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志强作关于
《规定(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
人大公众网6月16日报道: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上海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法制委员会对草案修改稿作了进一步修改。
针对是否应该将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注册登记的禁止性内容,经研究,法制委认为,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驰名商标和企业名称发生冲突情况下如何处理已有明确规定;驰名商标的动态性特点,使工商行政部门难以通过事前审查的方式在企业名称注册登记时对其进行保护。为此,建议删除申请注册登记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驰名商标的规定。

表决通过《上海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今天的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据悉,此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