导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积极履行工作职能,区法宣办充分发挥规划、指导、协调、督促的作用,认真实施区“四五”普法规划和区人大《决议》,坚持创新、完善制度、普治结合,基本完成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

  一、“四五”普法实施以来的基本做法

  五年来,我区围绕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区分不同对象,分类指导,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教育。领导干部学法突出系统性,按照全国“四五”普法统编教材《干部法律知识读本》要求,逐年分解细化,学习了邓小平法制理论与依法治国、中国宪法制度、行政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商事及经济法律制度、国际法、国际私法、世贸及国际经济法律基本知识等与领导干部工作相关的知识。公民学法做到实用性,学习内容包括宪法、社会治安、婚姻家庭、社会和劳动保障、计划生育、交通安全、土地承包、扫黄、禁毒、反邪教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常用法律、法规、规章。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强调专业性,重点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入世贸组织相关的法律知识,具体学习了税收、商标广告、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审计、统计、海关法等法律知识。青少年学法注重趣味性,着重开展了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人犯罪法》、《青少年保护条例》、《中小学校校园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为主的“两法两条例”学习。司法、行政执法人员学法体现计划性,学习分为基本法和专业法两大部分,内容主要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许可、行政诉讼、国家赔偿、行政处罚、行政监察等法律法规;公务员学法有计划地推进,由人事局分批培训,重点学习WTO与依法行政法律知识。

  通过分层分类的普法学习,基本实现中央对“四五”普法工作提出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工作目标,即努力实现了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全面提高了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努力实现了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全面提高了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一)坚持形式创新,积极开展群众性的普法活动

  在“四五”普法中,我区不断做到形式创新,提高普法效果,促进了普法工作的扎实有序推进。

  1、加强阵地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法制宣传教育

  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和多种宣传阵地的覆盖面广、传播快的特点作用,及时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区司法局和青浦报联合举办的“法律与道德”专版,每月一期,四年来共刊出专版35期。区广播电台“法制园地”、电视台的“青浦110”节目及时对发生在我区的法律事件进行报道,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纪守法,尤其是“12348”市民咨询信箱受到群众广泛好评。2002年4月区司法局还组织青浦籍律师走进上海电台《现代城乡》栏目,用直播形式向广大市民宣传法律知识,解答市民现场电话提问。农村广播法律学校继续发挥法制宣传作用,各镇司法科落实专人负责广播学校的稿件编写,通过喇叭将法律知识送到千家万户。各单位还利用版报、画廊等宣传阵地,开展经常性普法教育。赵巷镇的每个村(居)委统一制作宣传栏,做到村村有法制宣传栏。白鹤镇在每个村建立了“田头法制宣传栏”,方便了村民学法,发挥了积极的宣传作用。

  2、运用多种形式,营造法制宣传教育的浓厚氛围

  2002年,区法宣办、司法局专门装配一辆“法制宣传大篷车”,集声像、版面、咨询于一体,被群众称为传授法律知识的“小超市”。法制大篷车每年都深入到全区各镇、村巡回宣传,每到一地都有宣传版面展出、音像播放、资料分发、现场法律咨询,这一做法受到上级肯定,全国《普法依法治理》杂志作了专题报道。2003年区法宣办依靠徐泾镇艺术团的优势,精心编排了一台法制文艺节目,用寓教于乐的文艺形式宣传法律知识,到各街镇巡回演出20场,观众1.5万人,其中小品《与毒共舞》参加上海市法制文艺汇报演出获三等奖。2003年底,区法宣办、司法局与区法院联合在练塘镇组织了一场经济纠纷案件的公开审理,使现场的干部群众身临其境,接受了一次零距离的法制教育,公开庭审活动出现了该剧院多年来没有过的爆满现象,取得了良好宣传效果。区行政服务中心利用服务大厅的电子显示屏幕滚动播出企业和群众关注的法律法规,方便群众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2005年,为加大对面上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区法宣办、司法局不断拓展法制宣传教育新形式,在青浦城区的公交车身的内外制作了法制宣传的公益广告;华新、徐泾等不少乡镇、街道都在辖区内也制作了相关内容的公益广告,形成了一道道法制宣传教育的风景线,在保持法制宣传教育效果的持久性上作了有益的探索。区委宣传部和区司法局联合组织的“领导干部下村讲法”活动,针对当前我区社会稳定工作中存在的焦点矛盾、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广大村民群众的法律需求,结合信访中暴露的突出问题进行宣传,教育面涉及全区184个行政村的村民,有声势,有实效,做到全覆盖。区委副书记张布尔率先于今年5月23日到白鹤镇鹤联村讲法,区委政法委书记翟必槐也亲自到重固镇新联村讲法,都得到很大的反响,取得很好的效果,同时也有力地推动“讲法”活动的全面推开。

