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科技进步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组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了抓住本世纪前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加快上海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国际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之一的建设步伐,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市委八届四次全会于2003年底通过了《上海实施科教兴市战略行动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把科教兴市作为推进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略。市人大常委会对落实《纲要》非常重视,决定把促进科教兴市战略实施作为本届任期内的重要工作,由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贯彻〈上海实施科教兴市战略行动纲要〉的行动计划(2003年—2005年)》,对今后一段时期内科教兴市方面的立法、监督等工作作出部署,努力为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为落实该行动计划,去年10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并结合上海的实际,市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在本市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针对去年执法检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常委会决定在2004年继续对“一法一条例”进行执法检查,并作为年度监督工作的重点之一,目的是促进和支持市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两个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整合科技资源,推动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因此,今年的执法检查,既是有针对性的跟踪检查,又结合当前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的客观需要,增加了新的内容,即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突出两个重点内容:一是了解科技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情况;二是围绕推进产学研联合、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主题,检查市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的整改情况。
根据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常委会副主任胡炜任组长,由教科文卫委员会、财经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组在5月初至6月中旬进行了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主要做法是:(一)深入基层,努力提高调研质量。围绕检查重点,分赴丙烯酸公司、东华大学、新药筛选中心等五家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纺织控股集团、集成电路设计研究中心等四家单位的工作汇报和意见。通过对这些单位的分析,肯定成功经验,发现问题,尤其是体制机制上的障碍和法制上的需求。(二)组织视察和执法检查,认真收集各方意见。为了提高视察和执法检查效果,在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了市科委关于科技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专题汇报介绍后,又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了上海振华港机股份公司,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和在沪全国人大代表进行了分组视察和执法检查,实地察看了部分研发平台建设情况和产学研联合的进展情况,并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三)充分利用“外脑”,发挥代表和专家的作用。为了提高此项工作的质量,我们邀请了十余名科技界代表和专家参加调研,形成一支相对稳定的代表和专家队伍,组织他们参加调研、座谈、视察和执法检查等活动,参与的代表和专家人人发表意见,有的还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直接参加执法检查报告的撰写和修改工作。(四)市、区人大联动,形成执法检查的整体效应。我们组织了浦东、徐汇、虹口、杨浦、宝山等五个区人大与市人大的工作实行联动,市、区人大相互参加对方组织的调研活动,及时沟通信息,从整体上掌握“一法一条例”的执行情况。如宝山区通过执法检查,对科技发展基金的使用情况作了调查,并较大幅度地提高了人均科普经费。杨浦区人大在参加了东华大学的调研后,立即就本区与东华大学的合作与区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促进区校更好地合作。虹口区人大在办理“关于制定科教兴区规划,推进科教兴区战略”的代表议案过程中,开展了深入调研,对制定科教兴区规划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和建议。(五)发动全社会参与,提高监督的透明度。常委会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信箱,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我们也配合新闻媒体加强了宣传报道,扩大执法检查的影响力。在此基础上,执法检查组对“一法一条例”在本市的实施情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施“一法一条例”、落实整改意见的主要成效
去年常委会执法检查之后,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十分重视有关整改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加强统筹协调,积极采取行动,努力为科技进步创造良好的环境。委员和代表们对此表示肯定和满意。
(一)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完善规章,狠抓落实。〖HTSS〗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协调与沟通,通力合作,编制了《2004-2005年度科教兴市工作计划》,还根据《纲要》及时制定、完善并认真落实各自的行动计划。如市科委制定了《上海科技创新登山行动计划》,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单位修订了《上海现代生物与医药产业行动纲要》,市教委拟定了《高校知识创新体系规划纲要》,市经委提出《工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计划》等;研究和启动了首批科教兴市重大项目,并形成了《上海市科教兴市重大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送审稿);加强对上海重点产业发展的调研,将在微电子产业发展、国家软件产业出口基地建设等方面适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正在开展科教兴市的立法研究,努力构建科教兴市的地方立法框架。
