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公众了解本市法院执行工作的实际情况,东方法治网联合东方网,在今年5月19日推出一档“执行法官谈执行”网上访谈节目。由作客嘉宾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接受咨询和提问。
[嘉宾亮相]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处处长林祖彭
[聊天实录]
[嘉宾林祖彭]开场白:各位网友大家好,在接下来的1个小时里,跟大家介绍一下本市法院这次集中执行的一些情况,并回答大家的咨询和提问。
[网友网民1974]问:5月15日看到网上一篇报道《全市法院今天起开始集中执行》,能谈谈这次集中执行开展几天以来的收效情况如何?
[嘉宾林祖彭]答:从这几天的情况来看,集中执行势头良好,如5月15至16日,也就是集中执行的头两天,全市法院共出动执行干警1153人次、执行车辆426辆次,实施了111批次的夜间、凌晨突击执行,共执结案件514件,执行到位标的2648.36万元,标的到位率近70%,可以说取得了“开门红”。本次集中执行,全市法院和广大执行干警除了继续保持以往的高昂斗志和大规模投入外,还根据当前执行工作面临的形势,着重加强了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通过集中执行不断扩大执行工作的社会影响。据不完全统计,全市法院已邀请了53位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和参与法院的执行工作,配合媒体记者组织了27次集中执行的新闻报道。法院的执行工作已成为本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协等领导机关近期关注的重点工作之一,同时也成为社会的一个热点话题。15日以来,全市法院已接受了近千人次的来信来电,不少群众对法院的集中执行表示了肯定和支持。下一步,全市法院还将在高院的协调下,继续有重点、有计划地安排好代表委员视察执行和新闻媒体报道执行的工作,不断扩大执行工作的社会影响。二是通过集中执行进一步树立依法、规范、文明执行的良好形象。在5月12日的全市法院集中执行动员会上,高院专门强调了在集中执行,也包括日常的执行工作中如何坚持依法、规范、文明执行的问题,全市法院按照高院的要求,坚持集中执行不扰民,采取行动讲文明,司法拘留过得硬。黄浦法院15日早晨在上门执行被执行人高金虎拖欠电信费1600余元一案中,当准备依法传唤被执行人时,发现其正准备送8岁的女儿上学,于是执行法官耐心地在高帮女儿洗漱完毕、吃好点心、送到学校,等待了足足50分钟之后,才将高带至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天。当天晚上,该院执行庭又专门指派一名庭领导和执行员一起再次上门了解高女儿放学后的情况,并将孩子送至高妻子工作的饭店。普陀法院在清晨上门执行时,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执行法官在拘留被执行人的同时,还专程把孩子送到幼儿园交给了被执行人的前妻。法院在执行中体现出的人情味使被执行人的家属和周围的群众都深受感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三是通过集中执行努力强化对被执行人的震慑作用。全市法院已召开了10余次集中执行大会,对77名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实施了司法拘留。浦东法院阮忠良副院长亲自担任执行长,对被执行人和旁听群众进行以案论法的宣传和教育。普陀法院则通过由被执行人以自己的亲身经历谈对法院执行的感受,来强化对其他被执行人的震慑作用。目前,高院正在与相关法院共同研究,对数起可能构成拒执罪的案件作进一步的排查,力求通过集中执行使尚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进一步感受到法院执行的强大压力。
[网友家炜]问:上海法院还有哪些创新有效的执行方法?
[嘉宾林祖彭]答:上海法院近年来在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上总的是遵循这么一条思路。就是以执行作风和规范建设为抓手,对内抓管理,对外促环境,坚持从自身做起,从内部抓起,通过治理执行乱来缓解执行难。具体来说,主要是抓了三方面的执行机制建设:一是探索以裁执分离为主要内容的执行权运行机制。我们上海法院从2001年开始,着手探索执行裁决权和实施权分离的改革。2001年我们在执行程序中设置了复议程序,凡对案外人异议的审查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以后又扩大到对追加、变更被执行人的审查。2002年,我们又制定了执行听证规范,规定凡执行裁决事项都应组成合议庭听证审查和合议,对案外人异议和追加、变更等执行裁决事项构建了包括事前听证、事中合议、事后复议等程序的比较完整的救济制度。2003年,全市法院又在执行机构内全部设立裁决组,专门负责审查执行裁决事项,从机构上保证了执行庭内的裁执完全分离。二是探索建立执行威慑机制。如从1998年开始,全市法院每年都要在上海主要新闻媒体上刊登督促执行公告,已累计刊登近50个版面,涉及数千名被执行人。这几年我们又逐步改变了报纸公告的做法,代之以在法院互联网上随时公告,使公告执行这一执行措施常态化,同时也更规范、更合理。又如从2002年开始,以静安、黄浦、闸北为代表的一些基层法院对一些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探索发放限制高消费令,在限高令中法院规定被执行人除保留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生活费用外,其他均属被执行财产范围,同时还要求有关的居委、警属、税务、工商、房地、银行等单位予以协助、监督和举报。从2004年开始,我们又把限制高消费令的探索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通过逐步把有关被执行人的信息纳入社会征信系统,进一步达到了惩戒教育被执行人,为法院执行创造良好环境的效果。最近,又有不少法院正在探索“告被执行人家属书”、“悬赏执行”等执行新方法。三是大力建设社会协助配合执行机制。尤其是如虹口、青浦等法院正在尝试把执行工作纳入社会综治体系,通过乡镇、街道、居委等社区基层组织,建立基层协助执行网络。
[网友董小姐]问:被执行人为88岁高龄老太太,除每月700块退休金无任何经济来源,可否扣除她每月的退休金进行偿还?另外她有子女,能否让其子女偿还?
