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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时期 非常立法
12月30日 11:7
 

   “非典”突袭。非常时期须用非常之法。
    在03年上半年的4月份近一个月时间内,市人大常委会为抗击“非典”“量身定制”,修改了市容环卫条例,通过了关于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的决定。
    正如龚学平同志所言: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上海1600万市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在防治“非典”的严峻时刻,人大理应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与全市人民一起打好防治“非典”这场硬仗。
   
    改法 4天完成
   
    市容环卫条例的修改,源于民主党派和市民的建议。
    4月中旬,一些民主党派和市民提出,目前市容环境卫生还不尽如人意,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法规对不文明行为处罚太轻,应该加大处罚力度。
    建议意见引起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高度重视。4月21日,龚学平建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讨论这些建议,研究如何结合当前全国、全市防治“非典”的中心工作,以法制手段制止一系列不文明行为。
    4月22日,市人大城建环保委等专门委员会与有关政府部门沟通,形成了修改初步意见。4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主任会议,就是否将修改草案提交常委会审议进行了认真的讨论。
    加大处罚力度,必要!委员们很快形成了共识。防“非典”须用“重典”,借此提升市民的文明程度。大家一致同意,将草案提交第二天举行的常委会审议、表决。4月24日,关于修改《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以很高的票数通过。
    条例修改后,很快引起了全国的关注。中央电视台等各大媒体都报道了上海“随地吐痰罚200元”的举措。
   
 
    19年罚金提升1000倍
   
    1984年,上海对随地吐痰者可处以0.2元及以下的罚款;1988年对吐痰的罚款变为10元;第3次是特别针对南京路步行街,对吐痰者可处以50元及以下的罚款,其他地方仍然10元;第4次在2002年4月,制定地方性法规,罚金全部上涨到50元;今年4月25日起,上升为200元。
   
    立法 7天出台
   
   
进入5月,本市确诊的“非典”病例上升到7例。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电、电子邮件相继涌向市人大常委会,表达一个共同的声音:“非典”患者隐瞒病情、出入公共场所,将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威胁,人大常委会应尽快出台应急性的法规,明确对隐瞒病情或逃避医学观察的人员予以严惩。
    5月8日,意见汇集到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法制委员会,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他们即征求市政府防非指挥部等有关部门及人大代表的意见,大家认为:尽管全社会都十分重视“非典”防治工作,但还有一些单位不配合,对于这种行为,虽有市政府的《通告》可以制约,但由于政府设置处罚受到相关法律限制,执行起来有难度。委员们很快开出“良方”:尽快解决紧急状态下的立法问题。
    控制疫情刻不容缓,可是法规起草难度不小:既要聚焦政府工作的难点,又要与国家的法律相一致,还要保持公权与私权的平衡。几个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一次次与市防治非典指挥部沟通,一次次听取代表和市民的意见,一遍遍字斟句酌推敲条款,每天工作至深夜。10日、11日是周末,可几个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依旧在办公室加班。
    5月12日,草案基本成熟,这时国务院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颁布了,为保证决定草案的内容与国务院条例所规定的原则高度吻合,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又对照条例,进行反复修改。为保证法规准时提交14日举行的常委会审议,13日法规起草进入“冲刺”阶段:23时30分,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办公室依旧灯火通明,一头在修改关于决定草案的说明,一头在同步改定决定草案。零时许,改定稿送往印刷厂印制。
    5月14日上午,委员们准时拿到了新鲜“出炉”的决定草案。经过一个上午的审议,草案再次修改后,当天下午全票通过。这时距法规起草之日,只有7天。
   
    执法 威力初显
   
   
市容环卫条例修改已经一个月了,法规的威力如何?记者在街头撷取了几个镜头——
    一对老夫妻在小区里晨练,老汉忽然咳嗽了几声,老太立即提醒他:“不要随地吐痰,要罚款200元的”。
    一个菜贩子在菜场门口吐痰,被执法人员逮住罚款。他硬是咬定痰不是他吐的。正当他和执法人员争执时,许多群众站出来作证,说亲眼看到他吐痰。他只好乖乖交上罚款。
    一位司机随地小便被执法人员发现,他不仅交上罚款,还不停地认错。只有一个要求:不要曝光,不要告诉单位,这太丢人了。
    据城建监察管理处负责人介绍,截至5月15日,在本市10个实行综合执法的试点区,执法人员共处罚吐痰等不文明行为1687件,对当事人教育1178件,罚款额达97160元,其中罚款50元以上的84件,200元的30件。大多数人都能接受处罚,群众对执法的支持度也更高了。
    但是,加大处罚力度也对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吐痰等不文明行为难发现,难取证,现有的执法力量显然不够,于是出现了景观路段好,中小马路差等情况。有关法律规定,50元以上的处罚不能行使简易程序,执法人员面临取证等一系列程序,遇到有人不配合,执法成本很大,甚至只能不了了之。有的不文明者两手一摊:“没钱”,执法人员不能拘留,也无权搜查。更让人防不胜防的是“飞痰”:从行驶的车上冷不丁飞出一口痰,执法人员无权拦车,只好眼睁睁看着吐痰者逃之夭夭。
    据悉,执法中的有关问题,已引起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视。常委会已组织有关管理部门共同探讨,更好地科学操作。
   
    百姓议论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解放思想,从上海的实际出发,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创制一批能够及时调整和规范有关社会关系、有效解决新的突出问题的地方性法规,为上海的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民主法制环境。
    ■处罚本身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处罚的目的在于最后达到“零处罚”。“治本”必须提高市民的道德水准,加强对市民的普法教育。在加大对不文明行为处罚的同时,努力改善城市“硬件”,如多建一些公厕,多设一些垃圾桶,防止有人因无奈而违法。同时可以组织志愿者加入市容管理行列,对不文明行为者进行提醒、谴责,并告知执法人员。
    ■在公共卫生领域,责任政府的责任行为应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在一些国家尚未立法而上海发展迫切需要的领域,市人大应该广泛听取意见,有针对性地立法。
    ■在紧急状况下,隐私权要受到公权的制约,但是公权也不可滥用。政府部门在执行时,应有一套科学的操作规范。
   
    各地罚则
   
   
敢做垃圾虫罚到你肉痛
   
    香港 香港特区立法会2001年7月通过法规,规定对随地吐痰等违法行为,实施定额罚款600港元。03年3月,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决定,对随地吐痰者的罚款定额从600港元提高到超过1000港元。
    新加坡 03年,新加坡将对随地吐痰者每次罚款的金额从500新元增加到1000新元;并且规定,对第二次违反规定的累犯,可处以2000新元的罚款。新加坡还规定,对严重乱扔杂物坚持不改者,法庭可按照《强制募役法》对违法者实施强制劳役。
    韩国 20世纪90年代初,韩国汉城市政府决定对吐痰者处以约合300元人民币的罚款。后来虽然废除了巨额罚款的规定,但是人们也养成了不随地吐痰的习惯。
    台湾 台湾对在森林里吐痰的行为最高可罚6万元新台币,折合人民币约为1.2万元。
    大连 03年5月初,大连市爱卫会发布《关于全民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通告》,对随地吐痰者不但要罚款50元,还要责令其将痰迹清理干净。
   


 



 
       作者:周文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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