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音乐先锋》全国邀请赛邀请函
重庆音乐广播电台:
为展现当代学生风貌,加强各地电台和校园的文化交流,2007“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组委会将与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SMG)、全国卫星音乐广播协作网联合主办《校园音乐先锋》全国邀请赛。本次参赛选手由中国内地‘香港地区’台湾地区各电台选送。
比赛将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每家电台选送的初赛作品数量不限,经过初评后将有12位歌手或乐队、组合获得决赛资格、赴上海参赛。初赛作品寄送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4月10日,总决赛时间为2007年5月中旬。
参赛作品邮寄地址:上海虹桥路1376号1307室(何远)邮编:200051
传真:021—62956383(或021—62082280)。(请注明校园音乐先锋字样)
参赛说明
2007“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校园音乐先锋》全国邀请赛,将于2007年5月中旬举行,为了保证本次大赛能够在公正,公平和公开的条件下进行,现对大赛的相关事宜进行说明。
评选规则
参赛对象必须为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高等院校和中学学生。可以以个人,乐队或组合的形式报名参加,报名参赛和各选送电台推荐时,须递交参赛选手学生证复印件,以示证明。
参赛音乐作品必须为参赛者原创或在原作基础上有教大创作成为的改编。
参赛音乐作品必须为歌曲,各电台选送时须递交作品的歌谱和歌词
各电台推荐作品时,必递交选手的个人简介,照片以及作品的简介(注明歌曲的作者,演唱者)
各推选电台报名及邮寄上述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4月10日,以邮戳为准。4月下旬将通知各地选送的选手是否进入决赛。
评委阵容
比赛采用现场评委评分和场内外听众投票评选相结合的方式
评委为上海市团市委领导,相关大学领导,协作电台频道总监
奖项设置
一等奖一名奖金人民币2万元
二等奖两名奖金人民币1.5万元
三等奖三名j奖金人民币1万元
优胜奖六名奖金人民币5千元
邀请赛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名,颁发证书和纪念品,用以奖励推选出优秀歌手的电台。
食宿等项安排
各地参赛选手经初选进入决赛后,到上海参加决赛的来回路费自理,食宿,市内交通等项费用由组委会承担。
以上条款解释权归“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校园音乐先锋》全国邀请赛组委会
2007“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组委会办公室
200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