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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实创新 开辟上海外经贸依法治理新局面
9月14日

  ——上海市外经贸委2002年依法治理工作总结

  回顾我国“入世”一周年,上海外经贸战线经受了入世的考验,在2002年取得出口超300亿美元,吸收外资超100亿美元的满意成果。上海外经贸党委设深深体会到依法治理是我们成功履行入世承诺、应对入世挑战、抓住入世机遇的根本。入世一年来,上海外经贸党委全面贯彻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方针,全面执行上海市依法治市纲要,以加强普法教育、转变领导干部观念为基础;以世界贸易组织基本规范和我国入世承诺为依据;以加强立法执法和法制监督为抓手;以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经营、综合治理为目标,全面推进外经贸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形成规范、透明、公平、开放的政策法律环境,为入世后上海外经贸领域更大规模、更宽领域、更高层次开放开辟了良好局面。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充实工作班子

  为了加强外经贸系统依法治理工作,市外经贸党委认真组织了党组学习和讨论,充分认识这一基本国策和上海市依法治市纲要提出的重大意义。为加强对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2002年8月我委在原有的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事工作机构基础上进行调整,增加了党委办公室、监察处、纪委、机关党委、企管保卫处等部门,并且将办事机构从条约法律处移到党委办公室,以便于和市依法治理办公室的联系。依法治理办公室的人员也相应进行了充实和调整,加强了力量。

  二、推动行业普法紧抓领导学法

  我委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意识到,要把长期以来形成的以政代法的治理方式转变为依法治理的方式,搞好法制宣传教育是基础,提高领导法制观念和法律素养是关键,必须使外经贸的管理者、经营者尊法、懂法、守法、用法。在委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我委做好“四五”普法的组织工作。从2002年上半年启动了各系统单位的法律培训,完成了对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分头培训的预定任务。

  在入世形势下,外经贸党委提出将加强法制观念作为应对WTO的基本策略之一。根据市领导的指示和全市WTO培训的统一部署,市外经贸委今年4月、5月、6月在市委党校分三期举办了外经贸WTO专修班。专修班为全脱产形式,每期3天半,其中半天为集中进行的总辅导课。来自全市外经贸行业的484名处级以上干部参加了入世后新一轮WTO知识的培训。

  外经贸党委主要领导全过程地抓实抓好了新一轮WTO培训的规划和管理工作,同以往同类培训班相比,2002年举办的培训班主要体现了以下特点:1、重在“实战”:研修班以增加学员实战能力为宗旨,力求把研修课程与促进政府职能转换、推进外贸出口、利用外资工作相结合。聘请了外经贸部和本市直接从事外经贸、WTO相关业务的领导和专业人员授课,由这些来自WTO应对工作第一线的同志结合WTO规则和入世承诺讲解政策调整情况和应对方略,结合案例讲规则。学员们普遍反映这次专修班信息量大、针对性强、效果明显,对外贸实际工作有非常直接的指导意义。2、覆盖求“广”:三期培训班的学员来自全市外经贸行业各个部门,既有主管机关部门负责人和系统各专业外贸公司党政领导,也有系统外的控股集团公司、市级以上开发区和区县外经贸委等单位的领导,连过去经常被忽略的外地驻沪企业也获得了培训机会。广”还体现在授课内容上,辅导的内容涵盖了我市WTO应对工作的所有热点问题,从大通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贸易的技术壁垒,到海关估价协议、反倾销补贴与反补贴等近十个专题。3、内容求“新”:培训班重点剖析我国入世以后,外经贸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案例,以及应对工作的新动态。如邀请了外经贸部世贸司、公平贸易局、条法司的领导,及时向大家介绍国家为应对WTO的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和入世后国际经贸关系出现的新动向、新趋势。使学员了解到最新情况,充分体现了新一轮WTO培训与时俱进的精神。4、工作求“精”:外经贸党委专门成立了WTO培训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制订了总体规划。明确提出以“实”取胜,以“质”取胜的指导思想。朱晓明书记亲自为专修班上第一次总辅导课。史丽雯副书记担任培训筹备工作起总指挥,多方协调,为研修班创造了优良的外部环境。向月华总会计师全过程地抓紧抓好培训的所有筹备工作。由党办、条法处、干部处、研究室、财务处、外经贸党校和国际交流学院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筹备工作组细分为秘书会务、招生、教学等工作小组,精益求精、悉心准备。每次开班期间还发放调查问卷,并征求了个别学员意见,就培训班的内容、形式和管理服务等几个方面征询学员意见和要求。从三期WTO研修班问卷调查的结果来看,每次研修班的工作水平都有所提高,每次效果都有所改进。

  三、完善立法、推进依法行政

  立法工作是外经贸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市外经贸一贯高度重视立法工作,改革开放以来完成地方经贸立法十多部。入世前夕,为适应入世后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战略要求,完成了《上海市海外投资暂行办法》的起草工作,2002年内为配合“大通关”战略,完成《上海市口岸管理办法》的调研和起草。为强化在外经贸领域的知识产权管理,落实我国入世承诺,外经贸委还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强我市外经贸知识产权管理的意见》规范性文件。并参与了大量由其他部门承担的涉外经济法规的研讨、调研、起草和征求意见工作,完善了上海作为对外开放重点城市所必要的法制环境。

