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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职报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沈志先
9月27日 10:55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首先感谢市人大常委会给予我汇报履职情况和听取评议意见的机会。我于1976年进入基层法院工作,2003年经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连任市第二中级法院院长。长期法院工作的实践使我认识到,人民法院作为宪法确立的国家审判机关,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中,所承担的工作越来越重要。中级法院在我国法院组织体系中肩负着审理一审重大案件和监督辖区法院审判工作的双重责任。作为中级法院院长,在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带领全院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实践司法为民,确保司法公正,是法律赋予我的职责和使命。下面,我将连任以来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请予评议。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确保司法公正

  我在履行职责中深切地体会到:审判是法院工作的中心,司法公正则是审判的灵魂。从宏观而言,司法公正要求我们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端正审判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从微观而言,司法公正要求我们公开、公正、平等、中立、高效、文明地审理好每一起案件,使每一位当事人都能通过审判活动感受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按照这一思路,我和院领导班子以及全院干警共同努力,自2003年1月至今年8月,我院共受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25783件,审结26037件,结案率为101%,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判任务。为确保司法公正,我着力抓好四项工作。

  1、以审判公开促进司法公正。审判公开是宪法原则和基本诉讼制度。我深知“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看得见”的公正才能令人信服,所以将增强司法透明度,把审判过程全面置于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作为深化改革的切入点。落实公开开庭和公民旁听。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和部分可书面审的二审案件外,一律公开开庭审理。社会公众持有效身份证件可自由选择旁听,还可填写《旁听意见征询表》,提出对庭审的意见和建议。我要求对公民旁听意见定期汇总,对照检查,促使法官自觉接受监督。推行涉案事项明示制度。将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开庭日期变更、民商事案件延期审理原因等情况,通过通知、公告、网站发布等形式及时告知当事人,保障当事人对案件审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裁判文书透明度。我在调研中了解到当前裁判文书还存在论证说理不够充分、法律术语过多而难以理解等问题,即引导法官一方面充分公开事实论证过程,强化裁判说理部分,另一方面力求使法律用语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并以此为目标组织开展裁判文书的评比活动。为使裁判过程、理由和依据更加完整、清晰地呈现在当事人面前,我提倡探索在部分裁判文书中公开表述合议庭的不同意见,试行在裁判文书后附署法律有关条款,从今年起还率先在互联网上公布知识产权和民商事案件的生效裁判文书。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法制宣传是法院的一项基本职责,也是范围更广的审判公开和接受监督的途径。我直接分管法宣工作,要求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及时报道审判动态、宣传法治精神。2003年以来,我院在各类媒体上共播发稿件3000余件,我院的互联网站公众点击数已达28万人次。

  2、以审判质量保证司法公正。审判质量是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标志,审判质量不高将使当事人承受“司法不公”之苦,故我强调“质量就是生命,责任重于泰山”,力求以符合审判规律、特点的监督制约机制改进工作。2003年以来,我院审判案件的上诉改判发回率为10%,虽然同比下降了5%,但我仍深感不安,提高审判质量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强化合议庭负责制和院庭两级监督指导。这是法院改革的重要内容。我注重在保障法官的中立裁判地位和合议庭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同时,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细化合议庭办案程序,合议庭对所办案件集体负责、民主表决。合议庭评议时,为不影响其他法官的立场,审判长最后发表评议意见。对疑难案件的法律问题可提请院、庭长主持审判长联席会议研讨,但裁判结论须由合议庭独立作出。充分发挥审委会作为本院最高审判组织的作用,2003年以来我共主持召开审委会80余次,除讨论重大、疑难和新类型案件外,加强对事关全局的类案的指导和按审判监督程序依法纠错,并通过对审判长进行述职考核、讨论决定案件差错责任等方式,促进审判质量的提高。强化对案件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我建议成立巡视督察组,对办案各环节进行巡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在全院通报。确定审监庭作为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2003年以来共进行各类质量检查40余次,编发质量分析报告60余份。坚持每季度召开全院审判质量讲评会,由我和副院长对阶段审判质量情况进行点评。我还指导职能部门开展调研,在法院系统较早推出案件质量综合评估体系,以二审再审改判率、案件文书差错率、投诉率等各项数据对全院每个合议庭乃至每个法官的案件质量进行全面、具体、客观的评估。强化审级监督指导。依法监督和指导辖区基层法院审判工作,是中级法院的重要职责。对一审裁判确有错误的,依法予以改判或发回重审;对虽然维持原判,但原审在审理过程中还存有一些瑕疵的案件,尝试以“法律意见书”的形式给予原审法院指导。我和其他院领导还经常深入辖区法院调研,并通过将辖区内典型案例编发《审委会通报》、定期组织辖区各审判条线工作会议、召开专项研讨会等形式,指导辖区法院把握司法标准,提高审判质量。