  3、突出宣传主题,掀起以宪法为主的学法热潮

  2002年以来,我区每年组织法制主题月活动,深入全区各镇、街道的社区服务中心开展宪法和其他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巡回宣传。连续四年组织的法制宣传主题月活动,已经形成了具有本区特色的一个亮点。共展出法制宣传版面3200版次,播放法制宣传片90部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0余份,有近2000余人参加现场咨询,受教育人数多达6万。近年来,法制主题月期间还开展家庭法律知识竞赛、现场有奖竞答、播放法制电影等活动,吸引了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提高了宣传效果。每年的8月16日是依法治市宣传日,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当周是上海市宪法宣传周。区法宣办和司法局以此为抓手,作为每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重头戏,举办大型法律咨询活动和区领导电视讲话、赠书活动、法官宣誓仪式、升国旗仪式、法律知识竞赛、演唱赛等各类宣传活动,打造了宣传声势。2002年利用青浦报举办“富民杯”公民百题法律知识竞赛,全区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在颁奖仪式上,区四套班子领导和市司法局领导莅临现场为获奖者颁奖。2002年在白玉兰广场隆重举行大型法制文艺汇演专场,2000余名观众到场观看演出,群众称赞这是一堂难得的“阳光下的法制公开课”。全区各镇、街道也都组织各类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做到上下联动,营造了浓厚的依法治理氛围。

  4、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各条线主动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机制

  “四五”普法是一项涉及全社会法制宣传教育的系统工程,经过近二十年普法的长期推动,普法成果得以明显体现,各条线主动参与的自觉性也因此逐步提高。每逢法制宣传教育的节点和相关专业法的颁布日,各职能部门都会“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各自开展颇有声势又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2003年初,区统计局开展的统计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既有声势、又有实效。他们和区司法局联合下发文件,明确了统计法宣传教育的目标、对象、内容、形式、要求等,层层发动,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全区先后共举办培训班20期,发放宣传书籍资料2.5万册,参加考试人数达1.2万人次,成为当年我区普法工作的一个亮点。同年,区人大财经工委、区农委和区司法局一起专门研究部署《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各自进行了分工,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利用《青浦报》和青浦电视台宣传土地承包法知识,设点举办群众性法律咨询活动,通过法制大蓬车、宣传版面、横幅等形式,营造了学习、宣传土地承包法的氛围。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每年都要深入各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三下乡”活动,选择外来人员集中的村、企业、社区,结合外来人员的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个别咨询指导、发放宣传资料、药具。2004年举办活动历时7天,培训人数1019人,接待咨询2139人,提供b超服务525人,发放计划生育宣传资料5000余份,深受外来人员的欢迎。此类的例子举不胜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已经成为全区各职能部门的共识,基本形成各方主动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坚持制度创新,全力推进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

  以领导干部为主的四种对象是中央明确的“四五”普法重点对象,近五年来,区法宣办、司法局把各类重点对象学法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全力推进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

  1、突出重点,完善学法制度,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有了新提高

  我区“四五”普法规划确定了处级领导干部“每年学习一本法律读本,突出一个主要内容、组织一次集中考试”的制度,区法宣办结合每年的中心工作,确定每年领导干部学法的主要内容,每年编印《青浦区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发送到全区的处级领导干部,同时提供考试复习提纲便于学习掌握。2001年至2004年共编辑四册,顺利完成了中央规定的领导干部学法内容。全区区管处级领导干部每年都集中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区四套班子领导亲临考场巡考,参考率均达99%。考试成绩建立了通报存档制,报送区委组织部备案,并向全区领导干部通报。

  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制、党委中心组学法制、法律讲座制等各项学法制度也逐步健全和完善。我们通过区委、区府、区人大、区政协每年举办不同层面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先后邀请市法制讲师团专家教授为处级干部作法制讲座21次。区委中心组学习法律、区人大常委会及各工作委员会利用各类会议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区长办公会会前学法制度日趋完善,形成制度。区委宣传部和区法宣办于2004年4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党委中心组学法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各级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

