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四五”普法工作总结
2001年以来,徐汇区根据全国、本市和本区关于“四五”普法的规划要求,充分发挥前三个五年普法和十年依法治区积淀的基础优势,以提高全区公民法律素质,提高城区法治化管理水平为目标,更新理念,健全机制,优化效能,创新发展,在推动全区普法依法治理的深入开展,努力创建法治化城区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积极的实践,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事业的新一轮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城区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据统计测评:本区市民法律素质指数从2003年的66上升到2005年的76;2001——2004年区政府共清理废止政策性、规范性文件79件,变更修改15件;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公务员违法违纪案件五年内年平均率占公务员总数的0.24%;2001—2004年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年均下降为6.9%;公安警力配备从2001年2045人增至2005年的2198人,平均出警反应速度提高12.5
%;城区网格化执法、联合执法试点在市考核中获第一名;区法院年收案数增长率达到8.12%;法院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占总案数的比例从2001年的12%下降到2004年的6.9%;区律师事务所从2001年的39家、394名律师、代理案件6956件增至2005年上半年的63家、661名律师、代理案件8959件;区公证处仅去年就办理公证40466件;区法律援助中心2001年起年均递增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9.6
%;区人大代表直接选举选民投票率达到90.6%;居(村)委直接选举数达到33
%,区人大还对100%的由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法律知识考核或述职评议。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更新普法理念,围绕党政中心工作落实普法长效机制
徐汇区有“二五”、“三五”连续二届创建全国普法先进城区的坚实基础,但如何在新形势下实现“四五”普法目标,是我们必须面对的新课题,我们在组成3个专题课题组,对全区12个单位深入进行普法依法治理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以思维创新为前提,以实践创新为根本,以机制创新为保障,在把握切入点、增强针对性、立足多元化上进行探索、争取实效的基本工作思路。
首先是理念更新。树立了“大普法”理念,即普法的主体和客体都是全民,每一个公民既是受教者,又是施教者,在学法和用法的过程中通过双向交流和感染、传播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树立了“以人为本”理念,体现人文与民本精神,普法教育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满足和服务于不同时期不同阶层人群的需要,一切以适于公众掌握,满足公众需求为标准,培养公众对法律的兴趣,对法律知识、法律文化、法律思维的探索愿望,从而赢得广大群众的主动参与,使普法有机地融入公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中;树立了“综合利用社会资源”理念,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充分发挥系统、部门、社团、媒体等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开展专业化普法、综合性普法、社会性普法等立足全局、各有侧重的法制宣传教育,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其次是围绕中心。坚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思想上的与时俱进,顺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围绕服务党政中心工作,按照区委书记茅明贵提出的普法工作要“一切在大局下思考,一切在大局下行动”和孙潮区长阐明的“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区、构建透明、高效、职业化法治政府”的要求,找准普法依法治理在全局工作中的定位,突出时代内涵和徐汇特色,积极参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制宣传,参与建设公共政府、强化公共管理的法制宣传,参与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制宣传和法治实践,推进了普法依法治理与区经济、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再次是健全机制。健全和落实各项长效机制,保障普法目标任务的完成。一是领导机制。调整充实了以区委书记茅明贵和区委副书记林官良为组长的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和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各委办局、街道(镇)、企业集团也建立了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区委、区政府以及各级领导非常重视普法工作,每年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听取汇报,检查督促,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二是运行机制。完善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参与”的有效运作,并制定文件、形成制度。2001年,区委、区政府批转了《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本区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区法宣办在听取了区委、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后,分别制定下发了涉及各重点、重视对象“四五”普法的实施意见等7份配套文件,并在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同时具体落实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将法制宣传教育全面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三是监督机制。