  3、以审判效率体现司法公正。“迟到的正义非正义”的司法理念已为越来越多的法官所认同。近年来,我院未发现办案违法超审限的情况,但是因办案周期偏长、诉讼效率原则贯彻不力而引起当事人不满的情况仍时有发生。为此,我重点抓好两件事。一是完善审判流程管理。组织有关庭室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缩短办案周期、完善流程管理”的专题调研,全面检查我院通过计算机网络对各类案件从受理到审判整个流程管理中所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严格延长审限的报批手续,在院局域网建立院长、庭长、法官三级提示审限预警体系,强化效率意识,加强督办力度。在连续数年结案率超过100%的基础上,2003年1月至今年8月,我院案件平均审理周期同比又缩短9天,延长审限案件同比下降了39%。二是推行案件繁简分流。法院审理的案件客观上存在着难易之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对简单案件适当简化某些诉讼环节和裁判文书内容,提高审判效率,是很有必要的。2003年9月,我倡导组建速裁合议庭,集中力量、高效快捷地审理二审简单民、商事案件。至今已审结1314件案件,占同期二审民、商事案件的26%,平均审理周期仅为10天,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同时,与市检察二分院联手开展刑事普通程序简化审改革试点,对案情简单、罪行较轻、被告人认罪的案件,采用简化审理方式快速审结。

  4、以审判效果彰显司法公正。我们所追求的是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它不仅应体现于审判结果中,而且应体现于审判过程中。我要求全院干警“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地体察群众在诉讼过程中的种种不便,充分理解群众对诉讼结果“案结事了”的渴求,努力把司法公正落实于审判的每一个环节。推进诉讼便民,落实司法救助。从大处着眼,细处用心,印制各类“诉讼指南”小册子供公众取阅,实行午休时间值班接待制度,在向当事人发送的传票、通知上附载来院的交通示意图,尽可能地为办理诉讼事务的群众简化办事手续,避免往返奔波。我直接策划并全程参与制作完成的《走进法院》电视专题片,以生动的音像形式向群众介绍法院审判流程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在立案接待厅设立视听室整点滚动播放。加强审判中的释明与审判后的释法工作,帮助涉讼群众理解法律规定和法院裁判。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实施司法救助,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平等行使诉讼权利,2003年以来共有517起案件的600余名当事人获准减、缓、免交诉讼费,涉及金额人民币534万余元。加强诉讼调解、和解。诉讼调解、和解在降低民事纠纷对抗性、有效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提议制订《关于加强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举办“关于调解艺术的研究”主题论坛并作了主旨发言,引导法官克服“重判轻调”观念,努力将调解贯穿于民事审判的全过程。2003年以来,我院共有3499件案件调解结案或经调解撤诉,占民商事结案数的27.3%。审判实践中有相当数量的案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如果简单地“就案办案”、“一判了之”,裁判可能没有错,但群众的实际问题没有解决。我院法官注重运用调解手段解决此类纠纷,必要时还做好“法庭以外的工作”,多方奔走协调有关单位共商解决方案,尽可能地为群众排忧解纷。

