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2页
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第5页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第9页
安徽省“十五”期间依法治省工作纲要—————第11页
2005年9月1日
安徽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五十四号)
《安徽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条例》已经1997年9月21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7年9月21日
安徽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1997年9月21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持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根据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议,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接受法制宣传教育,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第三条法制宣传教育应当与法制实践相结合,与经济建设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
第四条法制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
(一)普及宪法和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教育广大公民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增强公民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公益和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二)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人员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保证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实施,保障依法治省工作顺利进行;
(三)增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促进基层依法治理;
(四)推动各行业经营、管理人员学习、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依法管理;
(五)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培养具有法制观念的合格人才。
第五条法制宣传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别实施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组织统一领导本辖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本地区法制宣传教育规划,部署、指导、协调、检查、考核本行政区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决定或者建议实施奖惩。
第七条县级以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组织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检查、督促各部门和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培训、考核工作;
(三)总结、推广法制宣传教育典型经验;
(四)建议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评比和奖惩;
省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领导组织决定,组织编写全省统一的法制宣传教育教材。
第八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按照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有兼职法制宣传员。
第三章社会责任
第九条一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并按照法制宣传教育领导组织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第十条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结合具体执法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计划,组织、推动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针对不同的教育对象,设置相应的法制教育课程。
第十二条经济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企业事业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教育、考核工作,坚持依法管理、依法经营。
第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市场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法律知识教育、考核工作。
第十四条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部门应将法制宣传教育列入社会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发挥大众传播媒介和文艺团体的作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公安、工商、劳动等部门及用人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对暂住人口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人事部门应将法律知识列为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各级国家机关应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有关的法律知识考试,考试结果作为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八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应将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并根据自身特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第十九条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联系实际,对村(居)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第四章保障与监督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辖区和部门、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各部门、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所需经费,由所在部门、单位予以保证。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对所任命的国家行政、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应通过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方式,提高其法律素质。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四条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组织及其办事机构应对本行政区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具体考核标准和办法由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组织制定。
第二十五条执行本条例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组织和有关部门应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不认真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应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法制宣传教育领导组织对没有达到规定考核标准的地区、部门或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建议有关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由授予机关撤销其相应奖励,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省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条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
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我省已经实施了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公民的法律素质,推动依法治省工作深入发展,保障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各项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1]8号文件)精神和《安徽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
我省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实践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实现“加快发展、富民强省”目标的要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积极推进依法治理,使全社会的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保障和促进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与任务
(一)目标今后五年,通过全面实施本规划,提高全省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逐步实现由增强全省公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省公民法律素质的转变,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各项事业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各项事业的转变;把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与全方位推进依法治理有机结合起来,扎实推进区域、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三大工程”,落实依法治省的各项措施,不断提高全省法治化管理水平,全面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为实现全省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任务
1、继续深入学习和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和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2、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为经济建设服务,围绕“加快发展、富民强省”的宏伟目标,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宣传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涉及的相关法律知识。围绕省委、省政府在新时期的工作任务,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教育。宣传有关维护社会稳定、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法律法规,努力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3、宣传与公民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努力培养公民的现代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公民对社会事务管理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权利义务对等的意识,提高公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依法履行应尽义务的能力,提高公民遵纪守法和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
