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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研究所与有关部门商议 “文化立法框架研究”课题
4月12日 9:56
 

  4月8日,市立法研究所与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办公室和常委会法工委相关处室的同志就开展“本市文化立法框架研究”课题进行了初步商讨。大家认为,常委会主要领导近期高度关注文化立法事项,据此组织力量就本市文化立法框架展开课题研究是很有必要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充满发展活力的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的活力除了体现在经济、政治和人本身外,还体现在文化上要有活力。积极培育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大力发展先进文化,充分发挥文化对人的引导、教育功能,营造健康、和谐、文明进步的社会氛围,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利支持,这也是为实现“两个率先”,把上海早日建设成国际化大都市的必然要求。因此,从立法上早做打算,尽早研究,是很有前瞻性的。

  同时,大家还就课题启动前的准备工作交换了看法,并初步形成以下共识:1.本课题在立法研究所立项,由人大有关委员会的领导担任课题组组长和顾问,由人大相关部门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同志为课题组主要成员,并吸收2-3位资深学者担任课题组专家。课题组进入实质性研究后,要经常与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治文明办保持沟通,随时调整思路,明确研究方向。2.文化是一个比较复杂宽泛的概念,主要包括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两大部分,课题要明确研究的范围和边界,建议课题定位为“上海文化立法框架研究”为宜。研究采取虚实结合的方法,即要考虑到国内外、外省市以及本市文化领域的发展态势和立法取向,又要考虑到当前上海在文化诸多领域根据需要和可能亟需进行立法的具体项目的研究。3.抓紧制订课题研究工作方案,包括课题研究的范围、指导思想、主要原则、研究方法、分阶段推进的目标和实施步骤、课题总报告和子课题的落实、课题组成员和分工以及课题经费等方面。4.工作方案制订后,尽快向有关领导汇报。待方案修改完善后,适时安排会议,部署研究任务,落实项目责任人员和时间结点要求,使课题正式启动。



 
   来源:市立法研究所    作者:郑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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