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做好少年审判工作不但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前程,而且关系到其家庭的幸福和安宁,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东方法治网“网上面对面”节目邀请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少年庭陈建明庭长作客东方网嘉宾聊天室,通过网络向网民介绍少年审判工作情况,并现场回答网友的法律咨询和提问。
[嘉宾亮相]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少年庭陈建明庭长
[聊天实录]
[嘉宾陈建明]开场白:网友大家下午好!今天很高兴在网上和大家讨论关于少年审判的话题,如果大家有这方面的问题,请踊跃提问,我会尽量回答大家的提问。谢谢!
[xianjin]问:长宁法院专门有少年法庭?陈庭长能否给我们介绍一下少年庭的情况?
[嘉宾陈建明]答:有专门的少年法庭。我们长宁法院少年法庭成立于1984年11月,是我国大陆最早成立的少年法庭。少年法庭在审判工作中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努力实践《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精神,针对失足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开展审判活动,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方法,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青少年保护工作的宣传,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网友月遇]问:本市未成年人犯罪面上的情况有统计吗?或者就从长宁少年庭收案判决的情况谈谈吧。
[嘉宾陈建明]答:从我们长宁法院少年庭的判决情况来看,我们谈谈关于少年法院的收案情况。近几年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呈不断上升的趋势,我们所受理的四个区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004年是270余件,2005年是340余件。
[网友蔚然74]问: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审理有哪些特殊的规定和做法?
[嘉宾陈建明]答:我们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时候,坚持贯彻执行“教育、感化、挽救”六字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八字原则,“象医生对待病人,象家长对待子女,象老师对待学生”一样审理这些案件。我们国家对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有一些专门规定的,比如说:1、不公开审理制度,也就是对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如果有必要公开的,必须经过院长批准,并且应当限制旁听人数和范围。2、不适用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包括死缓都不能适用。3、法定代理人制度,开庭审理时,应当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成年近亲属,作为法定代理人到庭参与诉讼,法定代理人也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4、依法享有辩护权,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5、法庭教育制度,在宣判后进行法庭教育。6、从轻、减轻处罚制度,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我们国家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主体的年龄作了划分,主要分三种情况: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段。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重伤、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相对刑事责任年龄段。3、不满十四周岁不予刑事处罚,但可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这是无刑事责任年龄段。
[网友伟伟]问:能告诉我未成年人在法庭上的表现吗?
[嘉宾陈建明]答:当犯罪的未成年人出现在法庭上的时候,他们大多数往往会表现出一种紧张的、不安的情绪,因为毕竟和课堂不一样。二、常常会流露出一种寻求帮助的神情。三、当我们在开展法庭教育的时候,他们往往会表现出后悔、痛哭、跪倒在地,或者是抱着父母大声忏悔这样一种情形。四、当法庭审理到最后阶段的时候,这些少年往往都会说,“我错了,我不懂法,请再给我一次机会”。五、当一些少年听到法院的宣判的结果之后,对我们判非监禁刑的少年和家长连声表示感谢,并表示要在今后吸取教训,加强监管,不再犯罪。但也有少数少年在听到判决是监禁刑的时候,也会表现出愕然的神情,因为他们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及其法律后果的严重性,他们认识是不足的。六、当我们在了解他犯罪原因的时候,询问他为什么做这件事情的时候,他们对自己之所以犯罪原因的认识,往往这时候还不是很深刻,有些平时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少年,还会表现出无所谓、漫不经心的样子,当然,这是少数。之所以在法庭上出现这种情况,我们觉得主要还是由于他们特殊的生理和心理因素决定的,这时候他们都还是未成年人,他们对周围事物的判断、对是非的辨别往往不如成年人。他们觉得自己这个行为不是犯罪,或者不认为是犯罪,觉得没什么要紧的,比如说:抢小同学的钱财,他们觉得没什么问题,如果万一被发现,至多是赔点钱,或者最多关几天而已,好像跟犯罪不沾边,表现出一种幼稚的心态。同时处在这个年龄段,他们又非常向往独立,对一些新鲜事物充满好奇感,模仿能力非常强,但是社会经验不足。在这种反差的情况下,往往会形成犯罪。作为一个涉世不深的少年而言,本应坐在课堂上,但却不合时宜地站在法庭上,当然就会出现上述情况。
[网友1:6]问:俗话说1个孩子犯罪,6个大人伤心。从审判实践来看,现在的青少年犯罪主要是些什么案由,主要都是因为什么原因?
