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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住宅物业管理规定通过
8月25日 15:19
 

  8月19日下午,倍受上海市民关注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以56票赞成、2票弃权的高票数通过了表决。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国明向记者介绍,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颁布以来,上海市第一部经过三审通过的地方性法规。

  沈国明介绍说,上海市的地方性法规一般经过两次审议,因为《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事关每户市民,利益分歧较大。所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依照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针对上海的实际情况进行规划,先后对草案、草案修改稿和修改二稿进行了三次审议。

  沈国明说,该物业管理规定对市民争议最大的“居住物业改非居住物业”和“装修时擅自拆除承重墙”等敏感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对“居改非”明令禁止,同时对擅自拆除承重墙的行为,规定最高可处20万元罚款。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谢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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