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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常委会1999年度立法计划
12月31日 10:52
 

一、拟制定、修订项目计12件

 类别  序号      法规名称           起草部门
内务司法  1  上海市消防条例(修订)          市公安局
 财经   2  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        市空港办 
      3  上海市鼓动励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创新条例   市经委 
      4  上海市国有资产流失查处条例        市国资办 
教科文卫  5  上海市中小学生在校伤害事故处理条例    市教委 
      6  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修订         市计生委 
城建环保  7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        市建委 
      8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            市房地局 
      9  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的若干规定       市规划局 
      10  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            市市政局 
      11  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        市园林局 
侨民宗   12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
                             市人大侨民宗委

                 
 

二、拟由市人民政府提出议案废止的项目计2件
 1、《上海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
   废止理由:条例已经不适应本市房屋管理的现状和实际需要。
 2、《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条例》
   废止理由:国务院1996年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覆盖了条例规范的内容。
 
  关于编制1999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的情况说明
 
  现对1999年度立法计划( 草案) 的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1999年度的立法计划草案,是在进行编制上海市1998—2002年五年立法规划工作的同时,听取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和有关起草部门的意见,经平衡、协调后形成的。现列出1999年度需制定、修订的项目共12件,其中制定项目8 件,修订项目4 件。另外,拟由市人民政府提出议案废止现行法规2 件。
  二、列入计划的制定、修订项目,一般都是立法意图比较明确,经过一定的调研论证,有些项目的重大问题已经过初步协调,并形成了法规初稿或草案。其中,有5 件是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市政府1998年度一致安排的立法调研项目( 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国有资产流失查处条例、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房屋租赁条例、公路条例) ;有2 件由市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市政府分别组织了立法调研( 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修订) 和计划生育条例( 修订))。
  三、《消防条例》的上位法《消防法》已于1998年9 月1 日起施行,《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的直接上位法《森林法》已于1998年4 月修正。这两个条例都和上位法存在某些不一致。为维护法制统一,并使条例更加切合本市的实际情况,需要及时修订。
  四、市人代会主席团交付专门委员会或者主任会议审议的代表议案,如果有关审议结果报告经常委会审议确定为立法案并需要在当年立法的,由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后增补到年度立法计划中。
  五、本年度立法计划不再另立调研论证项目。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参照五年立法规划,自行安排年度立法调研项目。
  六、本计划草案已经党组讨论,建议主任会议初步审定,待二次人代会后再由主任会议正式讨论决定。


                                  法制工作委员会
                             1998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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