4、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重点,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为目标,积极推进区域、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促进各级政府及部门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促进司法部门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5、贯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思想,把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宣传和弘扬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使民主法制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相互促进,共同进步。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强化教育全省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认真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知识,不断增强法制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努力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各级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做学法、用法的表率。
积极推进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各级党组织要把法律知识作为日常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干部要在坚持日常学法的基础上,分期分批参加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努力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努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
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要忠实于宪法和法律,深入学习、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程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自觉维护国家法制的权威和尊严。
要把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作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重要目标之一。中、小学校要开设法制教育课,并切实落实好计划、课时、教材和师资。教育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好法制教育课师资的培训。社会各界特别是基层有关部门要关心、重视和认真抓好社会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重点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对外经济贸易法律法规知识以及企业经营管理的法律知识,特别是要学习与本行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生产、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参与市场竞争的水平和能力。
重视并抓好对农民、企业职工、城镇居民和社会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要根据他们生产、生活和工作的实际需要,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面;要针对不同对象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注重宣传教育的效果,切实提高他们守法、护法的自觉性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认真组织农村村镇、城市街道社区干部的法律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干部的法律素质。
(二)学用结合,推进法治
要在抓好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的有机结合,从实施区域、行业、基层依法治理“三大工程”入手,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
积极推进区域依法治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认真制定和执行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市、区)、依法治乡(镇)的有关规划、决议和实施意见,围绕地方立法、司法、执法、普法、法律监督、法律服务等环节,深入开展依法治理,不断提高地方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及社会各项事务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努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提高行业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水平。加大行业、部门专业法的社会宣传力度,努力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组织执法人员重点学好与本部门、本行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他们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各部门、各行业要结合自身的工作职能和工作特点,认真制定和完善行业依法治理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推行执法责任制,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继续深化基层依法治理,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重点抓好农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大力推进城市社区依法治理;按照“依法建制、以制治理、民主管理”的要求,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以及基层单位依法治理的章程,推进村务公开、厂务公开等制度,实现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全面加强基层的民主政治建设。
抓好专项治理活动,促进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和任务,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
(三)完善制度,狠抓落实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完善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各项工作目标。
努力实现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法律培训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积极推进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推行通过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取得任职资格的制度等。
要在贯彻落实国家公务员“十五”培训总体规划的同时,统筹安排好全省公务员的法律知识学习,定期组织考试,实行学法培训合格证制度,并将学法、用法情况与公务员的考核评议等项工作结合起来,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继续建立健全和推行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督察制和错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并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行政、司法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以保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要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作为“十五”时期企业负责人培训纲要的重要内容,将依法经营管理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之一。继续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阵地建设和队伍建设。继续巩固和发展各级、各类法制宣传教育基地,逐步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强化师资、教材、设施建设。党校、团校、干校、农民学校等要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加强法制宣传员队伍、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队伍、法制新闻队伍和法制文艺队伍的建设,抓好培训,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四、步骤与方法
(一)步骤
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从2001年开始,至200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2001年为启动宣传阶段。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精神,调整充实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领导组织机构,认真制定五年规划或实施意见,明确目标,规定任务;努力做好“四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宣传发动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编写、审定和推荐全省法制宣传教育的教材,并对各地、各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骨干进行培训;抓好联系点,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全面铺开打好基础。
2002年至2004年为全面实施阶段。各地、各部门要依据总体规划或实施意见,制订法制宣传教育的年度实施计划,明确阶段工作重点,并具体部署安排;各地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领导组织机构要认真组织实施工作计划,加强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加强调查研究,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做好年度或阶段工作的检查考核以及具体事项的督办,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2005年为考核验收阶段。上半年,各地、各部门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进行自查,下半年在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检查验收。要严格制定和坚持考核标准,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对在“四五”法制宣传教育期间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省委、省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方法
努力改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办法,大胆探索,不断创新。根据现有的条件和人民群众的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1、普治并举,整体推进。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抓住公民普遍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分年度、分行业进行专项整治,务求实效,提高社会各行业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水平,在依法治理的实践中开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2、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管理一般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在人大、政协的大力支持和监督下开展工作。各部门、各行业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实行以条为主管理模式的行业和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和发挥地方和部门、行业的积极性,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3、分类指导,典型引路。根据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和对象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目标,提出要求,选择方法,进一步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和推广应用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4、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在保证法律准确性和严肃性的前提下继续有计划、有重点地编发教材;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办好电视台、电台、报刊、网站法制宣传教育专题节目、系列讲座和专栏等,保证受教育对象的广泛性;有针对性地举办法制图片展览,开展法律知识咨询和法制宣传日、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注意发挥法制新闻、法制文艺的教育引导作用,使广大公民受到生动形象、潜移默化的法制教育。
