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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草案)》提交一审【图】
11月23日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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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环保委就《若干规定(草案)》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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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组审议现场

  人大网11月23日报道:今天上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分组审议了《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草案)》。

  此次《若干规定(草案)》的修订,扩大了公积金的提取范围,规定“本人、配偶或者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住院,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生活困难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款,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建立了补偿机制,对从未提取且未借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给予补偿;增加了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管理的内容;增加了对以欺骗手段套取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行为的处罚,以体现上海特色。

  审议中,对于《若干规定(草案)》在法制统一的原则下,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并针对本市公积金使用和管理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委员们表示肯定。

  委员们就公积金的缴存标准,缴存期间未提取和借用公积金的补偿,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管理和使用,拓展公积金制度新功能等方面提出建议。

  有的委员建议,基于住房公积金在本市城镇住房建设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若干规定(草案)》在目的中应增加“促进城镇住房建设的内容”。有的委员认为,《若干规定(草案)》作出住房公积金缴存最高限额的规定,对高工资的职工而言,其缴存比例可能不到5%,这与上位法不尽一致,建议研究修改。还有的委员建议,对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何浮动,《若干规定(草案)》中应予以进一步明确。

  此外,城建环保委也探索性地建议,建立住房养老机制,有自助房的老人可将住房抵押给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获取一定的养老保障。                        



 
   来源:人大网    作者:王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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