  二、切实加强执行工作,破解执行难题

  生效裁判能否执行,事关司法权威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终落实。当前法院执行工作面临的“执行难”,有着复杂的社会原因。但对我而言,应当迎难而上,眼睛向内,在练好内功上下功夫,带领全院干警不断提高破解执行难题的能力。

  1、深化执行公开。我把“执行公开”作为重要抓手,因为这是审判公开的必然延伸,也是提高执行质量效率的前提条件。我院在送达当事人的通知上载明执行法官联系方式;发放“执行须知”,明示执行中的权利义务、注意事项和执行风险。推行执行公开听证调查制,审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偿债能力。采取或解除查封、冻结、扣押以及财产评估、拍卖变现等措施一律公开进行。将阶段性执行成果、财产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及时告知当事人。在互联网站上推出执行公告栏目,将长期欠债不还的590余个被执行人单位和个人信息向社会公开,运用社会力量遏制逃债失信行为。

  2、完善执行机制。在市高级法院领导下,我与分管院长带领执行部门积极探索统一协调、管理辖区法院的执行工作机制。认真审查涉案当事人对辖区法院执行裁决不服提出的复议案件,及时总结执行经验,研讨疑难案件,加强对辖区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还通过交叉执行、提级执行、指令执行等形式,帮助基层法院排除执行工作中可能受到的干扰。整合辖区执行力量适时开展集中执行行动,营造执行声势,扩大执行效果。如今年3月的辖区集中执行活动,10天内我院和辖区法院共执结案件1447件,执行到位人民币5.49亿元。

  3、拓展执行手段。我通过指导我院创设的执行财产调查科,对恶意逃债的重大典型案件进行严肃查处,推动面上的执行工作。2003年以来,调查科先后立案调查案件20余起,查获隐匿、转移财产人民币1.2亿元,实际执行到位人民币7000余万元,对拒不执行判决的犯罪嫌疑人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有2人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院还通过试行向申请人律师发放委托调查令以搜集执行财产线索,落实执行实施权与裁决权的分离以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等执行改革措施,努力拓展执行手段,确保执行公正。2003年以来,我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478件,连同存案累计执结1582件,到位总标的额人民币60.4亿元,到位率为52.1%,同比上升12.6个百分点。

  三、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官素质

  确保司法公正,落实司法为民,队伍是关键。不断提高法官职业素质,是我始终摆在突出位置的一项重要任务。

      1、提高政治思想素质。我努力将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队伍建设的首位,组织全院法官和工作人员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自觉地将审判工作同党和国家的全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国家意识,通过公正司法确保国家政权稳固;增强法治意识,通过公正司法营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治环境;增强公仆意识,通过公正司法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司法为民的模范法官、我院民一庭审判长袁月全同志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党组决定在全院开展向“身边的好法官袁月全”学习的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示范作用。我与其他班子成员还通过召开双月干警恳谈会、利用节假日家访慰问干警等形式,力求把思想教育落实于日常工作之中。  

      2、提升职业能力。职业能力乃法官之本。我院成立了由我任组长的教育培训领导小组,鉴于当前学历教育已基本完成,因此着力提高法官的司法实务能力成为培训工作的重头戏。我牵头组织编写“审判经验和工作方法总结”的系列《专辑》,组织每年两次的全院性岗位业务培训,倡导开设“法官学者论坛”并作了第一讲,先后邀请多位知名专家学者以及资深法官举行讲座,营造“学习型”法院氛围。我鼓励法官走上高校讲台讲授法律实务课程,并带头为华东政法学院学生开设了“法律思维”的讲座,至今我院已有10余位法官被聘为兼职教授。我和班子成员经认真调研谋划,在全院开展“知名法官精品案”活动,作为提升法官职业能力的新的切入点。2003年以来,已评定2批36件精品案件,其中8件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发。由我担任总主编,由法官们运用法律理论、总结办案经验编纂的《判案论法》系列丛书已先后出版了《劳动争议案例精选》等6本共计220余万字。在院内已初步形成了一个具有一定水准的“专家型法官、实践型学者”群体。