五、组织领导及保障措施
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五年规划。各级党委、政府应结合年度工作考核,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各级人大、政协要适时开展检查和视察活动,定期审议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的落实情况。
省直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制订并认真组织实施本部门、本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积极配合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各级法院、检察院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建立和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大力加强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组织及办事机构的建设。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组织要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发挥领导作用。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担负着具体组织实施本规划的任务,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进一步健全办事机构,配备相应人员,改善办公条件和装备,更好地发挥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作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所需经费应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各部门、单位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必要经费应予保证,以确保工作有效运转。
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和激励机制,调动各地、各部门和各行业的积极性,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开展得好的集体和个人,要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能履行规定职责的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整改不力的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驻皖部队和武装警察部队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按中央军委的统一部署进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四个五年
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01年7月28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三五”法制宣传教育情况和“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安排意见的报告。会议认为,我省已经实施的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对于增强全省公民的法律意识,推动依法治省,保障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加快发展,富民强省”目标的实现,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决定从2001年到2005年在全省公民中开展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为此,特作如下决议:
一、充分认识继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必要性。法制宣传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依法治省的一项重要任务,要以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
二、深入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宪法、法律,提高全省公民的法律素质。要努力开展与广大公民权利义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遵纪守法和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要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宣传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法律法规,宣传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公民需要熟悉的法律法规,宣传加强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全省公民都应当接受法制教育,重点是加强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青少年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自觉维护国家法制的权威和统一。青少年应当从小接受法制教育,掌握基本法律常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学习和掌握与本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四、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实践紧密结合。要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重点,以法治化管理为目标,进一步加大依法治理力度,积极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项依法治理,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五、注重工作创新,采取多种途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形成浓厚的法制舆论氛围,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到每家每户。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六、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共同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实施规划,及时研究和解决法制宣传教育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法制宣传教育主管机构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的职能作用。各单位、组织和部门要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教育,明确责任,履行职责,齐抓共管。
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定期听取工作情况的报告,适时开展视察、调查研究和执法检查,督促本决议的贯彻执行。
安徽省“十五”期间依法治省工作纲要
党的十五大以来,我省民主法制建设有了较大进展,依法治省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五”期间,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外开放进入新阶段,依法治省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快依法治省进程,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和宪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为实现加快发展、富民强省目标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2、工作目标: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制定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行政决策和行政管理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深化司法改革,维护司法公正;加据法律监督,建立健全保护公民权利和制约公共权力的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民主法制观念,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3、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继续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引导人民群众依法参与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管理,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4、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我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继续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坚持并完善重要事项和重要情况事先同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协商和通报制度。加强和完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领导,充分发挥其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加强对社团的管理,依法规范社团组织和社团活动。
5、推进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逐步建立重大决策事先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的制度。
6、加强基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村务公开,依法制定村规民约,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事务公开,逐步建立居民代表大会和社区议事委员会制度,制定居民自治章程。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加大职工对企事业事务的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力度,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确保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7、依法打击国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依法惩治各类犯罪。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严厉打击邪教活动,坚决取缔“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8、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组织,完善安全防控体系,多形式地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形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局面。
9、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重视和加强信访工作。积极引导公民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和矛盾。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批条件和程序,加强安全防范和监管。
(三)引导和推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
11、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切实保障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完善配套措施。
