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下午,法制委、法工委就《上海市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草案)》的修改工作,邀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万曾炜等同志解读条文,说明情况。这是法制委、法工委为了更深入地了解立法领域的实际情况,更好地把握立法中各方利益的平衡,切实提高法规草案修改质量而采取的具体举措之一,也是为今后常委会试行法规草案解读制度积累经验。
会上,万曾炜等同志逐条解读,对条文背后所蕴含的社会关系和利益关系进行详细地分析和说明。对一审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较为集中的条款,如第三条公积金缴存主体、第四条缴存标准、第七条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情形、第十二条增值收益的管理和使用等,谢天放、沈国明及两委其他有关人员与公积金中心有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这种在法规草案修改过程中邀请起草部门解读条文的方式,有助于大家充分了解立法领域的实际情况,对需要通过立法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做到心中有数,这对下一步的修改和审议工作是十分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