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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市民关心的几大热点问题
9月8日 16:8
 

(8月27日—9月3日)

  8月27日至9月3日,法工委共收到来电、来函的建议、咨询、投诉共计50件,其中,建议35件,咨询2件,投诉13件。来电来函的对象包括:大中学生、工人、公司职员、干部、大中学教师、研究人员、居民等。在35件建议中主要反映的修改建议如下:

  一、关于中小学校学生减负的问题

  对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市民们提出的主要意见是:

  1、现在的学生上学时间早,中午无法休息,晚上功课多,

  睡眠少,减负没有得到根本体现。建议条例草案增加强有力的措施,真正落实本条例。

  2、认为条例草案禁止补课是好的,但可以允许学校给学生集体补课;建议条例草案多规定未成年人娱乐的时间;建议社会和家庭不要给未成年人太多压力;建议停止中考。

  3、条例草案第十六条关于减负的规定易给公众造成减负仅是学校责任的片面印象,建议将减负作为一项综合治理的系统工程,在其他有关章节中,如第二章“家庭保护”、第四章“社会保护”中也作出相应规定,使之形成合力。

  4、建议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适当减轻课业负担,以正面引导为主。

  5、要求条例草案能把考试和考核有一个明确定义,同时把对教育的评估标准纳入进去;建议把外地来沪工作的子女也能参加上海的高考纳入条例草案;建议初中语文课本统一。                

  6、“减负”不能就事论事,应看一看周边城市;重点高中不应招外地生,把这些教育资源留给上海的学生,中考分数就不会那么高了。“减负”不能太片面,把一些学有余力、具有某些课目特长兴趣爱好的学生所学一并砍掉,伤害了他们;分数可以量化,评价学生育分育人一样重要,素质教育才能体现。

  二、关于中小学校周边环境整治的问题

  市民们提出的主要意见是:认为中小学校在每天早上上学和下午放学时比较混乱,乱设摊的多,不安全因素也多,建议条例草案增加具体措施管理乱设摊,并做到长效管理。

  三、关于网吧管理的问题

  市民们的主要意见是:

  1、对于未成年人进网吧的问题,建议建立责任追究制,层层落实。

  2、认为条例草案禁止未成年人进网吧的规定是很有意义的,建议要加强长效管理,并在法律责任方面使该项工作得到落实。

  四、关于学生留级的问题

  市民们的主要意见是:有的学生几次考试成绩不及格,学校便让其留级或分流,这种做法伤害了学生的自尊心,不利于其健康成长。建议条例草案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让学生留级或者分流。

  五、关于监护责任履行的问题

  市民们的主要意见是: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离异后,有的不履行对其子女的监护义务,不支付抚养费,上诉至法院也无法解决。建议条例草案规定夫妻离异后,应当按时足额给付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不履行监护义务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对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

  1、对第十一条建议:(三)中赌博、吸毒、卖淫,应增加自虐(自杀);(四)中增加“发现有变相诱骗、胁迫、教唆未成年人进行自虐(自杀)时”;(五)、(六)中间应增加一条,不得纵容、教唆未成年人进行自虐(自杀)或生命权来要挟,以达到某种企图目的,应立即预防和制止。

  2、对第十二条建议:增加“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当法院判决或调解跟父亲或母亲生活时,其户口应当无条件的允许其随迁跟随的一方落户。”

  3、对第十三条建议:建议能把外地来沪工作的子女也能参加上海的高考纳入条例草案。

  4、对第十六条建议:社会力量办学,双休日为学生补课是否合法,建议条例草案明确写进去;要求条例草案能把考试和考核有一个明确定义,同时把对教育的评估标准也纳入进去;应把学校不准有偿补课和学校不准买参考书写进条例。

  5、对第二十九条建议:增加“不得建棋牌室”。

  6、对第五十一条建议:具体罚款事项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不一致;处理执法部门也不一致。

   



 
   来源:市人大法工委立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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