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网2月23日报道:现行的交警、巡警共同进行道路交通执法的体制,有望被废止并分离为:交警专门维护交通秩序,巡警专司打击街面犯罪。今天上午召开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废止《关于本市试行交通警察和巡察警察在道路上统一执法的决定》的议案。
记者在会议中了解到,鉴于本市实行的交巡警统一执法的体制已不能适应目前法制环境和形势的发展,市人民政府提请废止1999年通过的《关于本市实行交通警察和巡察警察在道路上统一执法的决定》。
道路交通管理执法主体要求更为严格
2004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是道路安全管理的执法主体。现行的同时以交警和巡警的名义进行道路交通执法的体制,从执法主体的角度已不适应国家法律要求。
亟需实现道路交通管理专业化
由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数量的快速增长,城市道路交通拥堵问题比较突出,部分区域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仍维持在较高水平,客观上需要一支专门队伍维护交通秩序,从而实现道路交通管理专业化,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
街面治安防控能力有待提升
为了有针对性地打击街面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市公安局已经做好有关准备,将把全市的交巡警分为交警、巡警两个部门,明晰各自的职责,分别管理和使用;同时进一步精简机关,把更多的警力下放到基层,加强街面执法,提高执法效能。
据悉,在今天会议审议后,明天下午,常委会会议还将对此项关于废止《关于本市试行交通警察和巡察警察在道路上统一执法的决定》的决定(草案)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