(二)构建科技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提高创新资源的共享水平和使用效率,降低创新创业的成本和风险。〖HTSS〗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市科委积极规划、组织和推进由科技文献服务、科学数据共享、仪器设施共用等十大系统构成的、以共享机制为核心的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目前该平台建设已取得初步进展,建立了指导协调小组,形成了运作的组织架构,
确定了建设的总体框架和工作计划,拟订了建设和运行的管理办法,建立了统一对外服务的门户网站和热线电话,已经具有相当规模的信息量和一定的服务能力。如上海集成电路设计研究中心通过为全国170家企业提供设计创新、验证检测测试、人才培训等六项专业服务,吸引了1200多名海外高级专业人才,设计能力已接近国际水平,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号的总量为181个,占全国的423%,使上海集成电路设计业产值突破10亿元,年增长率达70%。新药筛选中心已为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的200多家单位提供了药物筛选和技术咨询等服务,获得国内外专利授权十多项,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应。
科技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改革和完善上海科技管理体制,提高科技水平,夯实产业的技术支撑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受到委员和代表们的充分肯定。
(三)以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为纽带,以企业为主体,大力推进产学研联合,不断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的技术能级,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和探索产学研联合的多种模式,建成由国家级、市级和区县级三个层次的企业技术中心构成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同时加大科研攻关项目向企业的倾斜,强调以企业牵头或以产学研联合方式进行项目攻关。如振华港机公司加强产学研联合,加大科技投入,尊重人才,鼓励技术创新,获得了二十项世界领先的科技成果,产品已进入36个国家和地区,在国际市场上获得50%以上的份额。丙烯酸公司从2000年起,在催化剂、反应器等项目上实行产学研联合,强化引进技术的消化和吸收,实现了重大技术创新,已获得了2项发明专利和1项实用新型专利,拥有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生产技术,不仅实现了扭亏为盈,还为企业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上广电集团与国内一些著名高校、研究院所合作,开展高清晰电视系统等项目开发,开发出新一代高密度激光视盘机,并参与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制定,取得了明显成效。
此外,在市政府协调与指导下,有关部门和研究单位还在光刻机、燃料电池汽车、磁浮列车等项目上积极配合国家战略,在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空间科学和海洋科学、现代物理学等领域加强基础研究,加快建设先进材料国家实验室等研发基地,搞好科技强项的设点布局,不断提升上海科技原创力;抓紧实施研发人才、创新创业管理人才、新兴产业紧缺人才等各类人才的培育和培训工程,强化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加强创新文化建设,鼓励技术要素参与分配,营造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加强科普工作和科普立法的调研工作,促进市民科学素养的不断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执法检查,委员和代表们也了解到本市实施“一法一条例”过程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希望市政府在今后工作中继续给予重点关注、深入研究和改进完善。
(一)法制不够健全,政策不够落实。〖HTSS〗由于一些法规政策的缺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科技进步工作的顺利开展,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缺乏必要的法制保障,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运行尚没有具体的规定,对高新技术产品还没有制定出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也没有法规来规范产学研联合过程中各方的行为。同时,由于政策落实涉及到不同的职能部门和利益主体,加之有些法规政策不配套、操作性又不强,致使若干法规政策的条款不能落实。如有些现行财税制度与科技奖励法规不配套,国有企业的分配要受工资总额限制,科技奖励的所得税是否纳入工资总额不明确,科技奖励的列支渠道也不清楚,使国有企业在人事、分配等方面难以兑现奖励规定;《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规定的“厂级干部的奖励要报上级部门审批”,似与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分配体制有矛盾;《鼓励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规定》第二十一条鼓励对有关人员进行奖励,但奖励比例、折算股份方式不明确,无法操作;“十八条”关于职务成果转化奖励方式的规定难落实,股权难以实现,税后净收入20%的收益也难操作,而且对企业的优惠政策有的不能落实,影响了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二)科技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概念、性质和功能定位尚不明晰,管理和运作机制还有待深入探究。〖HTSS〗科技平台的概念有狭隘化的倾向或把平台的外延扩大化;平台建设的整体规划和实施方案还要进一步优化,管理和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建设标准和评估监测体系也亟待建立;对研发平台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及其实现方式,还缺乏充分的认识;平台建设中政府引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的关系、现有科技资源与新增科技资源的关系仍需妥善处理,高效整合各类公共科技资源的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
(三)产学研联合过程中存在不少“瓶颈”环节。法制意识和市场观念不强,反映最集中的是有关当事人或单位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不够,或缺乏诚信,或缺乏自我保护的手段和方法等,加之知识产权的行政和司法保护环境欠佳,经常发生侵犯专利和技术秘密的事件,使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成为制约科技与经济结合的一大障碍(这一问题在平台建设中也同样存在)。如东华大学经过多年研究,才在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项目上获得专利技术,为实现产业化,与外地某公司共同成立了一个公司。但在掌握了专利技术后,某公司宣布与东华大学联合设立的公司破产,自己却以其他形式继续生产该产品,使学校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