[嘉宾陈建明]答:这位网友说得非常形象,的确是1个少年犯罪之后,周围的人都为他伤心,怒其不争,恨铁不成钢。现在少年犯罪主要是这么几种案由:排在第一位的是盗窃罪,其次是抢劫罪,第三是抢夺罪,第四是寻衅滋事罪,第五是故意伤害罪,这是一些经常性发生的案件,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常见罪、多发罪。为什么会集中在这些案件上呢?我们觉得主要还是和未成年人他们的特殊主体有关,他们这个年龄段大多没有可能去从事一些复杂的经济犯罪,只能从事一些依靠最本能的体力犯罪,大多是这样。但是,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也会出现一些严重的犯罪、恶性的犯罪,甚至出现一些新类型的犯罪。比如说:故意杀人罪、强迫卖淫、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等。新类型的案件比如说:信用卡诈骗罪、妨害公务罪等,仅管这是少数。
[网友HOWAD]问:近年来,未成人犯罪呈现出哪些特点,有些什么样的趋势?有什么共性的东西吗?
[嘉宾陈建明]答:从我们实行指定管辖以来,也就是1999年以来,我们发现未成年人犯罪有这么一些特点:一、案件的数量上升;二、外来人口犯罪增加;三、时常出现一些新类型案件。这里面有一个情况引起我们的注意,就是外来人口犯罪的数量占到了我们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数量的大部分,约为60-70%,案件地点大多是城乡结合部,案件的类型主要是以财产型犯罪和暴力型犯罪为主,如盗窃、抢劫、抢夺、寻衅滋事等等。我们还发现近年来少女犯罪数量也有所增加,主要是发生在抢劫罪。她们不是直接实施暴力、参与抢劫,而是想方设法把被害人引出来,到一个偏僻之处,由其他男性被告人实施抢劫。但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上升,并不是爆炸性的,是一种稳定的、缓慢的、可控性的上升。
[网友望望]问:去年上海法院少年庭启用了"圆桌审判",陈庭长能介绍什么是"圆桌审判"吗?
[嘉宾陈建明]答:所谓圆桌审判方式就是采用灵活性与严肃性相结合的原则,改法台式审理为圆桌式审理,灵活运用与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相适应的方式进行审判的一种庭审方式。其主要特点就是通过对以往审判庭布局形式上的改变,对庭审中审问的语气、重点、态度以及庭审程序的控制和掌握,由过去的棱角割据式,改为圆缓相近式,从而营造一个缓和、宽松又不失法律严肃性的庭审气氛,实现形式与内容的统一,争取最佳的庭审效果。由此可见,圆桌审判方式不仅是法庭设置的改变,更为实质的是改变了过于严肃紧张的法庭审理气氛和严格的法庭审理程序,让未成年人在相对宽松平等的法庭环境下,减轻其恐惧和抵触心理,更好地认罪悔过,实现庭审的发现犯罪真相、给予正确的处置和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上海法院从去年开始在全市少年法庭范围内实施了圆桌审判的方法,以进一步开展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强化教育效果,预防重新犯罪。
[网友##87]问:我注意到陈庭长刚才介绍到少年庭有法庭教育制度,在宣判后进行法庭教育,这其实是很好的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内容,不单单适用犯罪的未成年人,对在校和在社会的未成年人也很有教育警示意义,有没有考虑过汇编成宣传小册子呢?
[嘉宾陈建明]答:我们少年法庭有一本小册子,名叫《考察动态》,这里面也有法庭教育的内容。《考察动态》每月1期,现在已经有36期了。有“法官寄语”、“人生格言”、“少年心声”、“少年来信”等等,是一份法制宣传的小教材。
[网友防放2]问:判非监禁刑主要是缓刑、社区服务令之类的是吗?还有哪些?哪些可以判社区服务令?
[嘉宾陈建明]答:非监禁刑主要是宣告缓刑、管制、单处罚金、免于刑事处罚。我们不单独判社会服务令,社会服务令原先是我们的一种尝试,主要是为了进行矫治。
[网友2006]问:长宁法院少年法庭成立有22年啦,本市只有这一个少年法庭吗?听说要升格成立少年法院有这回事吗?
[嘉宾陈建明]答:本市一共有四个少年法庭,分别是:长宁、闵行、普陀、闸北。上海法院正在对成立少年法院进行研讨、论证,希望尽快在全国成立第一个少年法院。
[网友绿色PO]问:陈庭长,能否介绍一些少年法庭在审判之后都发出了哪些司法建议?让我们加以了解并加以督促。
[嘉宾陈建明]答:我们在案件审理中,发现一些违规用童工现象,我们发出了司法建议,要求其进行整改。发现学校周边秩序混乱,发生学生学费被抢事件之后,我们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要求予以整改等等。这些建议主要是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要求相关单位建章立制,防微杜渐,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嘉宾陈建明]结束语:我们希望通过网上的讨论,请包括广大网民在内的各界仁人志士,都来关心参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伟大工程,使我们的家庭稳定、社会安定,为创造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出谋献策,添砖加瓦。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