林祖彭不能全部扣除,必须保留她生活、治疗等必须费用。她的子女没有义务代还。
[网友xy]问:法院确认的离婚协议中已明示应迁出户口,但一直赖着不迁。现我要把该使用权房出售,如何处理?
[嘉宾林祖彭]答: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网友fuzhongw]问:我看到在一篇理论文章中,笔者建议在司法执行中建立强制性破产制度,实行破产申请主义与破产职权主义相结合;建立被执行人(指自然人)易服劳役制度、外出报告制度和收入申报制度;请问就目前的形势而言可行吗?有这方面打算吗?
[嘉宾林祖彭]答:有关执行中的强制破产问题以及劳务抵债、财产申报等执行制度和方法,确实在目前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在进行探讨的问题。这里需要明确的,一是以上这些制度在目前的法律规定大多没有涉及,即使有涉及如财产申报,也只有原则规定,操作性不强。但是在国外的有关强制执行法中,确实都有比较完整的规定。二是象这些制度,不是某一个法院自身能够尝试的,在立法没有明确之前,即使是最高法院,也无法做出明确的规定,因为还缺乏法律的支撑。三是有关强制执行的法律滞后的问题,已引起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并已经排上了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中,你的问题中所涉及到的几项制度,也都在强制执行法的研究范围之内,最高法院也好、上海法院也好,都会把有关情况积极地向各级人大反映,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网友听音]问:能否结合几件执行完毕的案件,谈谈法院通过这次集中执行希望向社会传递出的信息?
[嘉宾林祖彭]答:第2、14、15、16这四个问题我一并回答。大家知道,党中央十分重视解决法院执行难的问题。1999年专门下发了中央11号文件,党的十六大又提出要“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这都对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去年年底,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又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以及党委政法委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中政委52号文件,把解决执行难的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并提出要对执行难实行社会综合治理。因此,这次集中执行与以往相比,我认为有这么几个特点。一是这次集中执行是在全党全社会正在积极贯彻中政委52号文件精神,共同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大背景下展开的。也就是说,法院的执行工作受到了比以往更多的重视和支持。比如虹口和青浦两个区已按照中政委文件的要求,在区委的领导和区委政法委的具体协调下,率先在全市建立了街道、乡镇协助执行网络,把执行工作纳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二是这次集中执行所选择的案例比以往更具典型性和针对性。我们总体的安排是把整个集中执行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相对集中的是强制迁让和相邻关系执行案件。案件中的被执行人都是经多次努力却拒不搬迁或拒不拆除违章建筑,有的已影响到了整个旧城区的整体改造,或者对相邻他方造成了直接的损害。第二阶段主要是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报酬和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与老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第三阶段的案件类型比较多,但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被执行人都是不讲诚信、无视法律的“老赖”,而且都是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总之,我们这次选择的案件主要是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或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虽然执行的标的额并不大,但这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性质确实非常恶劣。比如媒体已报道的青浦法院的一个案子,被执行人欠款金额只有2000元,而且他还住在青浦的别墅区内,说明他自己的生活并没有困难到连2000元都还不出的地步。但就是这么一个案件,被执行人对法院的传唤始终避而不见,执行法官为此前后跑了10次,这次集中执行,法官只好在凌晨四点上门,才撞到了他,而且他也马上履行了。说明他不是没钱,而是根本不讲诚信,根本无视法律。这一案件非常具有典型性,象这样的被执行人在本市还是占有相当数量的。比如也是媒体报道过的,就在这次集中执行期间,被执行人竟然毫无顾忌地咬伤执行法官,可见,法院执行的成本确实非常高。而对这些被执行人,就是我们要通过集中执行加以解决、进行处罚的重点。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全市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要视其情节处以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等一系列严厉的制裁手段和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以拒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三是这次集中执行与本市正在开展的平安建设、社会主义新郊区建设、荣辱观教育以及遵章守法讲文明等都有着非常紧密的关系,是上海城市法治建设和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是这次集中执行还比较多地体现了集中执行与日常工作相结合的特点。我们这次事先不对相关案件的被执行人进行公告,执行的时间段也不集中在白天或晚间的某个时间段,而是全面开花、此起彼伏地全天候执行,而且全市法院正在党委的领导下,着手建立解决执行难的长效机制。接下来,上海法院还将出台一系列的制度和措施,努力来解决执行难问题。最后,我要再强调一下,上海法院每年都要搞集中执行,其目的主要是通过集中执行来强化四个意识,第一,要强化申请人的风险意识,第二,要强化被执行人的诚信意识,第三要强化全社会的法治意识,第四,要强化法院自身的责任意识,从而使群众能对执行难有一个比较理性、客观、正确的认识。
