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了新闻发布会
人大公众网2月24日报道:备受关注的《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今天下午提交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继续审议,并表决通过。
《规定》提高了赔偿比例。以往,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草案分别将赔偿比例提高到80%、60%、40%。
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得到明确。草案明确规定今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不论司机有责还是无责,由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失赔付。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保险为4万元。
全体会议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朱言文、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谢天放等出席会议并答记者问。市人大有关人员就《规定》的立法宗旨和指导思想、以及《规定》实施的配套措施的准备情况作了介绍。
谢天放委员认为,《规定》坚持了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坚持了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坚持了事故发生后及时处理的原则,以提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效率。
《规定》将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