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进入第二天议程
龚学平主任在审议中发言
人大网8月17日报道:在听取并分组审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后,今天上午,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继续审议了《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
与会人员积极建言献策
据了解,此次制定《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是基于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坚持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在结构编排上,《条例(草案)》包括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自我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附则共计八章五十六条;《条例(草案)》针对上海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现状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作出了规定,将十多年来工作的一些成功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法规条款,同时对法律责任重新作了修改,增强了执法的可操作性。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夏秀蓉接受媒体采访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审议了《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对于《条例(草案)》以人为本,提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效,委员们予以充分肯定。审议期间气氛热烈,委员们纷纷从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等方面出发,围绕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积极建言献策。
委员们表示,提请本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在原有基础上充实了很多新的内容,既总结了目前上海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成功经验,也对上海今后的未成人保护工作提出了更进一步要求,其内容的科学性、条例性、实践性更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具有更强的规范和指导作用。
审议中,委员们竞相发表真知灼见。对《条例(草案)》的修订提出了建议。委员们认为,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社区青少年工作的管理机制,抓好社工队伍建设,同时也要注意重视阵地、调查研究和舆论宣传等基础性工作,重视社区青少年工作相关课题的研究。此外,委员们建议可以通过完善网吧管理、文化设施开放等相应条例内容,切实为广大青少年提供帮助。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龚学平指出,《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要以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为目标,修订过程中要多到学校、社区了解情况,要多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龚学平建议,《条例(草案)》要积极鼓励未成年人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政府、社会和有关部门要共同努力,一齐为未成年人发展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