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版权”是有眼光还是资源浪费

2018/11/7 13:43:05    来源:青年报    作者:郦亮    选稿:蒋昕婕

  

  “囤版权”事实上已经成为很多出版社进行营销的一种方式。

  一位外国名作家宣布,将他的作品版权授予另一家中国出版社,这时读者才知道,原来这位名家的作品早就被中国人买下,只是因为种种原因一直没有与读者见面。“囤版权”事实上已经成为很多出版社进行营销的一种方式,但是如果“囤而不做”,那可能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

  版权不能囤积居奇

  现在但凡有一点实力的出版社,大多都会“囤版权”。“囤版权”也被认为是一种“有眼光”的体现。青年报记者注意到,现在出版社“囤版权”一般有两种心态。一种是“押宝”。这一点在诺贝尔文学奖版权争夺中最明显。有一些出版社会将那些有可能获得诺奖的作家版权提前都买下(这个选择的范围越来越多,已经从那些获奖呼声很高的作家扩展到那些新锐作家)。因为尚未获奖,所以版权的价格不高,一旦果真获奖了,那便是“押宝”成功,就坐等赚得盆满钵满了。

  另一种心态是“垄断”。这很多时候发生在童书出版领域。近年,拥有雄厚资本背景的竞争者纷纷涌入童书板块跑马圈地,进一步催生国外童书版权版税、预付金好似坐上“火箭”。更有甚者,为了尽快地占据主导地位,有财大气粗的出版社将一些外国著名童书系列或者获奖作品系列的版权一次性全部买下,让其他出版社根本没有什么版权可以买,这也就形成了“垄断”之势。

  无论“押宝”也好,还是“垄断”也好,最后都有可能形成“囤而不做”。手里的版权拿得多了,心态也就渐趋平和,没有什么竞争压力了,于是出书也就变得随性起来,想出就出,不想出就不出。文章开头所说的那位名家之作,就是版权期都过了,却还是没有出版。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作品确实被引进了,却并没有问世的原因。

  “囤而不做”是一种资源的浪费

  这种囤积居奇的做法,过去只在IP领域出现过。有的影视公司紧盯一些作者,他们一写完作品就立刻签订版权协议,有的甚至还只有一个构思,作品的影视改编权就已经被买下。影视公司囤了很多版权,也是为了通过版权垄断,来获得竞争的主动。

  这种囤积居奇是否已经违反了《反垄断法》,还有待讨论,但是“囤而不做”确实已经给人造成了困扰。对于那些作者来说,版权虽然被买走了,也拿到了钱,但是作品没有出版,创作没有办法得到传播,这对作者也是一种损失。对于读者呢?那影响更大了。因为出版社的“囤而不做”,他们可能要晚很多年才能看到想看的名家之作,或者再也看不到,这可能已经不是受损失的问题了,是权利被侵犯的问题了。

  资深出版人章秦川对青年报记者说,出现这样的状况,主要还是因为出版社没有将自己的位置摆正。出版社固然是一个企业,但也是一个承担着传播文化知识使命的机构,如果出版社仅仅把自己看成一个企业,那大可使用一切合法的手段去赚取利润,但是现在出版社还有传播文化知识的使命,那“囤而不做”就很不应该了。这是对自己使命的一种背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