此外,还存在以下问题:政府审批项目周期过长,不适应技术更新加快和市场瞬息万变的客观需要,致使一些产学研合作项目胎死腹中;高校市场主体地位不明确,校办企业的产权制度不规范,严重制约着高校按市场规律参与产学研合作;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的考核指标不同,价值取向不同,致使长期合作形成障碍,影响项目的可持续发展;高校、研究院所与教师、科研人员在处理教学、科研与产业的关系、集体与个人的关系方面缺乏经验,造成困惑。此外,科技成果价值评估、转化服务等社会中介机构不发达,也影响了产学研合作的发展。
三、进一步实施“一法一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执法检查组在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希望市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完善政策法规,优化科技进步的环境;把宏观规划和微观服务结合起来,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多下基层调查研究,多倾听代表、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多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加强对企业成为创新主体的引导和服务,帮助产学研各方提高创新能力;理顺科技管理体制,建立统筹协调的有效机制,认真规划和稳步推进科技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科技进步,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
(一)进一步完善推动科技进步的政策法规,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
科技进步需要法制保障,就以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和产学研各方的合作而言,涉及科技规划和计划、政府的科技投入和绩效、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标准规范、科技合同等一系列问题,这些方面要是没有法律法规予以保障,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将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发展也将难以持续。同时,由于现行的科技法律法规比较原则,需要政府依法制定与其配套的、可操作的、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才能实实在在地推动科技进步工作。对于那些推动科技进步的重大措施,如建设研发公共服务平台,要及时组织力量研究如何规范科技资源的投入、管理和使用等行为,研究如何界定有关各方的权利义务等,条件成熟时,可制定政府规章或地方性法规。制定技术标准、环境标准,限制技术含量低、能耗高、污染大的产品进入市场,逼使企业依靠技术进步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制定政策法规,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如研发投入比例、统计指标、奖励经费等予以规范和明确;抓紧对“十八条”难落实的问题进行跟踪调查研究,必要时可予以修订;要研究科研项目投入的科学性、公正性及绩效,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为契机,进一步清理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纠正彼此难以协调与衔接的现象,保证政策的统一性、配套性,增强政策的操作性和透明度,切实保障其贯彻落实;将支持重点放在竞争前研发上,避免与WTO规则相冲突。
(二)加强公共服务职能,帮助产学研各方提高持续创新的能力。
当前要加强科技法律法规的学习,促进产学研各方转变观念,提高对科技创新、人才和市场开发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法制意识、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还要通过培训、宣传、指导、推广成功经验、加大执法力度等方式,帮助产学研各方建立起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制度。加快研究制定科技项目和产业发展指南,引导、调动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和社会力量进行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改革产学研各方的考核制度,兼顾学术水平、技术进步和市场效益;针对不同情况,在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基础上,通过对不同产学研联盟模式的研究,实现各方的共同发展。指导、培育和促进专利代理、无形资产评估、法律服务等各类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专业人才。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指导和帮助企业进行反倾销、制定行业标准,促进其更好地参与国际国内的市场竞争;对各类市场主体,包括民营企业,要一视同仁,给予平等的地位和待遇。
(三)进一步明确科技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内涵,完善管理和运行机制,发挥好平台在全社会科技进步中的作用。
科技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出现和兴起是由于现代重大科技活动出现工程化、规模化、综合交叉和国际合作的趋势,因此,它不仅包括仪器设备、信息、文献资料等硬件条件和专业化的服务,还要成为思想、信息、技术、人才、成果的集散地,成为科技创新和技术转移的源头。建议对此开展交流和研讨,进一步明确平台建设的一些根本性问题。
平台规划和建设要从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高度进行总体设计和统一规划,要结合国家科技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情况,积极争取和参与国家科技公共平台在上海的建设,根据上海的优势和今后发展的方向,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包括学科布局和地域布局),建设特色鲜明的地区性科技公共平台,并努力使其成为国家科技公共平台的重要部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也要充分利用其它平台的优质科技资源,实现各平台间的良性互动。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特别要依靠专家,充分听取科技界、教育界和产业界以及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意见。
在平台运行过程中,要完善协调机制,在充分发挥现有资源作用的基础上,尽快研究使用公共财政经费采购的大型仪器设备的配置与统筹。在加大投入力度的同时,要注意提高投入效率,避免新一轮的资源分散和低水平重复;要考虑体制、管理和评价激励体系的改革,要与人才战略相结合,并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善于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标准和运作模式;在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的同时,鼓励产学研各方和中介机构参与平台建设,公平竞争,发挥市场对科技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避免形成政府支持下的垄断;加大宣传力度,进行分类指导,提高宣传效果,增强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科技人员对平台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及时公开平台资源的相关信息,使全社会都能了解和使用这些科技资源。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