      3、改进审判作风。良好的审判作风是实践司法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我将树立形象公正摆在与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并重的位置。认真组织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和“上海法院精神大讨论”等主题教育活动,查找出审判作风、审判形象上容易引起合理怀疑的3个方面20个问题,责成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制订了《接待礼貌用语规定》、《电话来访处理规定》等制度,规范干警举止,展现司法文明。对当事人和人民群众有关干警审判作风的反映投诉,责成监察室逐件认真核查。2003年以来,共收到相关投诉反映38件,涉及审判人员对当事人态度生硬、裁判文书差错等问题,对查明属实的有关责任人均作了相应处理。

      4、狠抓廉政建设。我把“廉洁”看作司法公正的生命线。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增强干警的廉政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自觉性。认真贯彻执行最高法院《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以及我院《关于严格办案纪律的若干规定》、《关于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若干规定》等一系列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的制度规范,努力构建抵制“关系案”、“人情案”,确保司法公正的长效机制。根据廉政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订了《关于建立约束干警业外活动预警机制的实施意见》,对干警社交活动频繁、热衷打听他人审理的案件情况等14种现象实行重点预警,防患于未然。一旦发现有干警违法违纪损害司法公正的迹象和苗子,坚决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如一审判员向与法院工作相关的拍卖公司借用车辆,虽然该审判员本人与拍卖公司并无直接的工作联系,但其行为同样会给司法公信造成损害,我和班子成员经研究决定劝其辞职离开法院。

  四、摆正法院工作位置,自觉接受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是落实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作为法院院长,这种监督不仅能使我本人改进不足,更为我在全院严格管理、推动工作提供了帮助。

      1、在精心办理人大信访交办案件中自觉接受监督。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最高层次的监督,接受人大监督是法院院长的法定义务。我认真处理人大信访交办案件和人代会期间代表的书面意见,从完善制度、健全网络、落实机构入手,切实加大督办力度,并要求在办理过程中寻找差距,纠正错误,改进工作。凡市人大常委会批转和人大代表关注的信访交办案件,均由院领导阅批督办,对部分重大案件,院领导还带领法官直接向市人大领导汇报,或与代表进行沟通。2003年以来,我本人阅批人大信访交办案件60余件,并对上述案件向人大的书面报告逐一复核把关。2003年1月至今年8月,我院共收到市人大信访交办案件和代表书面意见130件,累计办结128件,一般均能在三个月内办结,因故不能办结的也均按规定在三个月内报告阶段性情况。

      2、在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中自觉接受监督。我将信访工作作为联系群众、接受监督的重要渠道。我院成立了信访维稳领导小组,健全信访责任制,通过信访工作体察社情民意,化解信访矛盾,解决群众困难,维护社会稳定。2003年以来,共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6283件(人)次,其中群众来信14378件,来访11905人(次)。我院坚持院长阅信、接待制度,其中我直接阅批处理了520余封群众来信,接待了20余批40多名来访群众。还采取审判庭庭长、审判长信访窗口轮值接待,邀请心理专家参与疑难信访接待等措施,提高信访处理质量和效果。

      3、在努力做好人民陪审员和特邀监督员工作中自觉接受监督。我院在市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中聘请人民陪审员26名,并在市人大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中聘请了一批特邀监督员。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或专业性较强的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2003年以来,人民陪审员参审50余件案件,还参加了18次院长接待等活动。我院每半年召开一次人民陪审员暨特邀监督员工作会议,由我和其他院领导汇报法院工作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监督。每季度编印发送《陪审员、监督员通讯》,还通过设立陪审员、监督员电子信箱等方式,加强与人民陪审员和特邀监督员的沟通和交流,畅通监督渠道。