12、依法推进和完善国有大中型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运营、监督机制。大力推进通信业、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与系统集成业的发展,依法加快国民经济信息化进程。
13、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和集体企业的改制重组,使非公有制经济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以及加快城镇建设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14、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政革,建立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保护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鼓励和支持以科技入股和产、学、研结合等多种形式推动科技和经济的紧密结合。
(四)保障和促进我省四项重大发展战略的实施
15、大力实施科教兴皖战略、大开放战略、城镇化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深化组织人事制度改革。加快培养既熟悉我国国情和法律法规,又掌握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各类人才。
16、规范政府行为,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提高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统一性和透明度,进一步改革和减少行政审批,规范操作必需的行政审批,努力创造良好的政策法制环境和市场环境。
17、运用法律手段促进金融体系的完善,保障农村合作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推进社会信用制度建设,整顿社会信用秩序。依法加强金融监管,保障金融安全。
18、积极推进省会城市建设,重点发展区域性中心城市,加快发展小城镇,带动县域经济发展;改革户籍管理制度,鼓励和引导农民向城镇有序转移。
19、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依法促进和保障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依法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进行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的开发、整治和管理,依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体系建设。
(五)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20、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进农村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依法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21、促进劳动就业,规范用工制度,依法调整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六)发展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
22、依法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加快发展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23、培育和规范文化市场,保障文化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坚持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县城)、文明村镇和文明行业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依法取缔非法出版物,净化文化环境。依法保护文物、革命遗址和风景名胜。
24、强化卫生和药品监督管理,依法惩处各种危害人体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
25、发展体育事业,加快公共体育场所及设施建设步伐,培育和规范体育市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26、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制定和完善与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能有效保障我省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保证各项事业有法可依。
27、做好立法研究、论证和协调工作,重视发挥法律院校、法学研究机构及专家在法规、规章起草工作中的作用。及时清理、修改或者废止与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28、完善立法程序,实行立法征求意见、协调、论证、听证等制度,逐步健全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逐步健全立法质量评估制度和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
(二)推进司法改革;维护司法公正
29、强化司法机关职能,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严格执行诉讼法律制度,坚持程序法与实体法并重,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加大执行力度。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建立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审判组织形式和管理机制。稳步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等办案机制的改革,不断完善检察委员会的工作运行机制。
30、公、检、法等部门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全面实行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审判和检务公开制。推行刑事赔偿制度。依法保障律师参与诉讼活动和非诉讼活动的权利。
31、继续加强政法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知识、办案技能培训。健全选拔任用、考试录用、资格考评、辞职辞退等人事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的查处力度。
(三)加强政府法制建设,规范政府行政行为
32、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实现行政机关组织、职能、编制和工作程序的法定化。积极推进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建立科学的行政决策、管理和监督制度,确保行政行为合法、适当。研究使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调控方式和手段,不断改善宏观调控。
33、积极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障行政执法的公正、公平和统一。
34、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和行政赔偿制度。
35、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资格认证和持证执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
(四)依法加强监督,保障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36、完善监督制度,把法律监督与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依法加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和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认真受理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控告、检举。各级政协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民主监督。
37、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查办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履行诉讼监督职能,促进公正司法。
38、加强党内纪检监督、行政监察监督和审计监督,不断完善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五)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39、完善律师、公证、仲裁、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法律的服务功能和市场中介作用。
40、严格执行法律服务业管理制度,依法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增强法律服务行业的自律性和机构内部管理的规范性。
41、逐步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
(六)突出重点,深化全民法制宣传教育
42、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组织指导和协调监督,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多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43、加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制教育,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和按照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及国际惯例进行决策、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建立领导干部学法考核制度、领导干部任职资格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
44、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完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体系,保证普及基本法律常识的任务在九年制义务教育期间完成。
45、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建立健全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考试考核等制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和按照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及国际惯例进行管理、经营的水平和能力。推进企业建立普法和依法治企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46、坚持不懈地开展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遵纪守法,鼓励和保护人民群众同不法行为作斗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重视加强对农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47、省委对依法治省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本纲要精神,动员和组织各部门及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依法治省工作。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在省委的领导下,研究、解决依法治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8、省人大常委会要对依法治省工作作出相应决议。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等国家机关要根据本纲要分别制定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律服务等相关实施方案。
49、各地、各部门要把依法治省工作列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目标,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会同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奖惩、任免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50、各级政府要把法制建设的物质保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财政部门要把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有关部门要保证专款专用。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大经费投入,不断改善依法治省工作所必需的装备和工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