区人大通过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题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进行专项工作询问,组织旁听庭审活动对个案监督等,有效发挥了人大的监督权威。同时,纪检监察部门通过对违法乱纪案件加大查处力度,监督国家公务员严格执法,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也发挥了很好的监督作用。四是保障机制。配齐配强法宣办办事机构,建立了近百人的法宣联络员、法制员骨干队伍,并每年定期对法宣队伍进行培训,为普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建立了区财政和街道(镇)、企业集团拨款与社会赞助相结合的二级经费保障体系,增加了普法经费的投入。五是考评机制。结合区公共目标考核要求,区法宣办制定了具体量化的自查表,通过自查、抽查等方式,半年一次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与绩效考评,根据检查考评结果,对各单位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评分,对得分分值为后20%的部门进行意见反馈,督促整改,保证了普法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区分普法层次,突出重点、重视对象普法深度和效能
我们注重区分普法对象和内容,有选择、分层次、有步骤地推进各重点、重视对象的学法用法,分别采取针对性措施,着力提高效能,实现了分类普法的纵深发展和突破。
第一,深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把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水平和能力作为重中之重,不断拓展深化。一是明确处级党委中心组每年学法不少于4次,局级党委中心组不少于2次,并坚持局、处级领导干部双月学法讲座,2001年以来已举办26期,出席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二是依托区委党校建立区干部法制培训基地,将法制教育内容纳入每年处级干部理论学习和中青年干部培训的主要内容之一,并举办了四期领导干部法制专题培训班,近200位处级干部参加培训和通过考试取得结业证。三是推动领导干部网上学法。将学法讲座内容摘要上网,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领导干部发送相关法律知识,在徐汇公务员网上服务系统建立法律法规资料库,组织处以上干部参加学法网校在线学习等。四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考核。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区法宣办联合下发通知,建立了领导干部学法记录证制度,将领导干部学法情况经检查审核后载入干部学习档案,并以此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依据之一。并下发了《关于建立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制度的实施意见》,对由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地方组织法、审计法和预算法等法律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同时建立了领导干部依法办事,重大决策前进行法律咨询的制度,邀请有关法学专家对相关决策事项进行法律论证,并充分发挥法制部门作用,为各级领导在讨论重大决策时提供法律审核意见,这项制度还列入了依法治区公共目标,年终考核内容。五是推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成果。通过组织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竞赛、撰写法治专题调研报告和论文,召开依法治区研讨会、学法经验交流会等,推介我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成果,并组织专家评审,将一批理论与实践性较强、质量较高的论文汇编成《法治实践与思考——徐汇区处级干部学法用法论文集》推广应用。
第二,落实公务员、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我们下发了《关于在本区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和《关于开展依法行政与WTO基本知识培训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培训的指导思想、培训对象、内容,实施措施和考核办法,并将公务员的学法考试成绩登记在《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上,作为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的重要依据。2001年至今,全区行政执法人员3900余人次参加了《依法行政与WTO基本知识》、《听证制度》、《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规则》、《行政许可法》等内容的培训,合格率达99.6%,持证上岗率为100%。孙潮区长还在区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上讲解了《行政许可法》,56个部门的行政主要领导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了《行政许可法》的宣讲。区法院通过抓住法律适应能力的轮训和考核以及审判长、独任审判员、初任法官培训,通过优秀裁判文书评比、庭审能力轮训和完善审判监督方式等措施,使审判质量大为提高。区检察院注重干警执法能力的培养,请有关专家学者对全体干警开设了检察业务知识讲座和WTO知识的专题辅导,组织全院干警参加了市检察院举行的WTO知识和检察业务知识考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16名干警通过了市院主诉检察官、主办检察官的考试,从而取得了相应的资格。公安、建委、外经委、环保局等部门均组织各种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并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收到良好的效果。