  2、围绕热点,积极组织各类法制培训,公务员、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有了新提升

  公务员、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主要通过以区人事局具体抓和行政执法部门直接抓相结合的方法,有计划地推进。区人事局、法宣办举办了五期公务员“WTO与依法行政法律知识”脱产培训,参加人员1130名,并按要求参加全市统一考试,基本上完成了计划任务;2004年,为配合《行政许可法》的贯彻施行,在全体公务员中开展了《行政许可法》的培训和考试。区法制办分批组织16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许可法”学习;区文广局结合自己的行业特点,每月安排一次法制讲座;工商分局等单位开展网上学法活动,选择典型和疑难案例进行网上讨论;公安分局、区法院举办多期培训班,分期分批进行全员轮训。其中近几年来,公安分局每年都要分进100多名的新民警,他们按照“面向实战、讲究实用、追求实效”的原则,采取演讲、辩论、征文等适合这些新民警具有年纪轻、文化程度高的特点进行教育,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外经委结合自身法律需求,在编制紧张的情况下、建立三个特色小组(法制小组、wto小组、信息咨询小组),经常性地开展法律学习和研究活动。药监局十分注重内部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分局共有19名人员,其中以有行政执法证15名,由于全体执法人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从未发生过因不依法行政而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件。

  3、结合特点,开展各类寓教于乐的活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有了新拓展

  我区结合学生身心特点,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开展学生普法工作。2002年以来先后组织开展了“争做遵纪守法小公民”征文比赛、职技校学生法制文艺竞赛,“两法两条例”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漫画大奖赛”和“百万青少年网络法律知识竞赛”等寓教于乐的活动,激发了广大青少年的学法兴趣和热情。其中徐泾中心小学金诗琦同学在法制征文活动中荣获全国三等奖、工商信息学校的歌伴舞节目在全市职技校学生法制文艺竞赛中名列第三名。2003年,我区在实验幼儿园创编“红绿灯娃娃韵律操”,并专门召开现场会,向全区幼儿园推广,受到市司法局领导肯定。2003年区司法局组织青少年法制讲师团人员结合我区青少年违法典型案例,编印成《青浦区中小学法制教育辅导教材(案例分析)》,下发到各校,作为学生学法辅导教材。2001年和2002年,我区连续二年举办行为偏差学生参加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夏令营,经过二周的集中训练,使这些学生的不良行为得到一定的矫正。2002年暑期起,区司法局、区教育局每年在全区推行高中新生学法考试制度,对高一新生在入学前军训期间,举行法律培训并考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在每年的寒暑假期间,全区的各镇街道会同学校,都要制定放假期间的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活动计划,以村和居委会为载体,开展形形色色又寓教于乐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这些都已经形成了制度。

  4、破解难点,建立归口管理的长效机制,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学法用法工作有了新突破

  “四五”普法一开始,区法宣办就把企业经营管理者作为学法用法的重点和难点,进行针对性的调查研究,提出了以讲座和培训相结合,以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归口管理的办法。全区坚持每季度一次的企业经营管理者法制讲座制度,至今已举办13次。我区按照划块归口管理的原则,划分了建委、商委、经委、外经委、工商分局5个工作小组,并明确了各自职责,强化了工作机制。各镇、有关委办局按属地、条块管理的要求,具体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的企业学法工作。外经委负责管理外资企业的学法,建委、商委和经委负责所属各类企业的学法,工商分局负责全区的各类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学法,各镇负责所属开发区内企业的学法。通过建立这样一个机制,使各类性质不同、归属不一的企业学法都纳入了我们的管理范围,并能做到实实在在的有效性和经常性。我区这一做法既有青浦特色,又具操作性,受到上级肯定,在2003年9月召开的市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作了书面交流。另外,有关单位也结合各自的特点开展有效的企业职工学法活动,如青浦电信局根据行业特点,专门编制职工学法课程,利用局域网开展职工学法考试。区总工会在职工中开展读书学法活动,推荐《市民法律知识ABC》等5本书为指定读本,在企业职工中掀起学法用法热潮。

  5、抓住薄弱点,加强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来沪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制意识有了新增强

