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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征求本市对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修改意见
9月17日 16:43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近来函,征求对已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修改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这次是根据宪法修改选举法,并总结1995年修改选举法后实践中的新情况和新经验,对实践证明是成熟的、达成共识的进行修改,如关于直接选举时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方式、关于介绍代表候选人、关于罢免、关于对破坏选举的制裁等。有些可以通过改进具体工作加以解决的问题暂不修改,总的是个别修改,不是全面修改,以稳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接到通知后,立即发函给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市人大代表、“一府两院”的研究部门、有关专家和学者,征求对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修改意见。同时,法工委组织召开了长期从事人大工作的市、区人大机关同志的座谈会,听取修改意见;还专门书面征求担任乡镇人大主席和乡镇党委书记、镇长的部分市人大代表意见,请他们结合工作实践提出修改意见。法工委将汇总、整理各方面对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修改意见,于9月底前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4年9月15日)
   



 
   来源:法工委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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