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节送上的两个“法律礼包”将给未成年人带来哪些保护

2021/5/31 15:11:51    来源:周到    作者:张益维    

  对于“祖国花朵儿们”来说,今年的六一儿童节格外不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由原有的72条增至了132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从原有的57条变为了68条。两部法律均经历了较大幅度的修订,新修订法律的施行,将影响未成年人生活中方方面面。

  “这是一部非常周到,堪称事无巨细的法律。”谈及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上海律协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业务研究会主任计时俊说,“这部法律非常符合未成年人的身心特征,因为涉及孩子的事情本就无小事。”

  从原有的6000余字,到如今的16000余字,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上万字。这些新增的内容中,既有成章节的添加,也有细节上的优化。

  “从结构上说,《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原有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基础上,增加了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明确了国家亲权责任以及网络保护制度。”长宁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顾薛磊法官说,“同时,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强化了法律责任,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

  细化家庭职责、明确国家亲权责任、增设强制报告制度、建立校园欺凌防控制度、增加从业查询和禁止制度……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亮点密集,这些新增或优化的内容,会给未成年人的生活带来怎样的变化?

  在长宁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上海律协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业务研究会的指导下,晨报记者以10类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为例,带大家一起感受一下,新修订的两部法律施行后,给未成年人生活带来的变化。

  1、被揠苗助长的孩子

  问:小明有一对望子成龙的父母,尽管小明还没上小学,但他的生活已被各式各样的兴趣班、培优班填满。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如何帮助被揠苗助长的小明呢?

  答:《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

  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2、沉迷网络的孩子

  问:小欣酷爱网络游戏,沉迷于网络世界的她,不仅学习成绩一落千丈,还过早接触到了一些不适宜未成年人的信息。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该如何帮助沉迷网络的小欣呢?

  答: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需要家长、学校、社会的共同努力。学校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应当统一管理。学校发现学生沉迷网络的,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

  家庭方面,“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是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的行为之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通过在智能终端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选择适合未成年人的服务模式和管理功能等方式,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的网络信息,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

  社会方面,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作出适龄提示,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此外,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发布私密信息的,应当及时提示,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

  3、离家出走的叛逆孩子

  问:父母离异后,处在叛逆期的小建不愿再听从长辈的管教,多次逃学、离家出走。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该如何帮助叛逆的小建,引导他回归正常的青少年生活?

  答:小建的行为,已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不良行为”。纠正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首先,小建的父母需要对小建的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并加强管教。

  其次,公安机关、居、村委会发现辖区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的,需及时制止,并督促其父母。另外,学校可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加强教育,采取诸如要求其参加特定的专题教育等管理措施。学校应将采取的管理措施,与未成年人父母、监护人及时沟通,未成年人父母、监护人应当支持、配合学校管理教育。

  当小建发生离家出走行为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收留离家出走未成年人的,应当及时联系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除了离家出走之外,吸烟、饮酒、多次旷课、沉迷网络、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等共9项行为,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规定的需要预防、干预、矫正的“不良行为”。

  4、被伤害的孩子

  问:小安遭遇了相熟成年人的暴力伤害,性格内向的小安不敢告诉任何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如何帮助身陷危险的小安?

  答:《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了强制报告制度。任何组织或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国家机关、居、村委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此外,国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需进行查询,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还应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有前述违法行为进行查询,发现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需及时解聘。

  对于需要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

  5、留守的孩子

  问:小贝是留守儿童,父母常年外出务工,小贝只能和年迈的奶奶生活在一起。奶奶年纪大了,记忆力衰退,照顾小贝心有余而力不足。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如何保护小贝的权益?

  答: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需要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

  在确认委托时,父母应当综合考虑其道德、家庭、身心状况,并听取未成年人意见。曾实施性侵害等犯罪行为或有酗酒等恶习者,不能成为委托人。

  同时,父母需将委托照顾情况书面告知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幼儿园和实际居住地的居、村委会。

  居、村委会需协助监督未成年人委托照顾情况,发现被委托人缺乏照顾能力,殆于照顾职责等情况,应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督促被委托人履行照护职责。

  父母需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情况,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收到未成年人身心异常通知后,父母需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6、缺乏父母关爱的孩子

  问:小宝不知道自己的父亲是谁,母亲长期吸毒,疏于对小宝的照顾。小宝小小年纪,不得不经常自己照顾自己。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如何帮助缺乏父母关爱的康康?

  答:《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及监护人有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保障等10大监护职责,不得实施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等11项行为。

  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居住地居、村委会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居、村委会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父母有前述行为,应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同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撤销监护人资格。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7、无人照顾的孩子

  问:由于小宝的母亲长期失联,小宝始终处于无人照顾状态。最终,人民法院撤销了小宝母亲的监护人资格。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该如何帮助无人照顾的小宝呢?

  答:在“监护人拒绝或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等7种《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情形下,民政部门应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

  在“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等5种情形下,民政部门依法对未成年人进出长期监护。

  此外,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困境未成年人实施分类保障,采取措施满足其生活、教育等方面的基本需要。

  8、遭遇欺凌的孩子

  问:上学期间,小乐被高年级学生小力盯上,长期威胁并索要财物。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如何帮助小乐,让他能够免于被欺凌,拥有快乐健康的学生时光呢?

  答:《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学校应当建立欺凌防控制度。

  对欺凌行为,学校应立即制止,并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的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参与对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中。

  此外,学校还应对相关未成年人给予心理辅导,对相关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指导。

  9、欺凌他人的孩子

  问:因为缺少零花钱,小力走上歪路,开始拦截威胁低年级学生并索要财物。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该如何干预小力的行为,引导他健康成长呢?

  答:视小力行为情节的严重程度,学校、公安机关等部门,可采取不同的措施,干预矫治小力的行为。如情节轻微,学校可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对“不良行为”的管教措施,对小力采取予以训导等管教措施。

  如小力拦截他人、强拿硬要的行为情节严重,已构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规定“严重不良行为”(即指未成年人实施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9类行为)。那么,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公安机关应及时制止,依法调查处理,责令其父母或其监护人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采取措施严加管教。对于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还可以采取包括“责令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等9项矫治教育措施。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积极配合矫治措施的实施,不得妨害阻挠或放任不管。

  在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校无力管教或管教无效的情况下,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专门学校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专门学校对接受专门教育的未成年人分级分类进行教育和矫治,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职业教育,保证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每学期对接受专门教育的学生情况进行评估,对经评估合适转回普通学校就读的,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向原决定机关提出书面建议,由原决定机关决定是否将未成年人学生转回普通学校就读。

  除了“拦截他人强拿硬要”外,卖淫、嫖娼,吸食、注射毒品,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等9项行为,也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

  10、曾经犯错的孩子

  问:因为成长过程中缺乏正确的引领,小福曾一度误入歧途,如今小福已经接受教育,重返社会。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如何保护小福的权益,助力他重返社会呢?

  答:在拘留、逮捕以及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期间,公安机关等部门会与教育行政部门配合,确保小福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刑满释放后,未成年犯管教所会通知小福父母或监护人,按时将小福接回,并协助落实安置帮教措施。如果小福没有或无法查明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或居委会、村委会对其进行监护。小福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其他未成年人同等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同时,小福的犯罪记录依法封存,除了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询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

  (本文中小福、小力、小欣、小乐、小宝、小贝、小安、小建、小明均为虚拟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