第三,抓住青少年法制教育源头。确定以学校教育为主,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有机结合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思路,加大了突破推进的力度。一是推进法制教育进课堂的“计划、教材、师资、课时”四落实工作。会同区教育局、团区委、区综治办发文明确了“四落实”的具体内容,并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徐汇区中小学法制教育的通知》及分类标准,对不同年级在校生的法制教学内容进行分解,做到了全覆盖。二是依托区江秋教育活动中心资源,在全市各区(县)中率先建立了区级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结合高中生学农活动,统一使用法制课教材,进行规定课时的法制教育、主题活动和考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同时,我区还积极开展法制教育特色学校的创建,10所学校被授予“徐汇区法制教育特色学校”的称号,全国普法通讯刊登相关文章给予宣传报道。三是积极推行法制副校长工作,组织开展讲座、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四是加强青少年第二课堂法制教育,成立区青少年法制讲师团,深入学校开设青少年寒暑假前法制教育及自我保护讲座;开展全区中小学生网络法制摄影大赛作品征集;举办“精彩人生,与法同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创意展示活动,通过各种寓教于乐的形式,如主题班会、模拟法庭、小品表演等多种生动活泼的形式,提高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增强了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和效果。五是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区法宣办会同区青保办联合组织对18家实行属地化管理的中专、职校、技校等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和未保工作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制定了《关于加强本区中等职业学校法制教育和青保工作的意见》,组织中等职业学校联席会议交流了经验,同时继续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统考发证工作,2001年至今共有3500余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经考试取得了学法合格证。
第四,拓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和外地来沪务工经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一是建立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四五”普法培训制度,成为全市首家启动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培训的区,2001年至今共举办32期培训班,9742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法定代表人参加培训并经过考试取得了合格证。同时加强调研,针对民营企业发展较快但不够规范的特点,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撰写了《徐汇区民营企业学法用法情况及法律需求》的调研论文,被评为上海市普法依法治理调研论文二等奖。此外,我区总结的《注重培训效能,着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法律素养》一文在上海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进行了书面交流,并被市法宣简报转发。二是组织相关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参加了市场中介发展署开展的基本法培训。三是抓住居(村)委换届选举的契机,由区司法局、区民政局联合发文并组织了5期社区工作人员法制培训班,251名社区工作人员经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四是开展了外地来沪务工经商人员的学法活动,组织了徐汇区进城务工人员法律知识竞赛。同时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容留,谁负责;谁用工,谁教育”的原则,加强了外地来沪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制教育,举办办证前培训867期,50014人受到法制教育,培训率达85%以上。
三、创新普法形式,全面提升全民普法的社会影响力、渗透力
我们在组织开展各类面向社会、面向公众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时,注重从实际效果出发,在方式创新、功能转换等方面进一步优化,努力形成徐汇特色,不断提升普法的社会影响力、渗透力。比如:
把握时间和空间,增强时效性。抓住重要节点、重大事件、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宣传,紧跟形势,服务中心,做到应时应景。在每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上海市宪法宣传周、“8.16”依法治市宣传日期间,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使宪法成为公民可以看得见、摸得着、关键时可以求之于救济自己基本权利的“活”的宪法。区法宣办制作了近400套宪法修正案宣传画下发各机关、社区、学校,邀请有关专家学者作围绕宪法内容的讲座,请区委、区人大领导在区有线台发表电视讲话,配合区人大举行宪法学习报告会和贯彻宪法修正案座谈会,积极推动了全区范围内宪法学习宣传活动的深入开展。同时,注重宣传形式的鲜活与互动:在港汇广场举办以“弘扬宪法精神,推动法治化进程”为主题的大型宪法宣传活动,请有关法律专业人士为群众解答宪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以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医疗卫生、物业管理、房屋动迁等与市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组织百余名少年儿童在50米的长卷上挥毫泼墨,进行以“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为主题的现场书画创作;举办“徐汇公证杯”网络宪法知识竞赛,来自全区各委办局、街道(镇)、企业集团及学校等70余个单位组队参赛,并以解答多媒体案例题、小品演示等形式向在场的群众宣传了宪法。在防范“非典”期间,区法宣办及时编印了防止非典法律法规知识7万多份,下发到全区各行各业、居民小区进行广泛的宣传。作为市“8.16”宣传日、《信访条例》、《法律援助条例》等新修订颁布法规宣传的主会场,开展了法律咨询、版面展示、文艺演出等一系列向市民宣传的大型活动。
