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评论:“友善”彰显中华传统美德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三个层面作了界定,“友善”是被列入公民个人层面的一项内容。它蕴含着丰富的内容,彰显出中华传统美德。
众所周知,中华民族是一个农耕文明民族,长期生活在黄河与长江流域,聚族而居,先人依靠血缘关系来维系种族的生存与繁衍,即使夏商周社会的宗法制度与封君制度,也是以血缘关系为底谱的。这种社会形态,注重人际关系,由血亲关系而推及社会,由家族而推及国家(天下),形成了中华文明道德构建的一条鲜明脉络。在这一脉络中,留有“友善”的印记,它是由家庭/家族亲情而推广到社会与国家中去的一种道德范畴,体现为一种为人之道。
从语义形态分析,“友善”是一个联合/并列结构的词语,换言之,“友”和“善”这两个道德关键词有着词性相同、词义相类的关系。“友”是善良、善和的表征;“善”是友情、友爱的灵魂。《论语*学而》第一句话——“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有朋自远方来,不亦说乎?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充分体现了这种以友善为人生乐趣,孔子是将“友善”作为君子的标志,作为君子之交的徽识。
其实,在孔子的仁学思想中,“友”居于重要的位置,诸如“以文会友”、“以友辅仁”、“以友天下”,最为著名的是其“益者三友,损者三友”一说:“友直,友谅,友多闻,益矣;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损矣”。显然,以孔子为代表的儒教是反对将“友”建立在不分是非的基础之上,而是强调“友”必须具备正直(直)、宽恕(谅)、博学(多闻)等仁义素质。
自不待言,“友善”是一种关乎社会良性运作的道德伦理,如果说,“友”注重于人际关系的相处,那么,“善”则首先是一种个体的道德修养,表现于对道德价值的自觉认同。“善”在我国传统文化中有着多维度的阐述和多视角的论证。如孔子曾说:“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他甚至认为:政治不能靠刑杀来威慑百姓,而重在采用“善”来感化百姓。道家思想文化中,“善”被列入人生道德智慧的范畴,如老子说:“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夫唯不争,故无尤。”(《道德经*第八章》)
前不久,我踏访市中心闻名遐迩的江南古刹——玉佛寺。在殿内读到中国人民大学研究佛教的专家方立天先生所题的“为善最乐”匾额。这四个遒劲大字,堪称这座百年名寺的历史写照,它也应该是整个人类世界普适的价值取向。
玉佛寺长期秉承“弘法与修持并重,素质和形象共进”的理念,以“上报四重恩,下济三途苦”为天职,在赈灾济穷、赡老抚幼、帮困助残、希望工程等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方面作出了矢志不渝的努力。特别是现任方丈觉醒法师自1999年11月继位以来,分别设立了“真禅慈善基金”、“觉群弘法基金”、“觉群佛教文化艺术基金”等机构,相继向上海乃至全国的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捐赠人民币4000多万元。2005年2月,觉醒法师被评为“全国百名慈善人物”。自2002年以来,每年11月份举办一次的“蓝天下的至爱——觉群之光”慈善演唱会,影响之大,募捐之巨(每次都在200万元以上),被舆论誉为“慈善救助的范本”。
佛教是劝人为善的宗教。它和中国传统的儒家、道家思想相结合,已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佛教的伦理道德,特别是慈悲为怀的思想,是扬善弃恶,实现人的精神成长的重要资源。我想,当“为善最乐”成为社会成员的共同价值观的时候,也就是和谐社会实现之日。现实生活与这一理想境界还存有相当的距离,因此,我们应该大力弘扬“为善最乐”的理念,使“友善”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沈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