[网友无人]问:上海法院能否也实行委托调查?由代理律师提出申请,法院就其律师资格和是否有当事人委托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经法院签署调查令后,代理律师可持调查令,以法院名义向银行、工商、房管、税务等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调查并如实提供情况,拒不接受调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的,按拒不协助法院执行行为处理。我想一定收律师和当事人欢迎,这既为律师调查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又大大缓解了人民法院执行调查的压力。总比让当事人请所谓的侦探公司好。
[嘉宾林祖彭]答:这个问题问得很好。关于执行中由法院签发调查令,请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去有关部门调查的制度,我们上海法院已在2004年3月以高院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在全市法院作了明确的规定。这里面明确了几条,一是调查令必须由申请人向法院申请签发,而且调查令仅供指定律师向有关单位调查收集特定的证据,其可以调查的证据主要是档案材料、权利凭证、电子书证、信函电报等书证。但是由于调查令制度目前还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其适用范围相对比较有限。今后还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规定,特别是明确规定对拒不接受调查者的罚则,只有这样,调查令才能得到更广泛的运用。
[网友jiaofei]问:对方和执行法官玩“你退我进”的游击战怎么办?诸如拆除违章搭建、子女探视权等案件的执行,执行法官来了就乖乖的,法官走了就老样子,我们该怎么办?法院执行过一次后还会再管吗?
[嘉宾林祖彭]答:你提的问题也是执行实践中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而且也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但上海法院为了尽可能地解决这一问题,也作了一定的探索,并于2005年针对相邻关系案件中对已执结行为标的又再次实施妨害行为的情况作了解答。规定在相邻关系案件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或其他人又实施了妨害行为的,申请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继续执行,在哪些情况下应通过另行诉讼而不是由法院继续执行加以解决,作了明确规定。其最重要的一条原则是凡妨害行为与生效法律文书所禁止的行为在性质上相一致的,可以继续执行,不相一致的,则另诉解决。当然,关于这个问题,也包括子女探望权执行等其他相关问题,还需要法律的进一步明确。
[网友yingguo8]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付费吗?要收多少呢?
[嘉宾林祖彭]答: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申请强制执行要向法院预交申请执行费,该笔费用应由被执行人承担,这是法律的原则规定。我们上海法院的具体规定是:申请执行费申请人不需预交,由法院从在被执行人处执行到的第一笔款项中直接扣除,至于申请执行费的数额则根据案件标的按法定比例确定。
[网友小民]问:在申请执行时总是要求我们提供对方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我们小老百姓又没权去银行查帐户,没权去工商局、房产局查信息,拥有司法强力的法院为什么不能帮老百姓查呢?
[嘉宾林祖彭]答:法院执行工作现行的是当事人主义与法院职权主义相结合的工作体制。法院一方面要求权利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既是这一体制在执行工作中的的体现,也是权利人积极参与执行的体现。如果执行工作实际需要,法院同样会依职权对当事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调查核实。
[网友工明]问:我与企业发生的工资所得,法人找不到,法院是否可以向大股东执行?
[嘉宾林祖彭]答:法院不可以向大股东执行。因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企业法人与其投资人(股东)是不同的法律主体。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而公司投资人(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对企业法人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法人承担责任。
[网友碰彭]问: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高院每年组织一次吗?对基层法院执行不力等情况可以向什么部门投诉?
[嘉宾林祖彭]答:高院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对执行积案的清理工作,每年都会不定期的组织全市法院进行集中清理;上海法院执行机构一直以来都非常欢迎和重视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如果对基层法院执行工作不满意,可经直接向该法院院长反映,也可以向该法院上级执行机构反映。
[嘉宾林祖彭]结束语:一个小时的时间很快到了,在本次集中执行的目的主要是通过集中执行强化申请人的风险意识、诚信意识,强化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强化法院自身的责任意识。接下来上海法院还将出台一系列的制度和措施,努力来解决执行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