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艳玲,女,1947年8月出生,河北省肃宁县人,中共党员,国家一级演员。
1956年在河北灵寿京剧团参加工作,1960年调入河北省河北梆子剧院。1983年任河北省梆子剧院一团团长,1985年任河北省河北梆子剧院名誉院长。1997年月7月调入河北省京剧院工作,任剧院裴艳玲剧团团长、名誉院长。2004年3月就任河北省京剧院院长。同时,裴艳玲还担任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戏剧家协会副主席、河北省文联名誉主席、河北省戏剧家协会主席等职。曾任河北省第四、五届政协委员,第六、七、八、九届全国政协委员。先后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者奖章和国家级尖子演员称号,三次被评为河北省劳动模范,1987年当选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1995年被评为河北省优秀专家,享受国务院有特殊贡献专家津贴。
裴艳玲是全国著名戏曲表演艺术家,有“国宝”之誉。她曾两度荣获中国戏剧梅花奖,荣获文化部举办的全国戏曲观摩演出“主演特等奖”,被河北省委、省政府和文化部授予优秀表演艺术家称号。1996年被中国文联评选为“跨世纪之星”。她先后赴世界20多个国家和地区讲学、访问演出,被誉为“最杰出艺术家”、“世界一流女演员”。
裴艳玲代表作品有《林冲夜奔》、《宝莲灯》、《钟馗》、《武松》、《陆文龙》、《闹天宫》等,其中《宝莲灯》、《哪吒闹海》、《钟馗》都被摄制成彩色电影艺术片,由她主演的电影《人·鬼·情》在法国和巴西举办的国际电影节上两获国际大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