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明年5月起正式实施

2018/11/23 14:48:30    来源:青年报    作者:刘昕璐    选稿:蒋昕婕

  市人大常委会昨天表决通过《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该《条例》将于明年5月起正式实施。这是本市社会救助领域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也因此让城市更有温度。

  《条例》将充分体现社会救助工作上海标准、上海温度和上海特色。其中,明确了6类社会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特困人员、自然灾害受灾人员和临时救助对象。这体现了社会救助覆盖面的进一步扩大。据悉,与国家规定相比,上海增加了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同时,还根据临时救助情形的复杂性,授权各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救助对象。

  《条例》坚持分类救助,明确了6类救助对象的救助内容,也就是解决“怎么救”的问题。以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救助为例,除“按照其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差额,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外,还根据家庭需要实施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同时,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大重病患者,通过配发实物或者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等措施,提高救助水平,尤其是今年(2018年),上海在低保标准调整中,还特别对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高保障标准到低保的1.3倍。此外,上世纪90年代以来,本市实施粮油帮困制度,对低保家庭中学龄前儿童及中小学生、大病重病患者、重残无业人员以及6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施实物帮困,保障他们基本日常生活所需的油、米、糖。

  再以“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为例,为解决居民因医疗、教育等刚性支出过大导致的家庭困难,尤其缓解因病致贫问题,上海首创了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对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财产符合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财产标准规定,同时符合医疗费用等必需支出过大导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或者家庭年医疗费用支出达到或超过家庭年可支配收入40%的家庭,纳入支出型贫困家庭。

  社会救助并非一次申请,终身享受,要根据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状况进行动态管理,也就是要有合理的“退出机制”,这也是确保社会救助公平、公正的重要一环。

  上海市民政局副局长桂余才介绍,《条例》彰显价值导向,规定了鼓励就业措施,帮助救助对象自助自立。其中规定,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同时,强调了“鼓励就业”的措施,并为此明确了就业和救助的联动机制。

  《条例》还明确了“本市社会救助制度要与法定赡养、抚养、扶养相结合”,并明确了6种情形应当停止救助,包括“存在与其收入水平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的”“个人在救助期间参与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的”等,这些举措的目的就是促进救助的公平公正。

  2018年以来,根据市委统一部署,上海全力打响“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品牌,并率先实施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事项“全市通办”。为此,《条例》对社会救助事项的申请、审核流程进行了整合优化,除教育救助、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外,其他救助事项都可以通过网上或者向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机构提交申请,由信息交换平台流转至具有相应权限的街镇或者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确认,进一步方便困难群众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