      4、在积极配合开展“旁听百例庭审”活动中自觉接受监督。我先后主持召开党组会、院务会和全院大会,统一干警思想,充分认识人大开展“旁听百例庭审”活动,是国家权力机关对审判机关依法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是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和促进。在活动开展过程中,我院坚持边自查边改进,并将人大反馈的庭审规范、庭审能力和法官作风形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由院领导在专题讲评会上向全院法官作了通报,部署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法院院长承担的重要职责,对我本人的能力和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促使我抓好自身建设。一是加强学习。在党的执政方式向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转变、国家发展的指导思想向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法院内部改革向深层次的司法体制改革转变的关键时期,为正确履行好院长职责,我努力加强学习,以提高自身的政治水平和学识素养,增强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我还利用公务之余将自己的学习心得著述成文,先后发表了《论领导科学与法院管理》、《约束法官业外活动之探索》等论文,我撰写出版的《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制思想研究》一书获得了市法制建设优秀研究成果二等奖。二是当好法官。作为法院院长,我同样也是一名法官。我每年都要担任审判长主持开庭审理一些重大、疑难和新类型案件,促使自己的业务能力有所长进,也争取为其他法官起到示范作用。2003年以来,我开庭审理案件10余件,其中李杏英诉上海大润发有限公司杨浦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发。三是做好表率。为政不在言多而在力行。我在发挥院党组谋全局、抓大事的领导核心作用,推进院庭两级班子建设中,时刻告诫自己要以身作则、为人表率,始终保持励精图治、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同时将清正廉洁作为为官、为人的底线,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和人民法官的浩然正气。

      在市委和高院党组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我院有一个精诚团结、配合默契的领导班子,有一支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审判队伍,有前任班子艰苦创业打下的坚实基础,为我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近两年来,我院的审判质量、效率以及队伍素质都有新的提高,但是与市委、市人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不小的差距。具体而言,在审判工作方面,少数法官尚未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就案办案”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致使有的案件裁判的社会效果欠佳。部分案件的审判质量,包括庭审质量和裁判文书质量不够高,少数案件的办案周期偏长,“执行难”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对辖区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尚有薄弱环节,存在个别案件因对司法标准把握不一致,而发生类似案情出现相异裁判的情况。在审判改革方面,深层次的改革探索不多,有的同志改革创新意识较为薄弱。在队伍建设方面,部分干警的职业素养、知识结构还不适应审判工作发展的需要,少数干警审判作风存在问题,对当事人和群众态度较为生硬,如何从制度上、源头上确保队伍清正廉洁、公正司法,还缺少有效的办法。我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我本人学识、能力、工作作风上的不足是分不开的,对此我应当承担起责任。我的领导水平、理论素养、知识结构与履行院长职责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在工作作风上有时比较急躁,联系群众不够深入,工作方法不够严谨,抓审判质量等管理制度的落实不够严格。在监督指导辖区法院审判工作方面,对如何准确把握司法标准问题,研究不够深入,指导不够有力。在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特别是培育专家型、复合型司法人才方面力度不够大。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在述职准备期间,我对自己近年来的思想和工作状况作了一次认真的回顾总结。参加述职评议,对我是一次难得的学习和接受教育的机会,将鞭策我在履行职务时,进一步增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和公仆意识,认真寻找履行职责的差距和形成差距的原因,以便扬长补短,改进工作。对我的述职评议,也是对我们二中院整体工作情况的一次全面检验,这对二中院工作而言也是一次极为有力的促进和推动。我诚恳地希望大家对我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并一定虚心接受大家的意见和帮助,努力做一名“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法院院长,为我国的法治事业和加快上海城市法治化进程作出自己最大的努力!

   >>对沈志先院长的述职报告发表你自己的意见。发表意见请点击邮箱:rsgwo@spcsc.s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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