  行政执法和法制监督是依法治理的重点课题,外经贸委素来高度重视在外经贸领域的依法行政工作依法治理机构建立后,为了将法律手段引入外经贸管理工作并加强外经贸法制监督,对系统单位下发了《关于加强系统法律和审计工作的意见》、《关于在市外经贸行业建立法律案件上报制度的通知》等文件,加强运用法律、审计等手段实现对外经贸企业的宏观调控和监督,防范各种市场和金融风险。要求各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建立专职的法律和审计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加强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完善合同的订立、审核、变更、履行、保管等管理制度,规范重大投资、贸易、合营、资金流动等行为,建立和完善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建立重大案件上报制度,要求对系统单位发生的重大经济纠纷或国际经贸纠纷及时上报外经贸委的法制和审计机构,确保他们的及时参与,依法解决各种经贸纠纷,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入世同天,上海外经贸委《外商投诉中心》挂牌,促进了外商投资企业的依法管理工作。2002年,外经贸委又成立了应答中心,用最便捷的方式回答外商在沪经商、投资遇到的各种问题,提高法律的透明度。

  为了给中外企业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市外经贸委、外资委在入世前后扎实稳定地推行行政体制改革。入世前对两委原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进一步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甄别和全面清理,结果,拟予以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24项,占总数的32%;拟予以调整(包括下放、简化程序、作为一般管理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19项,占总数的25%,两项合计占57%,超额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关于精简行政审批事项50%的目标要求。2002年内对清理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接受了市政协等机构的检查。下半年又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进一步的梳理,再次削减审批事项。

  五、改善投资环境,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构

  入世的同一天,“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挂牌成立,该“中心”是在原有的“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协调中心”基础上,完善现有67个综合服务部门组成的投诉网络,进一步充实人员,调整工作班子组建的。做到外商投诉工作有专人负责,投诉案件有人处理,处理结果有人答复和汇总上报。确保在沪投资外商的投诉获得最及时的解决,防止因地方执法方面的偏差而引发与成员方的贸易摩擦。并作为政务公开的内容对外进行公开。这些改革措施,提高了我市对外开放形象,开创了外商和外省市企业竞相入沪投资的大好局面。目前,已有70家跨国公司将地区总部移到上海;仅在浦东新区率先降低进出口经营权资本金要求的2周内,就有近200家内资企业到浦东申请了进出口经营权。

  外经贸委在削减行政审批事务的同时,根据WTO规范和国家法规,转变地方外经贸管理机关的职能,注意加强以下方面的政府作用:⑴加强宏观对策研究。通过对WTO规则和中国入世法律文本的研究,跟踪了解主要WTO成员方对上海外经贸工作的动态,研究对策,指导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中介机构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并根据中国入世议定书中关于上海先试先行的条款,及时向中央有关部门提出先试先行的立法建议和配套政策。入世后各处室自行组织各种调研和WTO应对课题,完成了诸如“大通关”、“现代物流”、“跨国采购中心”、“走出去”、“反倾销实务”、“非关税壁垒保护”等研究课题,还有一些新课题的研究也确定了课题框架与分工,落实了研究力量;(2)从政策优惠为主向以体现上海的法制环境优势为主转变。根据WTO扩大市场准入原则,落实黄菊书记2000年9月视察外经贸委时提出的“大口岸”战略,对符合上海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需要的项目、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发展“大外贸”“大通关”、筹建会展中心和跨国采购中心,营造一个机会多、效率高、成本低的贸易投资环境;⑶维护公平贸易秩序,建立产业合理保护机制。外经贸委法制部门进一步强化公平贸易工作,帮助企业克服新旧形式的国外贸易壁垒和为各类产业提供合理保护和对抗国外各种不公平贸易行为提供服务,加强公平贸易信息库和预警系统建设,并着手在委机关内筹建公平贸易管理机构。

  六、下一步加强我市外经贸行业依法治理工作的打算

  上海市外经贸党委深深体会到,依法治理是我国的一项长期基本国策,也是党政领导部门的“基本功”,必须长抓不懈、与时俱进,才能符合入世后深化改革和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要求。今后,外经贸党委将着重抓好以下方面的工作,推进我市外经贸行业的依法治理水平:

  1、调整、充实原有的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依法治理办公室成员,加强对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推动依法治理工作上新水平。

  2、根据全国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委组织部、宣传部(2001)年1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指导、督促,建立干部学法考核制度。同时按照分类指导原则抓紧对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不同业务特点的专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

  3、以依法行政为抓手,进一步推进机关行政体制改革、规范行政行为,加速外经贸委、外资委政府机关的职能从审批型、事务型向战略型、服务型、开发型转变,根据国家立法进程,继续减少行政审批内容,规范程序,简化手序,提高效率。

  4、加强调查研究工作,进行依法治理与外经贸管理职能转变的调研,扎实开展上海外经贸应对WTO规则的基础性工作,使全市外经贸管理部门和各类企业在思想观念、行为方式、运作机制上进一步适应WTO规则,以全新的面貌应对中国进入WTO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中共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外经贸依法治理领导小组

  200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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