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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的决定(草案)
8月17日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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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人员认真审议《条例》的决定(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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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领导在主席台就座

  人大网8月17日报道:今天上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的决定(草案)。

  《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自1995年实施以来,在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引导宗教活动依法有序进行,促进宗教活动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本市改革深化、经济发展、市场发育和对外交往的扩大,宗教界内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这一背景下,委员们认为,修改《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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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与会委员认真审议了关于修改《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的决定(草案),并对有关宗教活动和宗教界工作提出建议。委员们认为,做好宗教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要以先进的理论、思想来号召和引导大众,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龚学平,副主任周慕尧、包信宝、刘伦贤、任文燕、张圣坤、朱晓明、陈豪、胡炜、王培生出席会议。副市长唐登杰,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滕一龙,市人民检察院院长吴光裕列席会议。



 
   来源:人大公众网    作者:王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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