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网2月23日消息:搬进新居,家住浦东大道的陈女士很开心。可是没过多久,本来就不宽敞的小区道路被许多停车位围成了“羊肠小道”,陈女士乘出租车回家,许多司机都要感慨一句:“真是考验车技啊!”有一次下雨路滑,出租车在拐弯的时候冲出车道,撞上了路旁的垃圾箱。
家住虹口区曲阳路某花苑的王先生最近同样为小区停车问题烦恼:随着小区车辆的日益增多,物业公司不断划出停车位“蚕食”小区的共用部位。除了出行的不便,他和其他业主更在疑惑:我们在购房时已经为共用部位“埋单”,平时还要缴纳物业管理费,机动车辆的停放却不征求我们的意见,合法合理吗?
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开征求对《上海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草案)》的意见,并对市民最关心的问题进行网上调查。投票的500位市民中,有154人最关心的问题是“小区车辆停放和管理问题”,占总人数的30.8%,在所有问题中位居第二。
更让业主“看不懂”的是,许多物业公司的道路停车收费标准“自说自话”,所收费用的使用“打闷包”。王先生所在小区的业委会是2001年成立的,在此之前,物业公司已定下了每月100余元的收费标准,所有的收入都由物业公司掌握;业委会成立后,向物业公司提出要查看账目,结果遭到拒绝。无独有偶,华灵路某小区的居民要求物业公司降低停车收费标准,公布6年多来在公共走道停车收费账目,同样被物业公司一口拒绝。
专家介绍,《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机动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停放及其收费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决定。车辆停放的收益应当纳入物业维修基金,用于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部分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越俎代庖”,明显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为何业主聘请的小区“管家”可以毫无顾忌地自做主张?
除了物业公司自身的原因外,业主的权利意识淡漠也不可忽视。物业公司在小区的空地上划出车位,停车时物业管理人员向你收取费用,你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事吗?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一些小区,多数业主表示,如果自己不停车,看到小区空地上出现了停车位,不会想到与自己有什么关系。收费标准应该怎么制定?这个问题的回答更是五花八门,有人认为“物价部门会管”,有人认为“根据地段定位”。收取的费用怎么用?绝大多数人坦言“没有考虑过”。
业主不懂依法维权,业主委员会的“软弱”助长了物业公司的“气焰”。瑞金路某小区的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定合同,约定了停车收费的相关事项。岂料,合同墨迹未干,物业公司就自说自话给车位定了价;两年过去后,收取的费用也不见踪影。业委会不停地与物业公司协商,可是物业公司一拖了事。为何不采取法律手段?该小区的业委会主任坦言,业委会和物业公司需要合作,为了这点“磕磕碰碰”“翻脸”,成本太大。
小区停车谁主“沉浮”?正在审议《上海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同样明确规定:机动车辆在全体共用部分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