拓宽渠道和载体,增强渗透性。将新闻媒体、信息网络与声像、文字等实物载体有机结合,构建多形式推进、立体化覆盖的法律传播体系:在区有线台、《徐汇报》相继设立了《领导干部法制论坛》、《普法论坛》、《法制宣传教育专栏》等节目;在区普法教育网站、司法行政网上先后建立普法依法治理专题栏目;在电子广告牌、电子泊车标示牌上滚动播出法宣标语口号;制作“百案百问”光盘、《庭审记录》专题片;编写学法“三字经”;在“浦江之声”电台录制法宣节目等,同时与市法宣办联合组织了东方法治网法制图片摄影大赛,吸引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取得了较好的普法宣传效果。
创新方法和形式,增强艺术性。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加强趣味性、娱乐性,使普法更具吸引力:在田林街道法制广场举行了迎接市法宣办法律大篷车进社区赠书仪式和模拟法庭等、龙华街道举行大型法制文艺汇演、天平街道举办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竞赛、徐家汇街道举办“法制灯谜会”、枫林街道举办“法律咨询夜门诊”、康健街道举办法制故事会;其他街道(镇)也每年因地制宜地开展了“四个一”活动,即办一次法制板报展,拉一批标语、横幅,搞一次法制专栏、举办一次法制讲座等。受到了群众实实在在的欢迎和喜爱。
提高层次和水平,增强科学性。把宣传法治理念、倡导法治精神贯穿于普法工作始终,围绕“规范土地市场,促进经济、资源、人口发展”等主题组织了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活动。我区华诚律师事务所还与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联合举办了“21世纪中国知识产权保护论坛”,联合国知识产权署官员以及中、美、日、韩等5个国家200多位中外专家参加。2003年,我区还率先创设了市民法律素质3级评估指标体系,并在参与市法宣办组织调查研究,请专家论证修订的基础上,连续三年对本区市民法律素质状况进行抽样评估,探索了科学评估方法,以市民群众这一主体法律素质的提高作为评判法宣工作优劣的标准,引领普法工作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四、坚持普治并举,努力提高城区法治化管理水平
进入“四五”普法以来,我们积极发挥法宣工作对依法治区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坚持学法和用法、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区实践的紧密结合,制定了《徐汇区2001--2005年依法治区工作纲要》,并制定年度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将相关工作分解到各部门,做到职责明确、任务落实,推进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提升了徐汇城区法治化管理水平。
第一,结合公共政府建设,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一是围绕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做好本区实施行政许可主体的清理工作,对区建管委等40家具有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的单位予以公告。二是清理规范性文件。经区法制办汇总筛选并专门邀请专家评估,废止了79件规范性文件。同时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进行清理,13个项目不能继续收费。三是推行流程再造工作。根据“一次告知、二次受理、三次办结“的要求,缩短时间、提高效率,简化流程、精减环节,提高了行政许可办理的公开、公正性,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四是强化层级监督。区政府法制办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职能,坚持依法监督,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法维护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制定《徐汇区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规定》规范领导干部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区政府还通过建立法律顾问团,为政府依法决策,当好参谋助手,率先推行公共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对依法行政行为实行多方位评估,加大政府公务员职业化建设力度等措施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五是认真开展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由区人大、区依法治区办、法制办等组成检查组,每年对部分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抽查、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并与年终奖惩挂钩。
第二,以专项治理为抓手,推动行业依法治理的深入开展。根据依法治区纲要,每年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了专项治理:在迎接APEC会议召开期间、我们以创造优良城区环境为中心任务,修订了《徐汇区查处违法建筑工作暂行办法》,对涉及相关部门的查违职责作了调整和明确,各职能部门集中力量对影响市容景观的非法占路、占弄设摊、违章搭建等进行依法综合整治,以良好的区容区貌迎接APEC会议的召开。