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发扬立法民主、拓宽民主渠道的要求,自2001年以来,法工委在扩大代表参与地方立法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形成了就每件地方性法规草案向代表征求意见的工作制度。
2004年度,法工委就《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上海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上海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草案,共向市人大代表发出了616份书面征求意见的材料,并收到代表反馈材料168份。其中,职业教育条例寄出250份,反馈30份;物业管理规定寄出120份,反馈80份;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寄出42份,反馈8份;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寄出100份,反馈20份;安全生产条例寄出104份,反馈30份。
代表们对法规草案中的合法性、合理性等问题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本市地方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的提高。例如,有代表建议在《上海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中增加建设单位因各种原因而未函告,经20%业主联名书面提议,也可以启动成立业主大会的规定,以防止建设单位拖延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发生。法工委在修改时采纳了这一意见,使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启动程序得以健全和完善。又如,有代表建议在《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中增加关于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排名的规定,法工委据此在条例草案中明确规定“不得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这样修改,得到了普遍的赞同。再如,有代表建议《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草案)》就安全生产文化建设作出规定,为此,法工委在修改时增加了安全生产文化的相关条款,以体现新型安全理念。
今年,法工委将继续加强与市人大代表的联系,进一步发挥市人大代表在本市地方立法中的作用,在实践和探索的基础上,使代表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的制度逐步完善。
200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