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网讯
市政府发言人焦扬12月30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市政府将建立一项新的制度,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并已为此制定了具体办法。
据悉,这项制度是根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经市政府与市人大常委会共同研究后制定的。今后,市政府一般每两个月一次,由市长或副市长向市人大常委会通报政府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内容包括市政府每年确定的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和立法计划的政府工作事项、市人大代表普遍关心的事项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