区城管大队综合执法成效显著,使我区率先在全市基本消除了无证夜排挡、无证占路洗车摊和“乱晾晒”等城市管理工作的顽症,四年多来共整治违法建筑7259.86平方米,处罚金额9869040元,被市有关部门评为试点单位第一名;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采取双休日、凌晨、错时加班等形式加强对非法音像制品、出版物、网吧、校园周边环境等的联合执法,使我区文化市场的秩序明显好转,2004年的群众举报数比2003年同比下降了29%,其中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同比下降了56%,他们获得了市总队综合考评的一等奖;区技监局组织打假治劣专项行动900多次,查处各类违法案件548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51个,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区建管委坚持河道治理与生态环境建设并重,依法拓展治水的内涵,使我区河道整治在全市中小河道的整治中名列前茅;田林街道创新行政执法机制,创设“多网协同”网格化管理模式,将社区中的公安、城管、市容环卫、工商等部门的执法力量按计划的网格区域统一配置、执法,在整治地区顽症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获得了2003年市整治工作第一名;徐家汇商城集团等大型企业坚持依法经营,开展诚信建设,促进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三,深化“法律进社区”,加强社区普法依法治理,为构建和谐社区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我们以服务社区群众、规范社区管理、保障社区稳定为抓手,通过整合社区法律服务资源,使社区建设和管理进一步依法规范,社区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依法维护,社区矛盾纠纷获得依法调处和有效化解。一是制定下发了《加强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和《徐汇区关于深化“法律进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徐晓青律师事务所参与湖南街道社区建设和社区党建试点的经验,提出了法律服务机构参与建设和谐社区的目标要求,具体措施和工作制度。二是开展了法治化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在田林、康健街道进行试点,通过指导试点单位联系实际,狠抓落实,培养和推广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促进面上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三是社区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紧密结合。在全区13个街道(镇)全面建成“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充分发挥了“窗口”直接向居民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调解纠纷的功能。同时制作百余块“新风栏”法制宣传版面在各社区组织巡展,向全区居民赠送26.5万册《社区法律服务》小册子,建立由法学院教师和事务所律师等19人组成的区“四五”普法讲师团,为社区提供菜单式法制宣传服务。区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分别在各社区设立联系点、工作站,并建立了由1000余人组成的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热心为社区群众服务。四是在区委、区政府领导直接支持参与下,先后2次召开推进会,组织26家律师事务所与13个街道(镇)签约,鼓励律师事务所定向参与和谐社区建设,通过担任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咨询、参与基层普法依法治理等形式,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五是全力推进社区维稳工作。试点组建人民调解室、推动人民调解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切实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效果,积极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在全市首创心理矫治、风险评估等矫正方法,并召开中美社区矫正工作交流会深化推进,为预防重新违法犯罪,保障社区安全稳定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第四,创建“民主法治”示范小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创建“民主法治示范小区”和“民主法治示范村”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和谐社区的基础。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结合落实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部署,我区提出了创建“民主法治示范小区”的工作措施,以推进居民区民主自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推动我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一方面,制定了创建方案和包括“自治组织建设”、“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与救济”、“小区民主管理”等四方面内容在内的创建标准和考核要求,开展面上发动。另一方面,加强工作指导,深入各街道(镇)与街镇领导进行商议,推动创建活动的开展。各街道(镇)均选择1—2个小区(村)进行创建试点,并指导居民区党支部在组织居民制定居民公约、楼组公约、小区自治章程等基础上,积极运用民主听证会和协调会的形式,就小区建设和管理的重大问题听取居民的意见,对小区公共事务进行协商,由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把与居民直接有关的公共事务交给居民自己决定,促使问题得到合理的解决,营造了小区民主和谐的良好氛围。
在肯定成效的同时,我们也看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如各行各业的普法工作发展不够平衡,普法教育的手段、方式、途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普法教育的受众面、覆盖面有待于进一步拓展等,在即将开始的“五五”普法实践中,我们要认真研究解决好这些问题,更加注重实际效果,更好地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应有的作用。
当前,我们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我们要继续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积极探索体现徐汇特色、时代特征和现代城区特点的法治之路,在更高的起点和更宽阔的平台上推进普法依法治理,为把徐汇建设成为体现国际大都市水平、具有上海特点的现代化一流法治城区而努力奋斗!
200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