  区法宣办始终把来沪务工人员的普法教育摆在重要位置。近五年来,区司法局积极拓展普法阵地,为第三劳教所的外来学员及其家属提供法律帮助,每月定期服务一次,至今已接待150余人次。朱家角镇司法科向辖区三资企业的来沪人员进行集中授课,分发法律书籍,并进行了书面法律知识测试,普法效果良好。原赵屯镇以“来沪人员培训学校”为基地,分层次、多方位、不间断地对来沪务工经商人员进行法制教育,还每年组织来沪建设者举办法制文艺汇演活动。练塘、金泽等镇编印法律常识小册子,发送到来沪人员用工单位。赵巷镇经常在镇区显著位置设摊为来沪务工人员进行法律咨询,并编印了《来沪务工人员学法手册》1万册,通过社区服务社和各警务站下发到来沪人员手中。区计生委建立来沪流动人员生殖保健服务站,发放计划生育指南手册8万册。2003年区检察院在仓桥等来沪务工经商人员集聚地开展为期2周的法制宣传和巡回法律咨询。

  (三)坚持普治结合,努力实现社会各项事务管理的法治化

  2003年9月区委制定了我区第二个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区人大常委会又制定了实施方案,各单位也依据规划制定了实施意见,并按规划要求,稳步推进法治化进程。

  1、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为抓手,强化农村民主法治建设

  一是抓好试点,夯实基层民主法治基础。2002年我区把赵巷崧泽村作为全区农村依法治理的试点,2003年8月在该村召开了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现场会,其普法依法治村经验在全区得到推广,原村支部书记王富林同志还在市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作了发言。

  二是政府职能部门联手,保证“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顺利进行。2004年5月17日,区人民政府批转了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关于在本区深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意见下发后,区司法局、民政局联合召开有关会议,就贯彻区政府文件作了专门部署。各镇、街道纷纷积极行动,按照“民主法治示范村”的九条标准逐项加以落实。2004年11月,区司法局和民政局对各镇上报的29个“民主法治示范村”进行了评审验收得以通过,其中有3个村经过整改也已达标。同年8月,司法部、民政部联合作出表彰决定,我区练塘镇东庄村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2005年,全区将继续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活动,得到了区委领导的肯定,同样也得到各镇党委、政府领导的支持,显示出很大的积极性,提出申报的有51个行政村,有望突破30%达标的预期目标,达到全区184个行政村的44%。

  2、以依法行政为重点,稳步推进各系统、各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

  一是落实措施,稳步推进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区政府于2000年始,专门聘请7名律师分别担任区长、副区长的法律顾问,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在区政府领导的带动下,各镇和委办局也普遍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五年来,区政府逐步推行罚缴分离等各项制度,有效制止了执法的随意性。《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以来,对涉及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清理33件,废止14件,修改16件;依法对许可主体和事项进行了清理。拆违工作是2004年区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全区累计有拆违面积23万平方米,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大法制宣传教育与严格执法的力度,在拆违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律规范和法定程序进行,使拆违工作得以顺利展开,至今没有发生因此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二是以点带面,逐步推进我区的社会各项事务管理的法治化进程。2002年区法宣办经过深入调研,选择了区民政局、赵巷镇崧泽村、新大洲本田摩托车有限公司、上海工商信息学校、原青浦镇万寿一居委等5个单位作为普法依法治理的先行试点单位。各试点单位的经验和做法先后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向全区推广介绍,以点带面,有力地推进了全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四五”普法给我们的几点体会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面广量大。经过近五年的“四五”普法,形成了“整合资源,上下联动,虚事实做,分类施教”等不少好的做法,比较圆满地完成了区“四五”普法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我们的主要体会有以下几点:

  1、圆满完成“四五”普法任务,领导重视是关键。回顾近五年“四五”普法工作,每当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时,各级领导都会亲自出面予以顾问,所谓的困难便也就自然迎刃而解了。所以说,我们在“四五”普法工作中取得的每一个成绩都是离不开领导的关心和支持。“四五”普法实施以来,每年初都要召开区法制宣传领导小组会议,由区四套班子分管领导及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听取法宣办作上一年的工作汇报,认真讨论新一年的工作要点,然后召开全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大会,进行具体的总结部署。“四五”普法开始,根据中央和市关于领导干部“以考促学”的要求,区法宣办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提出“每年编一本书,每年突出一个重点,每年集中组织一次集中考试”的“三个一”要求,得到区委领导的重视并加以肯定,且每逢考试,区四套班子的分管领导都要到考试现场巡考。正是由于区领导的重视,使领导干部学法这一难点在我区得以顺利解决。“四五”普法的过程中,也自始至终得到区人大领导的重视和监督,在2002年和2004年先后两次审议我区的“四五”普法工作,并且每次都提出普法经费的落实问题。正是在区人大关心和支持下,我区的普法经费随着来沪人员的增加而逐年增加,2001年是20万,2003年是25万,2004年是35万,2005年是40万,从而确保了“四五”普法的顺利实施。“四五”普法遇有难点时,区领导都会给予支持。2005年,我们打算开展“领导干部下村讲法”活动,牵动面大、覆盖面广,区政法书记张布尔提出要亲自示范,带头下村讲法。正是领导的实际行动给了我们法宣办同志很大的鼓舞,打消了少数同志的顾虑,有力地推动这项活动的全面展开。

