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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八条新举提高行政服务效率
2月14日

  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安徽省合肥市近日推出旨在提高政府部门行政服务效率八条新措施。措施中规定在并联办理行政审批中实行“缺席默认制” 的做法,使项目审批大为“提速”。

  这八条措施对从项目、效率、方式、人员等方面审批进行了全面规范。措施规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除市政府批准外,一律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审批必须在“中心”完成(需上级审批的除外),严禁窗口受理、回局签批;对在办理过程中体外循环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凡属部门审批的项目,除需现场勘察、专家论证、前置审批、上报上级和特殊事项外,最长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并实行超时默认制。在联合办理中,严格按照并联审批、告知承诺、三级联动等审批方式运作,由牵头单位负责,相关单位配合。对拒绝参与或不接受牵头单位协调的单位,实行缺席默认制。凡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各类招商引资项目,可委托“中心”实施全程代理代办,无偿服务,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加强“中心”信息化建设,通过网络推行“一表制”、“并联办理”、“网上监督”。窗口负责人必须常驻“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实施行政许可(审批)的资格,在窗口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窗口实行“一口式”收费,所有收费统一在“中心”结算。健全窗口工作台账,实行“一事一记、一事一评”。全面公开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措施中推出的“缺席默认制”属于全国首创。“缺席默认制”是指在联合办理中,对拒绝参与或不接受牵头单位协调的单位,牵头单位按既定程序启动,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缺席单位承担。这些措施不仅有效解决了部门之间各自为政、相互推诿、扯皮的弊病,同时提高了合肥市政府部门整体办事效率,最大限度地方便了投资者和老百姓。

  

 
 来源:中国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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