  2、圆满完成“四五”普法任务,完善制度是保障。普法教育至今已经历时二十年,开始是“普及”,起到“扫盲”的作用。“四五”普法怎么搞,理应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去加以考虑,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去加以落实。鉴于这样的认识,我们在从“四五”普法一开始,就着眼于在完善制度和机制上下功夫,努力实现各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过近五年的实践,基本形成了一整套的制度。重点对象的学法制度有: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学法考试考核通报制、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制等;公务员、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形成“由人事局和法制办分别抓,行政执法部门直接抓”的工作格局;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形成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归口管理长效机制;青少年学法在全区推行高中新生学法考试制度。还有各类会议制度,如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工作小组例会制、普法联络员例会制等。每逢大的宣传节点,如“3.15”、“8.16”、“12.4”等许多比较大的宣传活动,还有本区每年五月份举办的“法律进社区”活动,都已成为固定的形式,加以制度化。

  3、圆满完成“四五”普法任务,队伍建设是依靠。“四五”普法面广量大,光靠普法办三、四个人是绝对搞不好的。我们的体会是要加强队伍建设,在普法一开始就先后建立了局行委办联络员、普法讲师团、青少年法制教育宣讲团以及基层司法所等四支基本队伍,通过这四支队伍带动面上的工作,通过这四支队伍的作用整合了社会资源,做到基本全覆盖,从而也使区司法局和法宣办的协调职能得以充分发挥。尤其是局行委办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直是个难点,我们通过建立了普法联络员队伍,并且建立了定期活动制度,组织他们定期交流汇报、检查督促,不但发挥了他们的主观能动性,推动了各个条线的法制宣传教育,而且及时掌握各条线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动态。变过去忙于推动、推而不动的局面为现在各条线发挥优势、主动开展有声有色活动的态势,法宣办的同志可以腾出精力去多思考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从宏观上去协调、指导、总结和推广,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更上一层楼。

  4、圆满完成“四五”普法任务,坚持创新是动力。普法实施至今已经有二十年时间,客观的现实要求我们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中坚持不断创新。没有创新就没有生气,没有创新就没有效果。“四五”普法的五年来,我们一直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创新求实上,不断在“新”字上求突破,在“实”字上下功夫,有力地推动了全区普法工作的蓬勃开展。如2002年装备的一辆法制宣传大蓬车,集声像文字、图片版面于一体,成为我区法制宣传的一个有效新载体,增强了群众学法的互动性。在宣传形式上,我们坚持每年都有新举措,积极探索以案论法的教育形式,增强普法的实效性。如2003年,我们采取了“一台戏、一本书、一场庭审”的宣传形式,在教育对象上,我们注重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方法,开展分类施教,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如领导干部学法坚持“三个一”制度,每年组织区管干部集中考试;在青少年教育中,尝试将法制教育向学前儿童延伸,2002年在实验幼儿园创编推广“红绿灯娃娃韵律操”;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探索建立了划块、归口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法制讲座;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普法突出专业性部门特点,加强了部门协作和联动。回顾五年来的“四五”普法,取得的成绩是主要的,在原来基础上有创新,有突破,有成果。但是还存在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反映在:(1)有的部门和地方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足,工作存在不平衡性,少数单位对法制宣传工作处于被动的应付状态,活动少,效果差。(2)普法还存在死角,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普法教育缺乏有效方法,对分散村民和转制企业职工的普法工作无法到位,难以渗透;(3)部分镇、街道的普法专项经费和人员还没有到位,影响普法工作的有效开展;(4)普法教育的形式单一,各镇、街道宣传形式缺乏多样化。普法的价值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体现,“四五”普法在于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作为普法的职能部门在两者之间存在的差别和重心的转变以及工作的重点把握上还存在着差距。这些存在的不足方面都有待于“五五”普法中加以完善和提高。

  青浦区司法局、区法宣办

  200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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